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美澳体育与娱乐业划分标准比较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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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体育业的娱乐色彩,联合国的标准已给出方向上的指导,国家之间则由于发展状况及认知上的差异,形成了各自关于体育与娱乐业的具体划分。
各国政府官方统计机构所公布的统计指引,能够较为清晰直观地显示划分上的异同。
本文选择中国、北美、澳洲统计局发布的对于体育与娱乐业的统计指引作为比较分析的对象。
这里所比较的体育与娱乐业,主要是指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和以体育运动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娱乐活动。
1中国《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对体育与娱乐业的划分
中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显示,代码为91的体育业由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3个类别构成。
体育组织主要包括体育竞赛产品和公益性大众健身产品的组织管理部门与体育竞赛产品的直接生产部门;
体育场馆是上述两大产品生产资料的供应部门;
其他体育则主要包括了两类产品的中介销售推广部门等。
此划分实际是对政府统计机构定义的体育产业产品类别及生产过程的反映,即体育业提供体育竞赛类产品和公益性大众健身产品,体育产业所涵盖的部门范围涉及这两类产品供应的主要流程,从生产资料的提供部门、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部门、组织加工部门到推广销售部门。
除围绕体育产品展开的供应链之外,还有一小部分其他体育活动也被归入体育业范畴,如“社区、街心公园、公园等运动场所的管理”,此类活动实为针对公益性大众健身设施的管理,由体育部门负责拨款建设和维护。
处于类似情况的还有同时开展大众健身活动的协会与群众性体育组织,虽提供大众健身产品,却统一归入体育业中。
据此,就官方统计机构界定的产业划分而言,体育业在很大程度上即是体育主管部门下辖组织和开展活动的代名词。
另一方面,以各类体育运动项目为主体内容来设计提供的休闲活动,隶属于与体育业并列的娱乐业,名为“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其中特别注明了单一类型的体育场馆与体育业而非娱乐业的隶属关系。
若按此原则实施统计,会出现数据收集上的遗漏,无法反映真实状况。
如现阶段许多单一类型的国有体育场馆除作为体育训练与比赛用地之外,也利用自身条件优势向社会公众提供经营性的休闲娱乐服务。
这类同时提供公益性休闲健身娱乐服务的组织,不应被漏计或错计,尽管其产品同样属于休闲健身娱乐类,但却因为部门归属问题而有所区别。
由此可见,我国产业划分对“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的界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定位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体育娱乐场馆设施所提供的服务产品。
因此,我国所采用的界定体育业的原则,是以行业主管部门归属为依据,即该行业所涵盖的组织和活动基本上均接受体育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现阶段仍以计划性管理为主。
而依托体育活动开展的娱乐业部分则
NAICS即北美产业分类体系,为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所使用。
与我国产业规定将体育业列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下的第1层次不同,NAICS将体育定位在“艺术、娱乐和休闲”下的第2层次,名称更为具体明确。
代码为7112的“体育竞赛表演业”被单独列出,其上一层次为“艺术表演、体育竞赛表演及相关产业”。
与“体育竞赛表演业”并列的部门是“艺术表演提供商”“艺术及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支持促进”与“艺人、运动员与其他公众人物的经纪/管理”,由这一划分方式可知,NAICS体系中的“体育竞赛表演业”所指仅为体育竞赛产品的直接生产部门,体育竞赛产品的组织管理、中介经纪、销售推广等部门并未被置于体育竞赛表演业之下,而是与艺术表演类产品的同类部门合并在一类行业中。
“7112体育竞赛表演业”的细项分类,包括了生产体育竞赛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即职业与半职业的运动队、运动俱乐部和运动员。
它在下一层还按照不同运动项目类别进行细分,体现出当今美国较具观赏性的几大体育运动赛事市场。
另一方面,基于体育运动所开展的多项娱乐休闲活动则被归入“娱乐、博彩与休闲”下的“其他娱乐休闲服务”中,包括美国主要几类体育类娱乐休闲项目,如高尔夫、航行、滑雪、滑冰、滚轴、保龄球、有氧运动、游泳等。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以娱乐本身为目的组建的业余体育俱乐部,以及提供趣味比赛表演的体育俱乐部、球队和管理者属于娱乐业,这正是遵循以产品划分产业原则的体现。
3澳大利亚统计局ANZSIC对体育与娱乐业的划分
ANZSIC即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标准产业分类体系,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统计局所采用。
在最新调整过的ANZSIC2006中,体育运动竞赛表演及以体育运动项目为核心开展的娱乐活动被合并为一个独立的行业门类,即“体育与体育娱乐活动”,向上追溯是代码为91的“体育与娱乐活动”和代码为R的“艺术和休闲服务”。
“体育与体育娱乐活动”按照主体在体育竞赛与娱乐产品生产过程中承担的不同角色职能进行细分,包括承担生产职能的俱乐部和运动员、承担生产资源供给的健身中心及体育场馆设施、以及承担生产组织与产品支持推广职能的体育管理服务机构。
4比较与启示1共同点
1)体育业与娱乐业关系密切,3个国家对此认识一致,将两者归入统计体系中的同一大类别,足见两者在本质上的共性,两类产品皆有娱人娱己的作用,属于生活服务性行业。
2)竞赛表演业无疑是体育业的核心构成,这一点在各国的产业划分中都毫无争议,运动俱乐部、体育场馆及体育协会、联盟等是体育产业的绝对构成主体。
3)在上述3类经济体系中,体育用品制造贸易、体育培训教育、体育博彩等行业皆未归入体育业之列,而是各有其产业归属,分属制造业、教育服务业及娱乐业等。
从产品性质上看,这些行业不属体育业,而是与体育业存在供需联系的关联门类。
差异点
一个最直观明显的差别,是以各类体育运动项目为核心内容的娱乐休闲活动的归属问题。
关于它的产业界定,我国学术界存有争论。
争论的焦点在于,这类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由于依托体育运动项目而展开,应属于体育业还是被分离出去?
