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6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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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
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e、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a、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b、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
8:
30-9:
00,下午4:
30-5:
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c、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d、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
a、卫生监督协管人保存与市环保局指定瑞康公司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b、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c、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a、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b、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c、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d、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e、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f、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a、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b、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c、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并进行清洁消毒。
d、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禁止儿童靠近”的警示标识。
e、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f、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a、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b、向各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c、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d、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
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a、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
b、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c、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d、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a、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
b、消毒供应室应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
c、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
d、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
e、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f、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g、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h、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运送时间及路线图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特
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感
染
性
废
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
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
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
物
性
废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
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医疗废水处理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我院医疗废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在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做好登记后,方能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严禁将未经过严格消毒处理的医疗废水直接进行排放。
三、按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医疗相关科室、人员做好医疗废水处置工作。
四、对上级部门及医院医疗相关科室、人员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加以整改,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达到上级、国家规定指标。
五、各科室当发生医疗废水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该及时报告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严禁瞒报、谎报。
六、各科室人员若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医疗废水流失、泄漏、扩散的,根据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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