审计部副总经理岗位---职位说明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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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审计人员培训;
根据监管要求的变化调整审计工作制度;
做好各项审计报告。
法律、法规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三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季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三十六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
公司制度
《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审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审计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审计计划,起草编制《内审工作年度计划表》,部署审计工作,并于年初20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局;
(二)根据上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初制定本季度审计安排,编制《季度审计工作计划表》,并于季初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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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初或季度未能及时制定审计计划的,扣0.5;
审计计划未能完成的扣1分;
2、监管要求变化时未能及时对审计工作制度做出相应调整的,扣1分;
3、没有组织审计人员培训的扣1分,若组织培训但培训效果较差的扣0.5分;
4、未能严格执行审计报告制度或报告不完全的,扣1分。
以上各项扣分合计最高不超过4分,无负分。
定期审计:
组织内审人员每半年公司全面业务内部审计、每季度理财业务与自有业务分离情况审计、每月结束或终止业务审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财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理财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督部门,对公司所有业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稽核,对公司自营业务和理财业务分离情况按季进行稽核,对终止或结束的业务要在一个月内进行稽核,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进行稽核,并将稽核情况按季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审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审计部主要职责
(三)定期开展专项审计,按要求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同时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调整审计安排,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审计。
(四)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公司经营活动、操作风险及内部控制情况的检查评价,保证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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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能按要求进行各项定期审计的,本项不得分;
2、定期审计项目有遗漏的或者没能及时开展审计的,除半年审计外其它每项各扣1分,半年审计扣2分;
3、未能按要求执行审计程序或者审计内容有遗漏的,每遗漏一项,扣0.5分,最高扣3分。
专项审计:
根据公司工作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专项审计
《理财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理财公司对拟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审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审计部主要职责
(五)对符合公司离任审计管理规定的人员开展离任审计。
(六)对执行轮岗、强制休假的重要岗位人员开展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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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能按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扣3分,审计不及时或审计内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的扣1分;
2、未能按要求对需审计的离任人员进行审计的,扣3分,审计不及时或者审计内容不全面的扣1分。
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持续关注审计问题的纠正,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七)独立、客观的审计项目做出评价,发表审计意见,并将审计过程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按要求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并在审计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局。
(八)审计部有责任督促部门总经理组织人员对审计问题进行落实整改,保证内部审计的持续性;
并在适当时间实施后续审计,以确认相关部门采取了有效地纠正行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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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对审计问题持续跟踪关注,督促相关部室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酌情扣1-2分,审计履职和行为无效的的扣3分。
外部审计
协助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等方面进行审计。
《审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审计主要职责
(九)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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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供有效配合的,扣1分。
配合中国银监会、当地监管局现场、非现场检查需求。
《理财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理财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必要时,可以要求理财公司提供由具有良好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理财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1、未能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监管部门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本项不得分;
2、不能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