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信用办3号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_精品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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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无锡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满分100分,附加分另行计算)
序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
考核方式
一
工作体系建设
15
1
分管领导
5
明确分管领导,积极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
明确的得5分;
未明确的不得分。
台账记录
材料审核
2
责任处室
明确相关牵头处室,协调本部门有关信用体系工作
3
人员配置
明确本部门联络员,负责与市信用办、信息中心的联络与沟通
二
制度机制建设
30
制定工作意见及工作运行机制
10
根据市信用办年度工作意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关信用工作思路,以及部门推进信用建设的相关机制
制定的按类分别得分,最高不超10分;
未制定的不得分。
文件资料
制定相关信用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具有行业管理特色的信用建设实施意见;
制定部门特色信用评级办法;
制定本部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
制定的按类分别得分,最高不超15分;
制定扶持政策
探索制定推进使用信用产品的扶持政策
制定的得5分;
未制定的不得分
三
信用信息归集
提供方式
明确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用信息的方式
通过excel文件格式提供,得5分;
其他文件格式提供,得2分。
市信用中心相关资料
实地考察
规范性
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
符合规范性要求,得5分;
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准确性
准确率=(全部数据项数量-发生错误的数据项数量)/全部数据项数量×
100%
准确率95%以上(含95%),得5分;
85%-95%(含85%),得3分;
85%以下不得分。
4
完整性
完整率=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
完整率95%以上(含95%),得5分;
时效性
按规定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数据
符合实效要求的,得5分;
基本符合的,得3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异议处理
按规定及时处理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反馈的有异议的信用信息
按规定及时处理的,得5分;
基本能及时处理的,得3分;
四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率先应用
市级信用信息查询
配合信用办和信息中心,积极做好信用信息查询工作
积极配合的得5分;
基本配合的得3分;
部门信用信息查询
在部门业务工作中能主动推动信用信息查询工作的开展
有实际推动举措的得3分,
没有举措的不得分。
台帐资料
使用信用报告
有针对性地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有应用的得2分;
没有的不得分。
五
诚信宣传教育
诚信宣传
结合部门职能,自主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有活动实施意见、活动照片等;
能根据市信用办统一活动部署,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自主开展个性活动,且全面配合信用办全市性统一活动的,得10分;
能全面参与信用办组织的活动,得5分;
参加信用办组织的活动,得3分。
活动规模和影响
推动典型引路工作
培育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中重点企业,积累先进企业创建素材,加大对信用建设优秀成果的宣传
提供具体建设举措、典型素材等的得3分;
参与建设活动的得1分;
没有参与的不得分。
信用管理师培训
组织本部门(系统)内相关岗位人员参加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
完成信用办下达任务数的得2分;
培训人数
六
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附加分)
完成信用办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分管领导、联络员按要求参加市信用办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基本情况
未履行完成任务的,1次扣2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工程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完成工程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市治工办验收结果计分,最高3分。
市治工办
市信用办
相关资料
系统演示
推动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创建活动
根据创建任务要求,完成具体创建任务数
没有完成任务数的,按照没完成的比例扣分,最多扣5分。
创建实绩
向“诚信无锡”网站提供信息情况
根据网站建设栏目进行信息的上传
综合排名在前十位的,依次分别加5、3分。
统计
七
工作创新(附加分)
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突破进展或大幅度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可申请工作创新奖,由考核小组酌情加分。
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
听取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