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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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评分说明
(考核方式)
备注
设施设备
(200分)
200
一、二级站设施设备配备
设施设备符合部颁标准(JT/T200—2004)《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规定,一、二级站必备以下设施:
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售票厅(室)、候车厅(室)、重点旅客候车区、行包托运厅(处)、综合服务处、站务员室、驾乘人员休息室、调度室、治安室、广播室、办公用房、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服务设施、盥洗室和旅客厕所、汽车安全检验台、车辆清洁清洗台、配电室、值班站长室、吸烟室和到站下车区,且各种标志齐全、规范;
一、二级站必备以下图表、设备:
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行包里程价目表、营运线路图、市内交通图、导游图、服务部位示意图、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微机售票系统设备、电子显示设备、宣传告示设备、清洁清洗设备、候车休息设备、广播通讯设备、安全消防设备、行包搬运与便民设备、旅客乘车须知、旅客意见箱、行包托运须知、导向和警示标识、限速牌、禁(限)运物品宣传画(标语)、旅客留言薄、公用电话、时钟、日历牌、阅报栏、痰盂、垃圾桶(箱)、飞机、火车时刻表。
一级站还应具备以下设施设备:
饮水室、智能化系统、微机售票、检票设备、生产管理系统设备、视频监控设备、采暖或制冷设备;
视情设置以下设施:
医疗救护室、维修工位、汽车尾气测试室。
二级站视情设置以下设施设备:
饮水室、智能化系统用房、微机检票设备、维修工位、汽车尾气测试室、监控设备、采暖或制冷设备。
以上所有设施设备齐全并有效使用,得满分200分。
未按要求配备计算机售票管理系统扣15分,未按要求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扣15分;
擅自改变已核准的设施设备功能,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给旅客造成不便,每发现一处扣20分;
候车室、售票厅挪作他用,丧失应有功能,该项不得分。
其他设施每缺一项扣5分,设施不完好扣3分,无标志每处扣1分。
该项考核分值达不到160分不再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依据标准
现场查看
续表
考核
机构
评分
三、四级站设
施设备配备
设施设备符合部颁标准(JT/T200—2004)《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规定,三、四级站必备以下设施:
停车场、发车位、候车室、站务员室、驾乘人员休息室、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服务设施、盥洗室和旅客厕所、汽车安全检验台、旅客到站下车区,且各种标志齐全、规范;
三、四级站必备以下图表、设备:
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行包里程价目表、营运线路图、区县交通图、旅客乘车须知、候车休息设备、安全消防设备、旅客留言薄、导向和警示标识、行包托运须知、禁运、限运物品宣传画(标语)、公告牌、候车区域图、公用电话、时钟、日历牌、阅报栏、痰盂、垃圾桶(箱)等。
三级站还应具备以下设施设备:
调度室、办公用房、宣传告示设备;
视情设置以下设施设备:
售票室、行包托运处、广播室、综合服务处、维修工位、值班站长室、微机售票系统设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采暖或制冷设施。
四级站视情设置以下设施设备:
售票室、广播室、调度室、综合服务处、办公用房、微机售票系统设备、宣传告示设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采暖或制冷设施。
有条件的地区三、四级站应使用微机售票系统和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以上所有设施设备齐全并能有效使用,得满分200分;
未按要求配备微机售票管理系统扣5分,未按要求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扣10分;
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已核准的设施设备功能,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给旅客造成不便,每发现一次扣5分。
安全生产
30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工作人员。
每缺一项扣10分,有机构但未有效开展工作的,本项不得分。
查制度文本
2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文件、档案和台帐记录,包括:
(1)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会议、培训和相关活动制度;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站务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汽车客运站“四证一牌一单”报班制度;
(6)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7)责任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
(8)事故统计与报告制度;
(9)车辆出站检查登记、车辆例检制度;
(10)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品”检查制度;
(11)站场24小时安全巡查制度。
每缺一项,扣10分,制度不健全或操作性不强每项扣5分,有制度但没有认真落实,每发现一次扣10分。
查制度文本并与责任人谈话
了解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
