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种人”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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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公司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科室和班组人员,均需经过《安规》培训和考试。
第四条各生产管理科室和生产班组员工,凡在考试当年12月31日前,男员工未满50岁、女员工未满45岁,岗级为12岗及以上人员(核算员、综合管理等非生产岗位人员除外),必须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岗级为13岗及以上人员必须具备工作票签发人资格。
岗级11岗及以下人员业务水平达到要求者,可申请参加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考试。
第五条各专业劳务派遣员工,高级工及以上人员必须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
初级工和中级工业务水平达到要求者,可申请参加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考试。
第六条在考试当年12月31日前,男员工凡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岁及以上人员可开卷考试。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形式
(一)培训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可由公司集中组织,也可由各科室、班组自行组织。
(二)考试组织:
安全生产“三种人”的资格认定考试工作分层进行。
1、公司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各科室、班组临聘人员考试:
(1)生产人员、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考试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
(2)工作票签发人由集团公司安监部统一组织安排。
2、劳务分包队伍考试:
(1)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考试由公司统一组织。
(3)其余生产人员的考试,由劳务分包队伍自行组织培训和考试,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试档案,并报安监科备查。
未通过考试的人员,坚决不能参加现场施工。
3、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人员进场前,由施工项目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建档保存备查。
施工现场如发现未通过考试的人员参与施工,将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违章处罚。
第八条相关规定
(一)生产人员《安规》考试
1、所有生产人员每年应通过《安规》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生产工作。
2、对《安规》考试不合格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安排补考,补考不合格人员,应重新进行《安规》学习,学习期间,绩效工资下浮一级发放。
六个月后,公司将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岗级下调一级,期间,不得单独从事生产作业。
如连续两年内《安规》考试都不合格者,转入非生产岗位,参与其它岗位的竞聘。
3、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情况将反馈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对其进行考核。
如两年内考试仍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4、科室、班组的临聘人员,补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三种人”考试
1、岗级为11岗及以下人员通过考核获得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所在科室、班组应根据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履行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职责的表现,在绩效考核中给予相应奖励,公司在其晋升岗位时优先考虑。
2、劳务派遣初级工或中级工通过考核获得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所在科室、班组应根据其在实际工作中担任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的合格次数,提出相应奖励意见,反馈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3、岗级为12岗及以上人员,未取得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资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安排补考(工作票签发人补考时间以集团公司安排为准),补考仍不合格人员,岗级下调一级。
4、劳务派遣高级工及以上人员,未取得工作负责人资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安排补考,补考仍不合格人员,岗级下调一级。
第九条关于安全生产“三种人”的其它奖惩参照《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办法(试行)》(雅电集安监[2013]43号)及公司相关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安全监察科。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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