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分包商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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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件制、承包制等方式支付工资报酬的须严格按照分包商与下属员工协商一致后的工资支付方案实行;
(三)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四)根据国家、集团、事业部相关规定,职工工资应当按月结清,并对工资清单造册留存、备查;
(五)职工工资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三条 监督与管理
(一)综合管理一部负责指导工资发放,对工资发放过程的监督,并根据分包商每月工资发放的情况,于每月10日前汇总后报事业部分管领导审阅;
(二)所属部门须配合并参与分包商工资发放过程的监管,抽查发放情况;
应对分包商日常经营状况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异常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或综合管理一部报告;
(三)存在计件制、承包制等特殊的工资报酬支付方式的须将方案报综合管理一部备案。
(四)分包商每月5日前须将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附件1)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交综合管理一部登记留底备案,分包商须对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和凭证原件保留至撤离我司;
(五)凡中途离职人员,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经分包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特殊工种人员须参加离岗体检),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分包商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清所有工资;
分包商要求下属员工离职的,应在一周内结清所有工资;
(六)综合管理一部和分包商所属部门接受分包商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投诉、举报、解释,并按照投诉与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及处理。
第四条 处罚措施
分包商不能按时按月足额结算职工工资或故意以其他名义(如发生活费的方式)不发、少发、漏发的,将作如下处罚:
(一)在工人工资发放监管过程中发生分包商不配合综合管理一部及所属部门监管、不提供须上报数据的且对监管人员恐吓、威胁的,该分包商当月此项考核分值即为零分,暂缓发放工程款,并给予上报清退,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开除;
(二)凡当月出现工人工资以“生活费”名义发放或不发、少发、漏发以及未按照计件制、承包制等报酬工资支付方案支付的,该分包商当月此项考核分值即为零分,同时要求分包商合理说明原因,无正当合理理由的,该月考核结果评定即为零分(差),且次月支付工程款时将给予强制监管或暂缓发放,直至整改完后再给予支付;
(三)分包商在年度内发生上述第二条情形2次以上(含2次)且无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除对其当月考核结果评定为零分(差)和缓发工程款外,将给予减少或中止生产任务的安排;
(四)分包商存在克扣工人工资并不予改正的,该分包商当月此项考核分值即为零分,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拖延工人工资且不予改正的,经常性发生群体性事件且不配合处理的,一律给予清退;
(五)以上各类违规行为一旦发生,即按规定要求计入年度考核和存入分包商档案内作为合格分包商评审,分包商选用、清退等依据。
第五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快艇事业部综合管理一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原《XXX号文。
关于印发分包商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自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职工工资汇总表
单位:
北京市********公司(公章) 年 月
序号
姓名
工号
工种
银行卡号
应发工资
住宿扣款
社保扣款
其他扣款
实际发放
备注
1
制表:
单位法人(负责人):
注:
每月将职工工资发放名册连同银行支付凭证附后交至综合管理一部核实,复印件(盖公司章)备案;
附件2
分包商每月工资发放汇总
分包商名称
发放人数
发放金额
发放月份
2
3
4
5
6
审核:
每月5日前将本表填妥后书面版及电子版交综合管理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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