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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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就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制定如下:
一、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经济效益较差,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按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交,对单位生存、发展造成较大影响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的文件,证明单位经营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原缴存比例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单位已连续三年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单位补缴以前的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严重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由于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但按现有文件规定的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的文件,证明单位经营确有困难的;
(四)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
三、单位办理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申请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提供的单位降低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及文件,或者经全体职工2/3以上签字同意的证明文件;
(三)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及其他报表;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做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需提供1—5项资料;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1—4项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2、5项需提供原件,3、4项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审。
(二)单位应于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提出缓缴或者降低下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的申请。
(三)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单位应于上次审批到期前一个月再次提出申请。
五、本操作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范为准。
六、本操作规范的最终解释权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