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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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东光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了招标条件,并已在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
2.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包括:
教学楼、图书馆、科技楼、实验楼、餐厅、礼堂、体育场、综合楼
2.3工程地点:
东光县宣惠河以东、跃进渠以北、高八里村以西
2.4标段划分:
无。
2.5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详细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2.6勘察周期:
3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2.8资金来源:
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资格。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且以最先购买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做为唯一投标人,其余的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违反以上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报名须知: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三套复印件(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印鉴):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或劳人局(盖章)聘用合同(在本单位的缴费年限或聘用时间在半年以上)等,于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7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4:
00至17:
00,在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不候。
5.复印件由报名原件复印而成,如证件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所持报名资料不全的投标申请人恕不接待。
7、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介的信息而带来的损失,后果自负。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东光县教育局
联系人:
段先生
联系电话:
0317-7798131
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
东光县中国银行东光支行西配楼府前街116号
联系人:
邢女士电话:
0317-7666935
招标代理人:
办公地址:
沧州市颐和大厦704室
马先生
联系电话:
0317-5305949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工程名称:
东光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勘察
工程地点:
东光县宣惠河以东、跃进渠以北、高八里村以西。
建设规模:
约12万平方米
资金来源:
已落实。
招标范围:
质量标准:
合格
勘察周期:
30日历天
标段划分:
无
2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4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5
报价方式:
勘察费报价;
6
招标控制价:
1670000元;
7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日)
8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
9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标识别本一份,暗标本四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包括商务标正本、技术标识别本内容(载体为U盘,不退还)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6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6年4月26日9时00分
11
评标办法:
详见第五章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商务标、技术标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14
东光县
15
招标代理:
沧州市仁泰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马先生
16
招标代理费:
按中标价的2%,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建设规模:
1.3招标范围:
1.4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合格单位。
1.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本项目招标工作。
1.6本项目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预备会、投标、开标及中标通知书的领取等交易活动各环节中必须是同一人,不得更换其他人员。
如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开标预备会、答疑会等活动,不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则视为自动退出本次投标。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资金已落实,此项资金的一部分将用于合理支付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费用。
3.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4.投标的勘察内容及要求
4.1对本项目完成一次性详勘,具备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所有条件。
4.2勘察成果文件、技术资料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种类,向建设单位提供6份,并提供这些文件、技术资料的光盘。
中标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文件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文件负终身责任。
4.3勘察要求
4.3.1分别查明道路施工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各岩土层的类型、性质、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4.3.2查明地层结构和岩土埋藏条件、物理力学性质,持力层及下卧软弱层的埋藏深度、厚度、性状及其变化,以岩土的均匀性、强度和变形性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提供地基变形的计算参数、预测道路的变形特征。
4.3.3划定场地土类型和场地土类别。
4.3.4进行液化判别,对可液化的土层应计算液化指数和确定液化等级。
4.3.5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和规律,评价其对地基基础和施工边坡稳定性的影响,提出预防措施。
4.3.6判定环境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道路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提供基础开挖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对临近土地的影响。
4.3.7如需进行地基处理,应提供可选的合适地基处理方案建议。
4.3.8场地如有不良地质现场(暗浜、暗塘、地下障碍物等),应进一步查明。
需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4.3.9根据上述要求和建筑设计要求结构有关规范布置技术孔、原位测试孔、静探孔,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供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工程勘察报告。
4.4技术要求
勘察必须执行国家最新的强制标准和国家或行业的最新的规范,必须满足设计部门的技术要求,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准确、详细的地质资料,以满足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为工程设计及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
4.5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4.5.1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4.5.2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4.5.2.1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4.5.2.2拟建工程概况;
4.5.2.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5.2.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地下水、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与评价;
4.5.2.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建议值;
4.5.2.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4.5.2.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影响;
4.5.2.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4.5.2.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4.5.2.10提供可供选择的基础方案的建议;
4.5.2.11当有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强度;
4.5.2.12其它根据该工程和有关规范要求需要编写的内容。
4.5.3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成果报告应附、但不限于下列图件:
4.5.3.1勘察点平面布置图;
4.5.3.2工程地质柱状图;
4.5.3.3工程地质剖面图;
4.5.3.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4.5.3.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4.5.3.6以及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需要的其它图表。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6投标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
4.6.1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为准;
4.6.2本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及补充纪要、答疑或补遗记录。
5勘察费报价
5.1投标单位报价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并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后对勘察费进行自主报价。
中标之后不再进行调整。
5.2投标报价说明
5.2.1中标单位负责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勘察前的一切手续。
5.2.2施工范围地下埋藏的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不得使埋藏物受到任何损坏,否则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3本工程不计取远地工程增加费和施工补贴。
5.4如勘察成果达不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勘察、测量规范要求,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不能通过国家有关勘察质检部门检查,中标单位除须组织力量重新勘察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