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度手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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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总则
一、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1.公司:
指
2.经营管理者:
指公司主管、主任、组长级以上人员或项目承包人;
3.职员:
指每位及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职员,并依据公司的规定领有工资者;
4.职务、工作:
指职员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手册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5.职务行为:
指职员履行岗位职责所为的行为,包括及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行为;
6.工资:
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
7.惩罚:
指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分;
8.奖励:
指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鼓励,包括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
9.申戒、警告:
指职员因犯错轻微违规者的惩戒形式;
10.小过、大过:
指职员因犯错严重违规者的惩戒形式;
11.降(撤)职(适用于班、组、队长以上职务)、降级(适用于全体职员)、留用察看(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适用所有职员):
指职员因犯错违规而情节特别严重者之惩戒形式。
12.工作证、工卡、厂牌:
职员身份之证明卡;
13.公假:
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及参加社会活动给予的公假;
14.公出:
职员因公务需要在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15.出差:
职员因公务需要前往公司所在市以外地区者且当天不能返回。
二、一般规定
1.经营管理者或项目承包人根据岗位职责、职员手册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职职员作;
2.职员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
3.职员违反《职员手册规定》均依照本手册进行处罚;
4.经营管理者或项目承包人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职员手册》。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聘用
一、聘用程序:
申请—审批—招聘—面试—核查—签约—试用—考核—转正
1.申请:
(1)主管或管理岗位以下人员的招聘申请:
本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聘用职员,由用人部门经理填写《人员招聘申请单》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人员的招聘申请:
由总经理提出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意见填写《人员招聘申请单》交由总经理审核确认。
(3)《人员招聘申请单》应详细列明招聘理由、拟聘用岗位及人数、招聘条件和要求(包括应聘的人员人数、学历、技能、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工作经历、民族等)、聘用时间、录用条件、拟聘用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待遇、福利、是否对外招聘或内部调配等。
2.审批:
行政人事部收到《人员招聘申请单》后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呈总经理批准。
3.招聘:
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招聘申请,负责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4.面试:
面试由行政人事部按如下程序进行:
(1)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2)应聘人员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3)应聘人员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4)应聘人员经行政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如应聘岗位是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的,行政人事部门请示总经理是否复试;
(5)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对应聘人员当面谈话考核,如系应聘岗位是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对应聘人员当面谈话考核;
(6)用人部门及行政人事部交换面试意见,做出是否录用决定,并确定试用期;
如应聘岗位是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做出是否录用决定并确定试用期;
(7)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录用,并就劳动合同及应聘人员达成共识;
(8)行政人事部安排应聘人员体检;
(9)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通知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5.核查:
应聘人员得到行政人事部签约通知后,向行政人事部对提交如下证明材料,由行政人事部对该等资料进行核查(主管以上级别以及财会人员、经营部人员等重要岗位,行政人事部应根据情况还应对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此前工作情况和工作经历):
(1)居民身份证(核原件影印后退还);
(2)学历证明正本(核原件影印后退还,如该岗位需要);
(3)职称证(核原件影印后退还,如该岗位需要);
(4)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核原件影印后退还);
(5)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二张(核查并收取原件);
(6)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核查并收取原件);
(7)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根据需要核查和收取原件或影印件)。
6.签约:
对通知签约的应聘人员在核查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无误后,由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及应聘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和《录用条件确认书》、《职员手册》,行政人事部必须确保应聘人员系本人亲笔且当面签署前述文件。
7.试用:
新职员签署劳动合同后,除经总经理批准免予试用外,均应规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应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总经理核准,将该表连同新职员签署的《录用条件确认书》复印件交由由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指派专人对新职员进行试用期辅导或培训和试用。
8.考核:
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职员遵守职员手册、业务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对发现新职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必须及时保留和收集相关有试用人员签名的可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材料。
9.转正:
(1)试用期满前7工作日,用人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结合试用人员签署的《录用条件确认书》的规定,填写《新职员试用期考核表》、提出是否转正的建议和提交证明试用职员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送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对用人部门提交的前述材料进行审核,在试用期满前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转正的意见。
对主管以上级别新职员的转正,用人部门还应进一步申报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在试用期满前1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2)对不予转正者,行政人事部必须在试用期满当日前通知新职员告知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予以转正者,于试用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职员,当月15日前转正其转正待遇从本月算起,15日后包括15日其待遇从下月计算。
(4)在试用期内,新职员表现突出,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5)在试用期间,如果新职员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及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3天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10.招工条件:
公司所有岗位的录用新职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就每一具体岗位还应符合《人员招聘申请单》规定该岗位的其他招聘条件和要求:
(1)18周岁以上的男女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的公民。
(2)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懂普通话,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
(3)热爱清洁工作,能吃苦耐劳。
11.不予聘用的人员: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周岁的男女青年);
(2)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3)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4)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5)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6)两次进入公司,因本人原因再次离职者;
(7)通辑在案者;
(8)酗酒、吸毒者;
(9)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1)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12.人事安排
(1)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职员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2)双方同意,公司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可以临时(六个月内)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或派职员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职员应当服从。
(3)若职员系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怀孕情况,鉴于该特殊身体情况及职员的身心健康,则公司有权调整该职员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公司规定按其新岗位发放该职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4)职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如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行为、操作规程的,公司有权视情况降低职职员资级别及/或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公司规定按其新岗位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职员应服从安排。
(5)职员若借故推诿、拒绝公司依法依约调整岗位、工作地点及相应的薪资待遇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及否。
第四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时间
1.公司各部门每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但各部门的具体上下班时间按本手册4.1.2、4.1.3的规定执行。
2.公司办公室管理机构(指在公司注册地址办公的公司部门,包括市场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品质检查部,下统称办公室管理机构)上下班时间为:
上午:
8:
00-12:
00,下午:
14:
30-18:
00;
3.综合部下属各道路或物业区域根据具体情况及客户需求制订正常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在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如没有另行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上下班时间应为:
,下午:
。
4.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各部门无权更改作息时间。
5.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职员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职员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各部门主管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6.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每周星期日公司需要安排人员值班,职员不得无故推诿。
二、签到
1.公司所有职员实行上班签到打卡制度,职员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签到地点依规定签到打卡:
上班签到打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签到打卡,下班签到打卡应于规定下班时间时签卡;
在此期间之外签卡除本手册另有规定外均无效。
2.职员应准时签到打卡,如未经向公司书面申请而上班时超前签卡或下班后推迟签卡,均不影响职员实际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事实,提前或推迟的部分时间,视为职员在工作场所休息。
3.托人签到打卡及代人签到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4.签到不实者,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至大过处分一次。
三、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职员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1.每天早上上班除出差在外人员或者特殊情况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签到。
2.职员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警告一次;
超过30分钟的,记小过一次,并视为旷工半天。
3.职员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4.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5.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