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求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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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安排专人监控。
17、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或职业卫生用品。
18、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
2、施工现场大门处必须设置警卫室,警卫人员培训上岗,统一着装,对外来人员出入进行登记。
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包括临时进出口管理内容),制度应上墙。
3、基坑、沟槽边无护栏、挡水沿或护栏高度低于1.2m、挡水沿高度不满足要求。
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未持工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
5、进入施工现场的移动式起重机无项目部的准入证。
6、在没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出时工地大门不得敞开。
7、占用、挖掘道路未按规定设置交通疏解告示、行人绕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语等施工标识。
8、路面不得有破损、污染、乱堆垃圾。
9、不得出现水马不干净整洁、破损、摆放不整齐的现象。
10、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畅。
1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及门禁系统。
12、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或硬化不达标准。
13、现场道路不畅通。
14、施工现场土方作业、裸露场地等无防止扬尘措施。
15、现场是未设置大小便设施,有随地大小便现象。
16、未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或堵塞下水(河)道措施。
17、现场未设置“六牌两图”或不全(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18、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标识。
19、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
20、无绿色施工警示标识或职业卫生、安全警示标志。
21、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或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或运料未按当地规定遮盖。
22、工地未设置吸烟处或随意吸烟。
23、未做到工完场地清。
24、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有序堆放。
25、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或库房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采取防火、防渗措施。
26、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密闭存放或未采取覆盖等措施。
2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
28、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
29、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或无绿化。
30、未明确卫生责任人并设置标牌。
31、未制定及实施防粉尘、防噪音、防废气排放、防光污染等措施。
32、场内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不允许高空抛洒建渣,扬尘(含细颗粒物飞扬)或车辆污染路面,砂浆搅拌未设置密闭棚和喷水设施。
33、暴雨、大风、大雾等特殊天气未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减少、停止户外作业。
34、污水处置不符合要求,用有害废弃物回填,卫生管理不达标。
(1)雨水管理
项目部应确保排入市政管网的雨水未被化学品和油品污染,且无固体废弃物。
严禁将非雨水种类的其他水体排进雨水管网。
(2)污水管理
施工现场污水的最后出口处及搅拌机前台、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立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的污水可直接向污水管网排出;
沉淀池内的泥沙定期清理干净,并妥善处理。
(3)生活废水管理
a.食堂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
按规定设立隔油池,指派专人或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每半月清理一次。
b.现场浴室应统一管理,控制含磷洗涤品的使用。
c.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线引送,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
严禁在生活废水管线中倾倒或处置化学品、油品和其他污染物。
(4)其它水体污染源管理
a.油库的地面和墙面(由地面向上返25CM)要做防渗处理,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b.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c.项目部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或其他经济可行的方法,降低用水量及减少化学品、油品的使用,以确保减少污水量。
35、扬尘防治:
喷淋系统未每天定期开启或不能正常使用,移动雾炮车未停放在需降尘的位置并开启,洒水车未停放工地备用,高压水枪有配齐并可正常使用。
36、三级沉淀池、洗车槽未有效使用。
37、场地不能有明显积土、积水。
38、井盖、雨水篦子等缺失或不符合规定的。
(1)外观
a.盖板顶面不应有拱度,盖板与井座的表面应完整、光滑,材质均匀,无影响产品使用的裂纹、冷隔、缩松、鼓包、沙眼、气孔等缺陷,不得补焊。
b.盖板与井座的接触面应平整、光滑,盖板落座面与井座支承面应进行机械加工,保证盖板与井座接触平稳。
c.盖座保持顶平,盖板关闭后盖座之间允许高差为±
1mm,盖板与井座装配尺寸应符合GB/T6414的要求。
(2)结构尺寸
a.除填充式井盖以外,盖板顶面应有防滑花纹,A15、B125、C250级盖板的防滑纹高度为2mm~6mm,D400、E600、F900级盖板的防滑纹高度为5mm~8mm,凸起部分面积占整个盖板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30%、不大于70%。
b.铰接盖板的开启仰角应不小于100°
。
c.盖板的斜度e以1:
10为宜。
d.嵌入深度
盖板的嵌入深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e.总间隙
盖板与井座的总间隙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f.井座支承面宽度
