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产品保修期限Word格式.docx
《常规产品保修期限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常规产品保修期限Word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500~2500km(边远地区等特殊区域除外)。
由市场销售总部认可的商品车送车队(承运单位)一次性送
达地点从十堰起公路距离在
2500km
以上的商品车,在送车途中一
律不作走合保养。
该类车由经销单位售出后,用户即刻在当地服务
站进行走合保养。
4.1.2对超出走保里程条件的车辆,服务站也必须提供走保服务,务
必请示经理部或质量保修科,并按批示意见办理,可以酌情收费。
4.1.3四类散发由各整车装配厂家负责走合保养。
4.1.4走保项目在走保后5000km内出现非使用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办
理走保的服务站承担。
4.2
质量保修条件
4.2.1
用户须出示有效的、经过服务站进行走合保养后签字盖章的
《东风商用车质量保证手册》作为索赔依据。
未做走合保养的,不
受理质量保修要求。
4.2.2
质量保修期内,须按照《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规定到服务
站进行里程保养,并在《东风商用车质量保证手册》内填写相应记
录,加盖服务站章,否则视为用户自动放弃索赔权。
目前是网上输
机,有记录才可以受理。
4.3
超出质量保修范围的情况
以下任何一项原因引发的行为,均表明车辆已经超出了质量保
修范围。
4.3.1车辆的铭牌与本公司签发的整车或底盘合格证,同实物不相符
或涂改的。
4.3.2
未按照《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的要求对车辆进行正确使用和
规范操作。
4.3.3
未按照《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的规定在服务站进行定期保养
(包括走合保养和里程保养)。
4.3.4
未使用《东风商用车使用手册》中推荐厂家及产品等级的油品、
冷却液、滤清器。
4.3.5
质量保修期限内,车辆出现故障后,未经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
用车公司授权的技术服务站进行处理,自行修理。
4.3.6
未经本公司许可,自行改变出厂车辆原有结构状态,进行改装、
加装或零部件变更引发故障,如对车厢增容、车架加固、钢板弹簧
加厚加片或轮胎加层加大等。
4.3.7
维修车辆时,使用非本公司认可的纯正零部件所产生的故障。
4.3.8
车辆出现故障或隐含故障未及时排除而继续行驶,扩大化的续
发性缺陷及连带的相关零部件损坏。
4.3.9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相
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自行处理。
4.3.10
车辆超载超限使用。
4.3.11
由外界因素造成的碰撞冲击、燃烧毁坏、划伤脱落等非产品
自身缺陷。
4.3.12
因自然环境影响,如:
洪水、闪电、风暴、冰雹等不可抗力
造成的车辆损坏。
4.3.13
车辆正常的噪音、振动、磨损、老化等损耗情况。
4.3.14
阻拦、拒绝服务站对车辆进行正常检查、分析鉴定,由此引
发的延误损失。
4.3.15
超出了质量保证期的车辆。
4.3.16
其它非材质、设计、制造原因的修理。
4.4
质量保修注意事项
4.4.1
质量保修期是指车辆行驶里程和行驶时间,两者必须同时具备。
4.4.2
行驶里程是指车辆出厂以后的累积行车里程;
行驶时间是指从
车主购置车辆之日起,计算车辆使用时间。
4.4.3
如车辆里程表指示值明显偏小,与实际行驶时间相比过于悬殊,
即从车主购置车辆之日起,按每日
300km
累积计算行车里程。
4.4.4
质量保修期不受车辆所有者发生变化,即改变了车主身份,或
车辆类别
车辆代号
备注
载货汽车
1
柴油发动机
150000km
且
18
个月以内
汽油发动机
50000km
底盘
车辆类别代号按
GB9417—88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的
标准进行划分(下同)
牵引汽车
4
专用汽车
5
民用越野车
2
自卸汽车
3
30000km
6
包括在国家规定的等外级路面、无公路
地区使用车辆及各种工程用车辆
客车底盘
6
12
东风军车
3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车辆:
1.部队牌照车辆;
2.武装警察牌照车辆;
3.公安消防牌照车辆。
4.5
主要类别东风商用车质量保修期一览表:
车辆因各种原因停止行驶等因素的影响。
4.4.5
因质量保修需要更换新的零部件,其质量保修期随同该车辆质
量保修期,即按该车辆行驶里程和行驶时间作累积计算,并随整车
质量保修期结束而终止。
4.4.6
