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殡仪馆高档火化炉大修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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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高档火化炉大修竞争性谈判项目
二、采购内容:
详见谈判说明
三、供应商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四、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全额付清。
五、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四十日内完成大修项目
六、报名截止时间:
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如决定参与谈判,则在2011年4月22日上午11:
00前(周日正常休息),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非常重要)传真或送至我中心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
七、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2011年4月25日下午2:
00-2:
3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谈判开始时间:
40(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
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九、谈判主持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电话:
0513-88897064(传真)
邮政编码:
226600
联系人:
田友玉
开户行: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户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
3206213001241000001317
十、采购单位:
海安县殡仪馆
罗克清13511572378
信息发布网站:
http:
//www.ccgp-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总则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或称谈判主持单位)组织的本次谈判活动。
2、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相关设计单位作为邀请对象参加谈判。
3、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参加谈判单位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谈判的费用。
4、本次谈判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5、参加谈判单位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视为接受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6、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尽事宜可在采购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7、竞争性谈判文件只将谈判权授予报名登记此项目的单位,未在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的单位不得参加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之全部内容。
2、参加谈判单位应认真阅读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如果参加谈判单位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参加谈判单位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3、参加谈判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点,需要我中心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且不得迟于报名登记截止日前使我中心收到,我中心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告知所有报名登记此项目的潜在参加谈判单位。
答复中不公布问题的来源。
4、谈判开始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中心均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所有报名登记此项目的潜在谈判单位,潜在谈判单位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我中心,表明确已收到修改文件。
凡是不回复我中心的,均视为收到,我中心不对此负责。
修改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样,对参加谈判单位具有同等约束力。
5、为使参加谈判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我中心有权决定推迟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内容书面通知所有所有报名登记此项目的参加谈判单位。
6、参加谈判单位若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名登记截止日前提出。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单位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开始后不再受理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投诉和质疑。
三、谈判文件
适用范围及说明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谈判标的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
定义
“买方”系指采购本次谈判标的物,并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单位,即海安县殡仪馆
“谈判主持单位”系指受买方委托组织本次谈判的机构,即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或称“我中心”。
“参加谈判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规定的供货能力,向谈判主持单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谈判标的物”系指本次谈判要采购的本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火化炉大修项目以及其包含的所有服务。
1、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公制。
3、参加谈判供应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
谈判报价明细表应详细报列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标的物清单,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标的物主体及附件的品牌、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货物单价及总价、货物的包装、运输、验收合格、移交前的风险费用、调试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的明细。
还可以报列优惠条件,优惠条件应做说明。
谈判文件中的报价只允许是一个,总价与分项价格不符时,以分项价格为准。
4、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承诺函;
B.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C.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D.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荣誉证书;
(3)谈判报价明细表;
(4)参加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的其他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6、谈判响应文件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已给定格式的,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确需要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涂改、增删或潦草,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9、谈判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
10、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谈判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标明谈判主持单位,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1、一经谈判开始,无论参加谈判供应商是否成交,谈判响应文件一概不退还。
1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3)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漏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4)谈判响应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5)谈判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未作偏离说明的;
(6)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四、谈判保证金
1、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1000元方可参加谈判,否则将予以拒绝。
2、谈判保证金交至单位:
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3、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
30前。
4、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采取汇票或现金方式提交,且必须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我中心。
5、未成交的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谈判结束后退还,但不计利息;
成交人谈判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谈判标的物完成交付后凭成交单位收款收据退还。
6、参加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开始后撤出谈判的,我中心收取25%的谈判保证金。
7、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参加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未按要求参加谈判的;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3)其他经谈判小组、采购中心或谈判监督人认定违反谈判活动规定,对本次谈判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谈判有效期
有效期为谈判结束后60日。
六、谈判
1、我中心按本次谈判活动规定的谈判时间、地点在县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谈判,参加谈判供应商派代表(限3人以下)参加谈判,且须准时参加,否则谈判无效。
2、谈判开始前,先由监督人员审查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合格,是否提交了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3、谈判主持人当场宣布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初审情况以及我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由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记录。
4、谈判小组由相关专家和买方代表组成,由我中心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
5、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文件中技术标部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实质性响应即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款、条件、规格、技术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质,或限制了需方的权利和我中心的义务的规定。
6、判断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的依据是谈判响应文件本身,以及参加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需澄清的内容在谈判现场作出的承诺或说明,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7、谈判小组在对谈判中响应文件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比较,并对谈判响应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向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进行询问。
8、接受询问的谈判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我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答和澄清,但解答或澄清不得超过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的范围或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采购单位相关需求发生变更的除外)。
9、重要的澄清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结束时应作出最终报价承诺。
10、谈判小组成员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判。
11、谈判过程的保密:
(1)在宣布成交供应商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响应文件和成交人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参加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
(2)谈判过程中,参加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将被取消谈判资格;
谈判过程中,我中心将指定联络员与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联络。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本次采用最低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相互约定的内容进行最终评定,并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推荐。
2、谈判结束后,我中心将公布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宣布成交候选单位或其排序。
3、我中心不保证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一定能成交,对参加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不作任何解释。
4、我中心根据谈判小组的意见,有权决定是否一次性确定成交供应商,也不排除多次多轮谈判的可能性。
5、如报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谈判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单位可以要求重新组织谈判或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请采用其它采购方式,无论结果如何对参加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