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红头)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1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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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各省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民发[2011]1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民政厅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民政部文件
民发[2011]155号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
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调整社会组织劳动关系,增强劳动合同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改善用工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各级社会组织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对法律认识不足,劳动合同履行率低,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与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系指除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外的所有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充分认识在社会组织中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牵涉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组织发展与稳定的大局。
各单位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组织的高度,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完善劳动合同管理。
要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社会组织人事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学习中要注意结合实际,认真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把《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贯彻到实处。
辅导社会组织依法修订和完善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
通过社会组织的日常登记管理、年检、评估等项工作协助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监督社会组织做好劳动用工管理。
四、社会组织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加强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
社会组织应依法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劳动合同管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补充、完善现行劳动合同文本,与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结合自身的特点,抓紧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员工奖惩等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程序,要加强劳动用工信息管理,认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奖惩、考核等各类资料,以实现劳动合同的精细化管理。
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为了满足各级社会组织劳动用工管理的需要,我们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制订《社会组织劳动合同范本》(见附件)供各级社会组织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示范文本
编号:
社会组织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
注册地址
注册类型(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分支机构)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护照号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四条乙方的用工时间为:
年月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的,按照岗位聘用协议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工时制度,实行B、C工时制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执行。
A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休息日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乙方病假、事假等请、销假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每月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合同后附随义务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履行以下合同后义务。
甲方应当为乙方在七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甲方应为乙方开具离职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合同后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