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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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5条公司的财务机构:
财务科,是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
第6条财务科主要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资金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监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5、监督本部门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并向总经理报告。
6、对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7条计划财务科科长领导计划财务科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8条财务科科长的职责:
1、主持计划财务科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期(月、季、年度)向总经理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资金的筹措工作。
4、编制审核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5、参与公司的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6、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的关系。
第9条财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
第10条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11条公司领导要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2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严禁任何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13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具体包括:
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必须进行监交,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计划财务科科长进行监交;
计划财务科科长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
第14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等事项的规定。
第15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16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17条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各种文字记录必须用中文记载;
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18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第四节资金管理
第19条计划财务科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合理运用,提高效益。
第20条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21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22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
即:
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本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23条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日下午下班前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第24条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收付有凭据。
第25条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26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27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及奖励方法由企管科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财务科执行。
第六节库存物资管理
第28条仓库部门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计划财务科报送一份库存报表。
第29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保管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进行核对。
第30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进行处理,必须查明原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七节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第31条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保管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虚开发票。
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32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必须由经办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第33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保管时间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保管。
第34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等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八节其他
第35条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原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