井座支承面的宽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g透孔
有透孔设计的盖板,透孔的开孔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透孔应设在盖板上。
表5
h.井座
Ⅰ.井座承载面支承压强应不大于7.5N/mm2
Ⅱ.对于D400、E600和F900级别的井盖设施,其承载面径向宽度应不小于100mm、厚度应不小于8mm。
Ⅲ.井座高度:
D400、E600和F900级别的井座高度应不小于100mm。
Ⅳ.盖板的制造应当确保与井座的适配性。
对于D400、E600和F900型,其井座的制造应当确保使用时的安静稳定。
盖板应通过如接触表面的加工、防噪音的弹性缓冲减震胶垫或三点接触的弹性锁定结构设计以确保无噪音。
i.井座净开孔
井座净开孔设计应切实的满足相关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一般人孔井座净开孔直径应不小于600mm,其尺寸偏差见表6。
表6
j.过水缝隙
箅子的可通过区域内的过水缝隙应均匀分布,过水区域不得少于可通过区域的40%,生产厂家应在其说明书中注明泄水能力等具体参数。
k.铰链
铰接的盖板与井座,铰链轴应采用不锈钢或球墨铸铁材料,且直径不小于14mm。
(3)承载能力
a.试验荷载
盖板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表7的规定,对于井座净开孔(co)小于250mm盖板的试验荷载应按表7所示乘以co/250,但不小于0.6倍表7的荷载。
表7
b.残留变形
盖板的残留变形值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4)安全性和便利性
a.井盖设施应安全可靠,盖板闭合后稳定牢固,能满足与安装地点相应的交通要求。
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中的至少一种以满足此要求:
Ⅰ.一套锁定装置;
Ⅱ.每单位面积上有足够的质量(不小于234kg/m2);
Ⅲ.备有弹性锁定结构。
b.C250、D400、E600或F900级的非填充式井盖设施宜设置弹性锁定结构。
c.井盖设施应容易开启和关闭,盖板能用简单工具打开。
39、污水检查井或污水管道因施工造成堵塞。
40、食堂燃气瓶(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好,或未加装燃气报警装置。
41、食堂食物留样不足48小时或未做好留样记录。
三、消防安全
1、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a.泡沫灭火器可用于扑救A类物质,如木材、竹器、棉花、织物、纸张等的初起火灾。
其中,抗溶空气泡沫灭火器能够扑救极性溶剂如甲醇、乙醚、丙酮等溶剂的火灾。
它不能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和金属火灾。
b.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各种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初起火灾。
c.二氧化碳灭火器都是以高压气瓶内储存的二氧化碳气体做为灭火剂进行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后不留痕迹,适宜于扑救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计算机室内火灾,它不导电也适宜于扑救带电的低压电器设备和油类火灾,但不可用它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
d.干粉灭火器适用扑救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初起火灾;
磷酸馁盐干粉灭火器除可扑救上述物质的初起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干粉灭火器还可以扑救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而且电器设备运行中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行扑灭。
e.项目部驻地及施工现场主要以配备干粉灭火器为主。
2、消防设施配置种类、数量与环境条件不相符。
a.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
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
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
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b.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
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c.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
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3、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
4、消防通道未设置或通道不畅通。
5、储存易燃物料时无防火安全措施。
6、弃置的可燃垃圾杂物、包装材料未做到日产日清。
7、机械设备跑冒滴漏油料或积油必须及时清理。
8、在临建房屋内不能调配油漆稀料。
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能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间距不能小于10m。
10、未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11、无隔离措施时电焊等明火作业与各类可易燃物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10m。
12、动火作业点无灭火器材。
13、焊割用气管、表头老化、破损。
14、气瓶无减压阀、回火截止阀。
15、动火作业未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6、动火作业未采取控制火花飞溅措施(设备加防护罩,操作人员佩戴面屏)。
17、防水板焊接、木模板上钢筋焊接无看火人。
18、不能在地下管线检查井(室)区域动火(电气焊)。
19、未设置逃生通道或逃生通道不畅通。
20、未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间距不大于20m)及出口指示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21、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做饭。
22、厨房、化学品储仓等易燃爆场所未独立设置。
23、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四、施工用电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高大施工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之间小于安全距离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表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高大施工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