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JMY-fm-HRD-006)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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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总经理:
本文件的批准及参与处理重大事件。
2.3、各部门:
按此文件规定执行奖惩。
3、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工作和生活中各种良好及不良行为的奖惩处理。
4、具体规定:
4.1、奖惩原则:
4.1.1、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应自觉、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业流程和工作规范,严格要求自我,控制并约束自己的行为,争当优秀员工。
4.1.2、奖惩管理是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管理的必要措施,公司坚持奖罚分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管理文化。
4.1.3、奖惩并非目的,而是激励、引导员工思想、行为向良好方向发展的必要工具。
故而,各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应优先以教育引导、正面激励、人性关怀为主,以奖惩为辅。
重点在于导正员工的意识行为,塑造有组织、有纪律、守规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团队和工作气氛。
4.1.4、员工奖惩结果将纳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绩效考核、升迁考评之依据之一。
4.2、奖惩分类及方式:
4.2.1、奖励按功绩由小到大的顺序分为:
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惩罚按过失由轻微到严重的顺序分为: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开除等。
4.2.2、两次嘉奖等同于一个小功,两次小功等同于一个大功;
两次警告等同于一个小过,两次小过等同于一个大过,累计两个大过即予开除。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2页,共10页
4.3、奖励条例:
4.3.1、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序号
行为表现
奖励标准
备注
4.3.1.1
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致管理提升或者久未解决之问题得以解决,效果显著者。
记大功一次,
发深紫色奖状
奖励300-1000元
1)、带来效益须
在1000元以上;
2)、属本职工
作者不作奖励;
3)、贡献特别
突出,可酌情
增加奖金。
4.3.1.2
提出技术革新、工艺改进、设备优化等建议,致效率或品质提升,人员减少,成果显著者。
4.3.1.3
提供先进工艺、材料、设备等信息,经公司采纳后致效率或品质提升,人员减少,成果显著者。
4.3.1.4
职业道德良好,面对外部诱惑,不为所动,维护公司利益。
4.3.1.5
积极主动参与抢险救灾,避免或降低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者。
4.3.1.6
遇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处置得当,避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4.3.1.7
积极主动参加公司集体活动,获得个人一等奖。
4.3.1.8
获评年度优秀员工、劳动模范。
4.3.1.9
其它经评估应记大功之突出表现者。
4.3.2、有以下优异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功:
4.3.2.1
管理或技术建议、提案可行,被采纳后产生效益在500元以上者。
记小功一次,
发浅紫色奖状
奖励100-300元
1)、带来效益须在500元以上;
2)、属本职工作者不作奖励。
4.3.2.2
发现管理、品质、技术或安全隐患,及时应对,处置得当,避免给公司带来损失者。
4.3.2.3
节省资源、消除浪费或进行技术革新致成本降低,成效显著。
4.3.2.4
主动请殷,解决管理、品质、工程问题,致较难解决之问题得以解决者。
第3页,共10页
备注
4.3.2.5
管理者带领团队业绩卓越,部门获评优秀团队。
2)、属本职工作者不作奖励;
4.3.2.6
为了公司利益,大胆举报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经查属实者。
4.3.2.7
向公司举荐人才或培养人才给公司带来效益。
4.3.2.8
非因公司要求,主动克服困难,攻克技术难题,带来经济效益。
4.3.2.9
舍弃私人利益,维护公司利益或者为了公司利益给个人带来损失。
4.3.2.10
获评季度优秀员工、某类标兵或技能比赛获胜。
4.3.2.11
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获得二、三等奖(团队除外)。
4.3.2.12
其它经评估应记小功之突出表现者。
4.3.3、有以下优异表现之一者,给予记嘉奖:
4.3.3.1
工作责任感强,认真负责,敢于承担,表现突出,足为众人楷模。
记嘉奖一次,
发淡紫色奖状
奖励60-100元
1)、属本职工
2)、贡献特别
4.3.3.2
管理或技术建议、提案可行,被采纳后产生效益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
4.3.3.3
主动、踊跃担当非本职工作(技术类工作除外)。
4.3.3.4
承受压力或勇于奉献,帮公司解决阶段难题。
4.3.3.5
发现非本职工作的异常,主动提出并得到解决。
4.3.3.6
在阶段培训中表现突出,成绩位列前三名。
记嘉奖一次,
奖励30-80元
4.3.3.7
向公司报刊投稿获选刊登。
4.3.3.8
主动想办法,将废物再利用,节省成本。
4.3.3.9
其它经评估应记嘉奖之优异表现者。
第4页,共10页
4.4、惩罚条例:
4.4.1、有以下恶劣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作开除处理:
4.4.1.1、蒙骗、欺骗公司行为恶劣或者弄虚作假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4.1.2、偷窃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4.1.3、对上级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严重者。
4.4.1.4、打架致伤者。
4.4.1.5、在禁烟区吸烟再犯者。
4.4.1.6、煽动或带头罢工者。
4.4.1.7、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
4.4.1.8、散布谣言,蛊惑人心,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4.1.9、故意损坏产品、设备、公共设施致公司蒙受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
4.4.1.10、故意制造危险,致公司蒙受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
4.4.1.11、泄露公司经营或技术机密,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4.4.1.12、在外兼职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之工作者。
4.4.1.13、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4.4.1.14、严重工作错误或管理失职,导致公司损失巨大者(损失超过50000元视为巨大)。
4.4.1.15、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严重者。
4.4.1.16、拉帮结派,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作者。
4.4.1.17、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刑拘者。
4.4.1.18、私盖印章、冒充签名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4.4.1.19、其它恶劣行为达到开除之程度者。
4.4.1.20、被开除之人员,如果其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将酌情处罚以弥补损失。
4.4.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理:
惩罚标准
4.4.2.1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情节轻微者。
记大过一次,
扣绩效奖金200-500元
4.4.2.2
玩忽职守,给公司带来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
4.4.2.3
故意损坏设备、产品或公共设施,损失500元以下者。
第5页,共10页
4.4.2.4
违反操作流程、工艺标准,私自改变作业方式或私调设备,导致做坏产品,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1)、情节严重者适当增加处罚金额。
2)、同一错误在三个月内再犯者加重处罚。
4.4.2.5
冒充签名或私盖印章未踉成损失者。
4.4.2.6
越权承诺或签合同,导致公司损失或工作被动者。
4.4.2.7
打架情节轻微,未致伤。
4.4.2.8
发现机器故障或损坏不报告也不停机,继续操作,导致机器损坏程度严重或产品报废者。
4.4.2.9
上班时间回宿舍睡觉、出厂干私事或考勤弄虚作假者。
4.4.2.10
检验人员不负责任,严重或批量不良品未选出或擅自放行,导致客户投诉或退货者。
4.4.2.11
违反操作流程、私自改变作业方式或私调设备,导致做坏产品,损失在200-500元之间者。
扣绩效奖金100元
4.4.2.12
无故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或消极怠工者。
4.4.2.13
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不上班者(超过一天处罚加倍)。
4.4.2.14
擅自撕毁公文、公告或文件者(特殊情况除外)。
4.4.2.15
伪造数据、做假报表情节严重或再犯者。
4.4.2.16
上班时间躺卧睡觉者。
4.4.2.17
非授权人员私调机器参数致产品损坏,或非授权人员私自维修机器致机器损坏者。
4.4.2.18
在公司聚众赌博者。
4.4.2.19
在公司集体宿舍内非法同居者。
4.4.2.20
占用公司机器设备或材料,做私人物品(特殊情况除外)。
4.4.2.21
其它应予记大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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