(1)客运站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客运站代理费总额的05%;
(2)汽车客运站应设置专门的安全例检场地,配备汽车检验台(地沟)和例检项目要求的检验设备及工具;
(3)例检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安全例检;
(4)建立安全例检台帐,并作好记录;
(5)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应急工作人员;
(6)制定汽车客运站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发生火灾、爆炸、旅客滞留等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7)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低于20小时;
(8)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避免事故发生,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有记录。
每缺一项扣5分,每一项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扣2分。
安全消防设备完善,放火、防盗、防爆设施齐全;
每缺一项,扣5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公安部门定期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验,每一处无检验合格标识扣3分,无检验记录扣1分。
与责任人谈话
“三品”检查
一、二级客运站必须配备行包安检仪,专人负责对旅客行包进行“三品”检查;
无安检仪的扣10分,安检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扣10分;
无行包安检仪客运站应设立“三品”检查岗,无“三品”检查岗,扣10分;
“三品”检查岗无专人负责或工作人员缺岗,扣10分。
对查出的“三品”没有及时处理并做相关记录,扣5分。
客运站未做安全检查,受理禁运、限运物品每人次扣10分。
“三品”检查不严,造成途中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翻阅有关记录
40
进出站安全管理
汽车客运站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扣20分;
进出站车辆有专人指挥;
缺少该项扣10分。
车辆进出站通道不分设,扣10分;
旅客进出站口未分离;
扣10分;
汽车客运站应设置“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标志牌并且置于明显位置;
缺少标志牌扣5分,有标志牌但位置不明显扣3分。
无专人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扣10分;
出站车辆签单不实每辆次扣5分;
出站车辆存在超员、超载现象;
每辆次扣10分;
对进出站车辆有安全检查制度和措施,三级以上客运站必须设置地沟,对应班车在报班前必须进行安全例检,并做记录。
缺少该项扣10分,无地沟扣5分,应班车报班前未进行安全例检每车次扣5分,例检记录不齐全每车次扣2分。
停车场安全管理
划定进站客车下客区域、待班车停车和发车区域,旅客须经检票方能进站上车,做到“人车分流”,站场秩序良好。
有条件的汽车客运站,应划定人力客货三轮车、运货机动车停放区域;
不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除进站营运客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车场。
未按要求做到“人车分流”扣20分,未划定下客区、待班车停车区和发车区各扣10分,不具备条件的车站允许其他车辆进入停车场,扣10分。
汽车客运站不落实“三不进站”规定,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发车区,每发现一次扣5分。
配备专人值守,对夜间站内停放车辆进行放火、防盗等检查、巡查,未落实的扣10分。
停车场的限速牌、进出站标志、停车位和发车位标志齐全、醒目,布置合理;
限速牌和标志每缺一项扣10分,有标志但不醒目或布置不合理扣5分。
现场查看并与责任人谈话了解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
以下事故每发生一次,扣20分:
汽车客运站内发生责任火灾事故;
因站方责任发生车站安全生产事故,有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因站方责任造成职工或旅客重伤的;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或拖延不报、谎报、隐瞒站内责任火灾事故、责任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情况,每次扣10分。
发生一次人员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不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查看有关记录和企业安全报表;
与责任人谈话;
根据日常稽查及有关举报
经营管理
(230分)
进站经营情况
汽车客运站应与参营单位(参营者)签订进站经营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基础台帐。
无进站协议和安全责任书扣20分;
无基础台帐,扣10分;
台帐不健全各扣5分;
查看有关文件和记录
60
收费管理
汽车客运站按照核定的站级对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理收取站务费用,在醒目位置悬挂经物价部门监制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牌。
(1)不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扣5分;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每发现一起扣10分;
(3)增加额外收费项目,每发现一起扣10分;
(4)厕所收费的,扣5分;
(5)强制经营者接受修理、清洗等有偿服务并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