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帐册操作流程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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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
b)企业联网监管的申请报告(内容应对照“申请联网监管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逐项进行说明)
c)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d)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e)联合年检合格记录复印件
f)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g)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
海关审核;
关员初审→科长复审→关(处)长审核→加贸处备案。
3:
签订《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责任担保书》。
主管海关与企业签订《责任担保书》。
《责任担保书》一式三份,责任双方各一份,一份交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二:
经营范围电子帐册的备案与变更
企业递交单证并通过网络向主管海关申报经营范围帐册备案(变更)数据;
a)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审核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正本一份
b)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一份
c)(三)《进出口商品归并关系表》正本二份
d)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主管海关计算机审核;
初审:
→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可选择“退单”要求企业修改重报;
→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选择“转岗”复核。
复核:
→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可选择“退单”要求企业修改重报;
→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选择“通过”,计算机自动产生“IT”标志的经营范围电子帐册。
海关计算机反馈审核结果。
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等发生变更时,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凭变更批准证件并通过网络向海关发送变更数据申请变更。
主管海关按上述程序及要求办理变更审核。
三:
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备案与变更
企业通过网络向主管海关申报备案(变更)数据;
企业需递交有关单证资料的,应一并递交。
→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选择“通过”,计算机自动产生“E”标志的便捷通关电子帐册。
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内容发生变更时,企业通过网络向海关申请,计算机通过状态值判断审核通道,或自动审核,或自动退单,或转人工审核。
经办关员对转人工审核的帐册变更审核操作程序和内容与备案审核一致。
四:
联网监管(便捷通关)电子帐册核销
1.预报核
a)企业电子预报核、递交《加工贸易电子帐册预报核申请表》;
b)主管海关计算机预审;
→对企业的预报核电子报文内容与电子帐册的海关底帐比相同的,通过电子审核;
→对企业的预报核电子报文内容与电子帐册的海关底帐比不相同的,退单后要求企业更正后重报。
c)海关反馈预审结果。
正式报核
A:
企业申请且外经贸主管部门已经签注意见;
B:
企业递单、电子报核;
需提供的单证:
a)已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加工贸易电子帐册预报核申请表》一份
b)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的《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正式报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c)纸质报关单(正本)、内销补税税单(核正本,存复印件)
d)海关签发的本核销周期内到期的异地报关纸质分册
e)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C:
主管海关审核;
→预报核审核确认;
→正式报核审核,对企业报核数据与海关底帐数据比对正确的,可按“转岗”后通过正式报核初审;
→对数据比对不符且属于企业填报或计算有误的,退单要求企业更正后重报。
可使用科长权限,通过正式报核人工审核系统中“修改本期结余”功能,对核销认定的相关料件海关本期结余数量进行修正。
复核后按“通过”,即完成本次电子帐册核销。
D:
海关反馈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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