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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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习。
1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
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一)常规程序:
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办公会
(分管院长)批准。
(二)长期进修(3
个月以上):
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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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
员申请表》(附件
1),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
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
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经医务科审核,报
请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并签定《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附
件
2)后实施。
(三)短期(一般为
1
至
3
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
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
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四)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
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
1-3
个月,
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
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
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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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六)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务科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
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
色的单位。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
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
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
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
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
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四)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医务科签定
协议,并到人事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
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
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
年内不得提出各种
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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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规定
(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
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
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医务科可据情安排院内讲座。
(二)进修返院后一周内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总结
或学术成果报告交医务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
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三)进修者进修回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
业务。
医院将对进修回院后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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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有突出贡献
者给予重奖。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
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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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科室
职称
职务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现从事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外语语种
水平
□精通
□熟练
□一般
□较差
籍贯
联系电话
E—mail
对象姓名
工作单位
进修类别
□访问学者
□专科培养
□其他
拟进修城市
拟进修单位
拟进修专业
拟进修时间
个
人
简
历
目前专业
技术能力
内容包括:
1、本次外出进修的目的和意义
2、外出进修内容与目前所从事工作的关系
3、进修计划安排
附件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
外出
进修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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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成回院后继续开展工作,学习的计划
所在
意见
1、审批表内容是否属实
2、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工作表现,业务水平
3、结合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说明申请人外出进修,学习的必要性
4、本学科(专业)队伍现状及人才培养计划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盖章)
院办公会
(分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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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签字:
(盖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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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甲方:
淄博康明眼科医院
乙方:
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资助乙方外出进修事宜
达成如下外出进修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
意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并资助乙方赴进修
专业,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共计个月。
第二条甲方根据《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进修期间提供给乙
方在外相应的工资及生活补助。
第三条外出进修期间乙方保证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完成进修计划,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外出费
用自理。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第一条的规定完成进修并按期回医院服务。
未
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期限,不得改变进修专业。
第五条乙方在外进修期间,应与甲方管理部门(医务科)及乙方
所在科室保持联系,自觉服从所在进修单位的管理,不得从事有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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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活动,遵守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乙方进修期满回医院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五年-十年。
第七条乙方完成进修计划后不回甲方工作或回甲方工作时间未满
规定服务年限自行调离甲方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或违约金:
1、支付服务期违约金:
(规定服务年限-进修后工作年限)×
(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
进修费、食宿费、车旅费,工资、各种保险等)元
第八条乙方进修期满后,应及时向甲方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并
在一周内向甲方(医务科)提交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总
结或学术成果报告等材料存档。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年月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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