服务站用于质量保修的零部件、总成必须是服务保障部销售的
纯正配件或检验合格的修复件。
4.4.7由于可保修故障而导致不能重复使用的油品、防冻防锈液、滤
清器、密封垫(密封圈)等项目的费用由商用车公司承担。
行驶里程/行驶时间
零部件名称
载货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
车、民用越野车:
且
个月以内。
柴油发动机部分:
缸体、缸盖、曲轴
柴油发动机
100000km
个月以内、汽
油发动机
个月
以内。
其他类别车辆参照整车保
修期执行。
柴油/汽油发动机部分:
缸体、缸盖、曲轴(汽油机)、凸轮
轴、连杆、活塞、活塞销、飞轮、飞轮壳、正时齿轮室各种
齿轮、气门、气门挺杆及推杆、气门摇臂、进排气歧管、喷
油泵、空压机、转向叶片泵、机油泵、中冷器、油底壳
参照整车质量保修期执行
变速器部分:
变速器壳体、一轴、二轴、中间轴、倒档轴、
同步器、各档齿轮(除常啮合齿轮和一倒档齿轮以外)、变速
叉、变速叉轴
驱动桥部分:
驱动桥壳、减速器壳、差速器壳、轴承座、圆
柱齿轮、差速锁、差速器行星齿轮、半轴齿轮、十字轴、贯
通轴
前桥与转向装置:
转向节、转向臂、转向主销、转向拉杆、
转向器、双前桥随动器、传动轴及万向节总成
制动系统部分:
空气干燥器、储气筒、制动系统操纵机构
悬架部分:
平衡轴、平衡轴轴承毂、平衡轴支架
车架部分:
车架总成
驾驶室部分:
驾驶室总成
改装部分:
车厢总成、副车架总成、举升油缸总成、
齿轮泵总成、储油箱总成、各种控制阀、管件、三角
臂、拉臂、平衡架
5、主要零部件及其总成保修期限
发动机部分:
缸套、活塞环、轴瓦、飞轮齿圈、皮带张紧轮、
机油冷却器、冷却喷嘴、机油集滤器、水泵、输油泵、风扇及
连接法兰、护风圈、化油器、增压器、曲轴箱通风装置、曲轴
前后油封、节温器、净化器、燃油箱、散热器、副水箱
离合器部分:
离合器壳、离合器盖及压盘、离合器总泵、离合
器助力器(分泵)、储油筒、分离轴承座
常啮合齿轮、一倒档齿轮
前桥和驱动桥部分:
前轴、半轴、半轴套管、主被动齿轮、
轮毂、制动鼓、轮辋及轮辐、轮胎
传动装置部分:
中间支承及相关件
转向系统部分:
方向盘及转向传动装置
悬架系统部分:
钢板弹簧、吊耳、减振器、各总成悬置、平
衡轴推力杆、座椅总成
车厢部分:
车厢总成
制动部分:
制动器、制动气室、各类阀件
电器部分
报警器、收放机、喇叭、(电子)石英钟、暖风电机等驱动
电机、电线束、电喷系统各部件
通用部分:
各类轴承、紧固件、弹簧、液压缸,升降器、连
接件(包括连接管、接合杆、调整臂、管路等)、支架(包
括支座、托架、垫板等)、法兰(凸缘)、软轴(包括拉线、
拉丝等)
:
发电机、起动机、显示仪表、电器开关、传感器、
说明:
1)结合车辆所属车型类别,确定其零部件质量保修期限。
2)表中未列的零部件质量保修里程
10000km
且行驶时间
3)表中未注明的车辆灯泡、保险、油漆、“三滤”(空气滤、机油滤、
燃油滤)滤芯、易损件质量保修期限在走合保养期内。
6处理细则
6.1
发动机
6.1.1
整机更换前提
车辆行驶里程
个月以内,发动机主要零
部件气缸体、气缸盖、曲轴、连杆、活塞中有二种(含二种)以上
零件破坏并不可修复,可更换发动机总成。
6.1.2
基础机更换前提
车辆行驶里程和行驶时间超出
6.1.1,但介于
以内,发生上列故障缺陷,可更换发动机基础机。
6.1.3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曲轴保修里程
150000km、保修时间
个月,两大机构主要零部件等保修里程
100000km、保修时间
18
个月;
汽油发动机两大机构主要零部件保修里程
50000km、保修时
间
6.1.4
气门与气门传动机构等件保修条款
柴油发动机气门、气门座、气门导管、气门挺杆、气门摇臂等
相关件保修里程
个月以内;
汽油发动机气
门与气门传动机构等件保修里程
50000km、保修时间
6.1.5
正时齿轮系等零部件保修条款
正时齿轮系、活塞销、飞轮总成、机油泵总成和进排气歧管保
修里程
汽油发动机正时齿轮系
等零部件保修里程
6.1.6
活塞环、轴瓦保修条款
活塞环、轴瓦、连杆瓦、止推瓦因材质、制造原因引起的损坏
保修里程
30000km、保修时间
6.1.7
喷油泵保修条款
喷油泵凸轮轴、泵体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坏保修里程
100000
km、
保修时间
喷油泵偶件保修里程
10000km、保修时间
喷油泵零部件保修里程
30000
km、保修时间
6.1.8
化油器零部件等相关件保修条款
化油器零部件、化油器操纵机构及附件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坏保
6.1.9
增压器保修条款
因材质、制造、装调等质量缺陷造成增压器叶片、叶片轴、轴
承等件出现断裂、破碎、散架,增压器壳体存在砂眼、疏松及原始
性裂纹等质量缺陷造成增压器泄漏、损坏保修里程
km、保修
时间
增压器烧润滑油、轴承烧、保修里程
10000
km、以内保修时间
增压器其它部件保修里程
6.1.10
输油泵(汽油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