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经营管理协议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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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NO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拥有产权商铺及租赁商铺的经营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作为唯一经营管理单位,全权负责经营、物业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商铺情况:
该商铺,位于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以下简称“该商铺”)。
乙方在该商铺的经营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商铺内部,外立面(门头除外)及公共过道等不得使用。
三、经营期限:
本合同的经营管理期限为年,从乙方办理交铺入住手续之日起至第年止。
四、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
1、依据甲方对市场的整体规划,乙方在该商铺作为经营使用,其经营业种(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甲方的业种规划要求,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2、在经营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甲方业种规划调整,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五、物业管理费、日常能耗费用、中央空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1、如遇国家水电价格调整则相应调整。
2、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和日常能耗费每个月为一个交费周期。
第一个周期的物业管理费和日常能耗费,乙方应在开业前的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在每个交费周期前十五天向甲方交纳。
3、物业管理费包括日常保洁、安全保卫、日常管理等费用。
日常能耗费用为公共用水及公共照明、电梯、监控等用电(不包括中央空调)的能源消耗等费用。
4、中央空调使用费以每月实际发生额、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所占总面积比例分摊至各受益商铺,当月的费用在下个月的日前向甲方交纳,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如乙方逾期的,视为违约,应按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在经营期间,该商铺内部乙方自己产生的水、电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以实际发生额加上按比例分摊的能源损耗支付费用。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十日内交纳。
6、无论乙方经营状况如何上述费用必须按时交纳。
六、商铺使用、装修和维护
1、经营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自行负责维修。
甲方亦可代为维修,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经营期间,甲方应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如需进行检查、维护,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需紧急检修时,乙方须随时配合。
3、乙方如另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上报装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图,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与甲方签署《商户装修协议》,并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装修完毕。
按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在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装修管理之规定。
4、乙方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工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装修结束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结清该等费用。
七、出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商铺私自出租、转让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
乙方如确需将该商铺出租、转让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时,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受让人的经营业种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划,并书面承诺承续本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足额收取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费用;
2、有权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约;
3、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业种进行规划调整。
4、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
5、配合、协调乙方办理各种入驻手续及相关证照;
6、及时维护和检修商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7、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公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在装修和经营期间,乙方有义务对商铺内商品的盗险、火险及第三责任险进行投保。
3、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费用。
4、必须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营业时间上货营业。
5、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
6、经营必须讲文明诚信,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九、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本合同所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按应交纳款项每延迟一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二)、乙方装修超期,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装修完毕,乙方将向甲方支付每日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三)、在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二次书面整改通知单后的三天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对该商铺进行断电断水及在第三方在场的前提下将乙方的财物搬离现场限制其经营的权利。
同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即转为违约金,甲方不再退还,并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同时为今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需另行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元,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甲方强行将乙方的财物搬离现场或限制其经营后所产生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其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的货物,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乙方未按甲方确定的正式开业时间开门营业超过十天者。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或经营业种。
3、在本合同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该商铺经营权的。
4、乙方欠交甲方各种相关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十五天内还不支付的。
5、不服从甲方管理,严重违反各项管理制度。
6、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而被国家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单位作为反面事例曝光,严重影响商场形象的。
7、乙方不配合甲方对步行街的规划布局及经营业种调整的。
8、因私拉、乱拉或违章用电引起火灾,给他人和商场财物、名誉造成损害的。
9、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与顾客或商户吵架、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故意或过失破坏消防设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11、聚众闹事,挑拨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纠纷或抗费不交的。
十、合同终止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1.在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2.本合同履行期满,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结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信函,均发往本合同注明的乙方联系地址。
如乙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
在收到乙方变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注明的联系地址为乙方送达地址,任何书面信函自发送之日(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起第三天,视为已向乙方送达。
甲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等信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法律效力。
十三、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
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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