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职责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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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职责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序号
责任部门
部门职责
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责任
领导
1
侦查监督科
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1.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亲属释法说理不到位。
执法服务工作不到家,工作的方式方法欠妥,导致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只能性质、执法办案程序、处理结果产生误解,对检察工作提出不满,进而出观上访、缠访、闹访等现象,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三级
推行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等主要环节的说理解释制度,并将此工作纳入到执法质量考核范围,从而提高执法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积极探索上访案当事人、邀请群众代表评议检察工作,对办案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
2
2.在办案时不及时分析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不稳定隐患,不正确研判社会治安形势,不善于兼顾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效统一,从而导致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级
建立刑事案件的风险评估机制,案件背后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的排查机制和预防机制。
3
3.审查案件材料不全面、不细致、从而导致批准或决定逮捕结果错误或者发生遗漏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问题
二级
坚持二人以上的办案工作制;落实《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审查结案报告》的层级上报备案审查制度。
完善案件质量考核评核制度;实行发生漏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
4
4.因徇私情、不依法履行职责,发现侦查机关该立案的未立案或者不该立案的的立案的问题而不依法监督纠正。
二级
坚持案件处理经室内部商量集体讨论、处理结果层级审查把关的制度;制定完善定期案件质量进行评议检查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
5
5.审查办理案件超越法定的审查办理期限,导致超期羁押。
一级
加大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6
6.对发现的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违反诉讼规定的情况不实施有效监督。
二级
加强工作责任心,细化侦查监督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流程管理,极强平时的监督检查。
7
驻所检察室
1.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管理监外执行犯罪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累犯又犯罪案件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8.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7.如所检查不及时或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导致忽视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加以纠正报告。
三级
建立健全定期不定期的入所检查和入所检查工作登记汇总制度;制定完善驻所检察室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8
8.检察监督不到位,发生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二级
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同步审查监督,加强与法院裁判前的协调联系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监督审批制度。
9
9.不履行监督职责。
造成在押人员超期羁押、缓刑犯、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等现象的发生。
二级
建立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监督预警机制,严格查究超期羁押问题,坚持和完善《监外执行罪犯审查考察制度》;制定缓刑犯、暂予监外执行犯的回访跟踪监督制度;建立缓刑犯、暂予监外执行犯的监督档案。
10
反贪局
1.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参加业务学习,岗位技能培训等工作。
4.全局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纪律,带好队伍。
5、完成领导和上级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不认真履行职责,从而失职、渎职,消极办案、被动应付。
三级
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实行交流岗位;制定《办案奖惩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实行反贪局长年终述职。
11
超越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范围而初查或立案,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为凑数而立案的;或者未经法定批准程序私自办案;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故意放纵、包庇犯罪嫌疑人。
一级
严格执行法律及内部执法办案相关规定,坚持严格、公正、清廉、文明执法;认真执行初查、侦查材料的上报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初查、侦查案件的动态管理;实行办理自侦案件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的四级负责制;
12
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违反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
一级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认真落实采取强制措施经办案人员提意见,科室负责人审批,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最后批准决定制度;实行相关材料的层报审查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理由的合理性、正当性的审查、决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及批准、决定预期效果的分析评估机制;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13
违反使用警戒、警具或者殴打、体罚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证据。
一级
加强办案人员的办案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正确引导办案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办案志识,强化对办案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警戒、警具的管理使用规定》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严格依法处理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14
非法搜查,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款物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款物及孳息。
一级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严格按程序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格处理涉案款物的法定审批手续,细化工作流程,严把监督关口,加强对法行律文书、相关手续、清单的随案移送、归档、审查备案工作;制定扣押、冻结款物从收缴、管理到处理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建立防止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效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5
违反办案安全规定侦查取证,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由一名干警进行;决定拘留、逮捕后不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长时间在检察院留置或讯问;不按规定办理还押手续;拘传或传唤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在办案区以外的地方进行或者没有严格履行看守责任制;不遵守办案安全规定,违法违规办案,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导致办案安全故的发生。
一级
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案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创新探索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基础设施,改善硬件条件,保证办案安全;
16
应移起诉应不移送、违法移送不起诉;
一级
建立内部业务部门相互监督机制,侦监部门、公诉部门要强化对自侦案件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监督;制定自侦案件处理程序的层层监督制度,探索侦监,公诉部门对自侦案件的无条件介入监督制度;公开处理结果,推行阳光检务。
17
办公室
办公室
1、做好各项文件的拟制、收发、拟办、传阅等工作,做好报表统计工作;
2、做好各项财务工作,负责全院经费预算、清算、开支、申报、制作好各项凭证和报表等工作;
3、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4、做好司法警察工作;
5、保障办案用车,应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其他工作,信息化建设在检察工作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文件收发等级不严格,未及时拟办,导致工作延误;
三级
严格执行收发文管理制度,做到专任负责,明确责任;
18
党委和上级院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上传下达不及时,内外协调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展;
三级
细化办公室工作流程,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绩效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19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执行领导指示、决策,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导致检令不畅;
二级
加强发文审核,实行严格办公室主任、检察长审批制度;
20
对红头文件等材料审核校对不认真、不细致,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影响;
二级
严格执行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21
印信管理不严没有落实专人管理负责,造成重要信件丢失、印章乱用造成恶劣印象;
一级
加强保密意识,积极学习信息技术知识,规范办公设备操作使用,加强系统管理,强化安全防范;
22
业务政工报表填写不认真、数据失实、上报不及时;
二级
落实业务统计报表办案人员签字确认,业务和政工报表科室负责人和主管检察审核签字制度,主管检察定期检查数据统计、上报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
23
对办公设备和涉密载体管理不严格,导致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信息数据丢失、泄密等;
一级
加强信息技术人才培养,规范技术设备的操作使用,加强系统管理,健全保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
24
未按规定管理公务用车和警械,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一级
严格执行警务用车和警械管理规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察,实行责任追究;
25
挪用、误用办案专项资金,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二级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资金安全、正常使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26
财务不公开,随意收支,乱支滥用,购置资产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一级
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接受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增强资产采购的工作透明度,规范资产购管行为。
27
公诉科
1、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
2、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3、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4、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犯罪预防工作。
5、研究制定审查起诉和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不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二级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履行公诉环节的诉讼权利告知义务,推行阳光告知卡制度,把诉讼权利的告知情况作为执法质量考评的一项主要内容,完善一案三卡等制度
28
无法定理由而延长办案期限、推延办案时间或者超越办案期限,造成案件久拖不决,超期羁押
一级
严把延长办案期限的审查批准关;延伸检务督察的触角,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监督纠正无法定理由而延长办案期限和超期羁押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
1、
29
案件审查时审查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从而导致案件事实认定或定性错误,影响案件判决处理;在审查时由于工作不细致,不认真造成漏捕、漏诉
一级
公诉部门的《案件审查结案报告》必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副检察长、检察长的层级复核审查把关。
重大、疑难、复杂、影响大的案件或经检委会决定的案件作为重点复核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的上报备案审查制度;适时开展纠正漏捕、漏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0
案件承办人接受关系人请托、吃请、财物而故意隐瞒案件事实,没有向负责人如实汇报案情,致使案件指控罪名错误,该起诉不起诉、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
出庭时案件定性及使用法律的分析不够全面、充分,导致案件处理出现偏差;
在出庭时有意隐匿和添加证据,提出偏向性意见,致使案件处理错误
对于发现的审判活动不合法的问题,不愿监督或不敢监督,不提出监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