上述3个地区对这一划分的处理各有不同。
我国将休闲健身娱乐活动从体育业划分出去而归入娱乐业的做法看似与美国相同,实则不尽一致。
正如上文所谈到的,那些公益性休闲健身娱乐活动虽同样具有大众参与性,却在行业归属上与商业性的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相分离,可谓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创造。
美国的划分则更为清晰,明确用体育竞赛表演业代替体育业的笼统提法,非职业竞赛类的健身娱乐活动则统一划归娱乐业。
澳洲则将体育与娱乐业合二为一,不做单独区分,构成“大体育产业”,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
隐藏在上述差别背后的,是各国在产业划分原则选取上的根本性区别。
北美体系遵循以产品类别划分产业的原则。
NAICS首先根据体育竞赛产品和运动娱乐休闲产品区分了两类产业,并明确用体育竞赛表演业指代体育业。
继而根据产品生产流程中的不同分工对体育竞赛表演业进行组织类别的细分,完整具体地呈现出体育业的运作状况;
同时还在竞赛产品的生产部分按几种主要运动项目进行主体的细分。
澳大利亚未对两类产品进行细分,直接以角色分工原则划分了大体育产业的组织主体,虽不如美国明晰,但足以真实反映体育业的发展状况。
我国则首先从组织归属上对体育业和休闲健身娱乐活动进行了区分,继而再以角色分工作为体育业细分的依据,这种划分方法使异质性产品被归为同类,违背了产业界定的理论原理。
对运动员个体归属问题的明确界定与否,是我国与美、澳两地在产业划分上体现出的又一差异。
与美国、澳大利亚较为发达的经纪市场不同,我国运动员大都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培养,有其属地编制,在人员流动上受限于行政地理的分割,运动员个体的交易市场还未放开,个体经纪业务基本空白。
这一状况在产业划分上表现为,运动员作为生产主体并未被明确列入体育业中,其相关的经纪业务被归入“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活动”。
与此相对的是,职业运动员在美、澳的体育业中均被单独列出,有其确定的行业归属。
这一现象的存在,要归结于产业赖以存在的体制环境差异,同时也是运动员经纪市场发育程度的反映。
启示:
调整我国体育与娱乐业的划分原则
一国政府公布的产业划分办法代表其对产业内涵的理论认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阶段该国产业的发展状况。
上述比较,亦从一个侧面折射出3地处于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
美国的体育与娱乐业拥有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做后盾,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行业,因此产业划分最为明晰,实际操作也更为便利。
合理的产业划分原则,是清晰分解产业细项的基础前提。
美国以产品类别、角色分工与运动项目逐层展开界定产业范围的方法,既符合产业划分原理,又能准确描述产业实际发展状况,值得我国吸收借鉴。
我国以行业主管部门归属来划分体育业的办法是无法适应产业发展趋势的,它可能给产业发展造成一定的人为障碍。
改变这一基础分类原则,以产品作为划分产业的准则,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性调整。
在采用产品类别划分产业的基础上,通过行业分工来界定不同类别主体,应是我国体育与娱乐业划分的方向。
当然,改变产业划分原则不只是统计方法上的调整,归根结底还要落实到体制改革的根本性问题上。
参考文献:
[1]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EB/OL].[2003-05-28].http: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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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bz/hyfl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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