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3916674 上传时间:2022-10-15 格式:DOCX 页数:50 大小:45.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新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新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新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新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Word格式.docx

《新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Word格式.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Word格式.docx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自主申报,税务机关及税务人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遵循的原则不同

为实现会计和税收目的而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很多,主要原则对比分析如下:

(1)客观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的比较

会计

税法

客观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

捐赠支出

会计如实反映,税法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要区分是否是公益救济性并且有扣除比例的限制,既客观性原则在税收中并未完全贯彻

(2)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满足会计核算的目的

强调的是满足征税目的

即:

申报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应税收入相关,那些与免税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申报扣除

(3)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比较

强调收入与费用的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

① 

 

① 

类似会计做法

② 

② 

但更强调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

③为保证财政收入,税法也可能背离权责发生制或配比原则

例如:

①利息收入或支出方面

②广告支出扣除时间

③个人所得税选择收付实现制

④营业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款征收

⑤跨期的长期合同(包括工程或劳务)会计上在不能准确应用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时允许采取完成合同法,而税法一般只允许采取完工百分比法,不能准确运用上述两原则时,主管税务根据历史情况或一定的计划指标确定纳税额等

(4)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

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之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企业有关资产背离历史成本必须以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按税法规定的适当方式反

映或确认为前提

(5)谨慎性原则与据实扣除原则和确定性原则的比较

谨慎性原则是指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

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取各项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

一般坚持在有关损失实际发生时再申报扣除,费用的金额必须能够确定。

对于减值准备原则上都不承认,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能得到及时处理

(6)重要性原则与法定性原则的比较

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对任何事项的确认都必须依法行事,有据可依,不能估计。

法定性原则要求纳税人在记录、计算和缴纳税款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企业的税款计算正确与否,纳税活动正确与否,均应以税法为判断标准

(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的比较

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

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和政策时,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重于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形式,如合同等

由于税收的法定性在征税中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必须有明确的税法条款规定,以防滥用。

有必要注意在反避税和便于管理之间取得平衡

(二)如何进行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协调

1.合理的差异“度”

(1)任何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不应该导致纳税人不得不为资产等项目设置不同的账薄。

①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差异,对于纳税人而言,只是增加了价外税项或销售税金及附加。

纳税人只要设计专门的账薄反映进项、销项税额或产品销售税金就可以了。

②所得税的差异涉及资产计价、折旧等,如协调不好,企业可能不得不设两本账。

差异控制在通过工作底稿、专门台账可以从企业现有的会计账薄(总账、明细帐)中分析取得。

③对税法与会计在资产计价上的差异应控制在通过“纳税影响会计法”,增加“递延税款”账户就能反映差异,不需要对各项资产设两本账。

(2)基本业务的政策应该尽可能减少差异。

税法与会计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基本业务确认收入的时间规定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只就视同销售、非货币性交易、长期工程和企业改组等特殊情况下的收入确认时间,根据税法要求与会计有所区别。

2.处理原则

对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在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的同时,不应改变其会计处理和账薄记录,但可以依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是正常的,但必须注意以下原则:

(1)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记录,不得违反会计制度。

(2)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如会计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不一致,应按税法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方法调整,完成纳税义务。

3.具体方法

(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

①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按月计算;

②企业涉及的所得税按年结算,在年终汇算清缴。

(2)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

会计核算方法:

应付税款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

(3)对相应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有关业务建立相应备查账薄或台账,对差异进行确认、计量与记录,以确保纳税调整无误。

二、差异比较:

(一)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

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

(二)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

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三)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

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

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

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三、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能带来企业的经

济利益。

注意点:

(1)资产是过去的交易、事项——是指资产必须是过去已经完成的,对合同中、计划中的或将来形成的资产不称之为资产。

(2)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应是企业拥有的部分,但有些资产是企业不能拥有或暂不能拥有。

例如土地使用权、融资固定资产部分。

虽然不能拥有,但可以在有效时期内控制,也称为资产。

(3)资产是一种资源——过去的资产只停留在货币计量的部分,而企业会计制度中提出资产不仅包括货币计量的部分,还包括非货币计量的部分。

这种资源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4)资产是能带来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会计制度中强调资产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才称为资产,例如行业会计制度中应收帐款长期挂帐,收不回来,必须计提坏帐准备;

存货的市价低于成本价时,就形成了“存货跌价准备”,也就是该资产必须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才称为“资产”。

(一)短期投资(改为“交易性证券”)

1.取得渠道多元化,即可现金取得,也可用非现金资产取得。

2.计价多元化。

3.减值准备——即“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借:

投资收益

贷: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期末计价——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不承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必须在所得税后调整

(二)应收帐款

税务

1.来源渠道多元化,即:

①以现金形式收回

②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收回

③以非货币性交易收回

④以应收帐款形式收回

2.应收帐款计提范围扩大

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都可以计提坏帐准备

注意的是:

①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可直接计提坏帐准备

②应收票据、预付帐款不可直接计提坏帐准备

应收票据、预付帐款计提坏帐准备的条件:

A.必须有确凿的证据

B.“应收票据”转为“应收帐款”后提坏帐准备

C.“预付帐款”转为“其他应收款”后提坏帐准备

3.坏帐提取的比例变化

坏帐提取比例采取自定,即由企业根据坏帐的情况自定比例范围。

4.坏帐计提方法采用“备抵法”,取消“直接转销法”

5.坏帐的具体方法

对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

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应收帐款计提坏帐的范围据“国税发45号文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范围。

即“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科目,都可计提坏帐准备

计提的比例,要求3‰--5‰。

如果会计处理计提比例高,必须在所得税后调整

坏帐计提的方法上采用备抵法

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必须税后调整

计划内的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必须税后调整

一年之内的应收帐款不允许提坏帐准备必须税后调整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证据不足,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存货

1.取得存货的来源渠道多元化:

即用货币资金取得、以非货币资金取得(抵债取得,非货币性交易取得)

2.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的方式不同:

即采用一次性摊销、55摊销的方法

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采用备抵法:

管理费用

存货跌价准备

4.期末计价:

采用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孰低(可变现价值=预计的售价-预计的生产成本-预计的销售费用)

5.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成本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价值

收到补价:

-补价

支付补价:

+补价

6.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有一定区别

低值易耗品摊销有不同规定

存货跌价准备在税前不允许列支

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存货成本

换入存货的计税成本=以债务重组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如果换出的资产提取了减值准备,在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同时,还需对会计上结转的减值准备金额作调减处理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法

个别计价法

加权平均法

计划成本法

毛利率法

零售价法

(四)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取得固定资产的渠道多元化——以现金形式取得、以非现金资产形式取得。

2.残值率——企业自定

3.使用年限——企业自定

4.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备抵法

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