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审计准则的主要变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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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编制基础。
5、特殊目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公允列报编制基础和遵循性编制基础。
●引入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
(一)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二)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强调“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
由于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需要就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认可并理解本指南第2段提及的责任与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承接审计业务的前提。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相同的,即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已认可并理解其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2.第1152号审计准则——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
●该准则把原来散见于其他审计准则中的有关沟通内部控制缺陷的规定集中到一个准则中,并予以拓展。
●引入新术语:
Ø
内部控制缺陷:
是指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1)某项控制的设计、执行或运行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
(2)缺少用以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的必要控制。
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足够重要从而值得治理层关注的内部控制的一个缺陷或多个缺陷的组合。
●要求注册会计师确定是否识别出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以及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是否构成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要求注册会计师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书面沟通文件的内容:
对控制缺陷的描述以及对其潜在影响的解释
使治理层和管理层能够了解沟通背景的充分信息,如审计的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发表意见,通报仅限于已发现的缺陷等。
风险评估和应对
3.第1221号审计准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现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拆分为两个准则:
第1221号和第1251号。
第1221号准则主要规范如何确定重要性。
第1251号主要规范如何运用重要性评价错报。
●重新定位两个层次重要性之间的关系(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提出实际执行重要性的概念。
●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即如果错报超过该金额,合理预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
根据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确定基准,然后乘以一定的百分比;
考虑是否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
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发生的错报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合理预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
4.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明确了“错报”的定义和分类
错报是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与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应当列示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之间存在的差异;
或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为使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实现公允反映,需要对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作出的必要调整。
错报包括:
事实错报–毋庸置疑的错报
判断错报–管理层对会计估计作出不合理的判断或对会计政策作出不恰当的选择和运用
推断错报–根据在样本中识别出的错报,对总体存在的错报作出的最佳估计
要求累积和考虑识别出错报
累积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除非错报明显微小
如果错报的性质显示存在其他错报,或累积的错报合计数接近重要性,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总体审记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要求沟通和更正错报
及时将审计过程中累积的所有错报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进行沟通,要求管理层更正这些错报,并了解不更正的理由
与治理层沟通未更正错报及其影响
●要求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
评价前,重新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和特定项目的重要性
评价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考虑性质和金额
考虑发生的可能性
考虑以前期间的未更正错报的影响
●评价未更正错报的方法
资产负债表法-不用以前期间累积未更正错报的影响抵消当期末累积未更正错报的影响
损益表法-可以考虑以前期间累积未更正错报对本期的影响
审计证据
5.第1312号审计准则——函证
●对银行存款函证的硬性规定,增加判断空间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这些项目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增强积极式函证程序的必要性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6.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将现行《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和《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予以合并
●运用风险导向的思路对准则内容进行重新梳理
●风险评估,了解三个方面:
●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管理层如何识别可能导致需要作出会计估计的交易、事项和状况
●管理层如何作出会计估计
●风险应对:
●确定管理层是否恰当运用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价作出会计估计的方法是否恰当,并得到一贯应用
●强调了对估计不确定性的关注,要求评价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并确定具有高度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是否会导致特别风险。
●由于会计估计的特殊性质,新准则针对导致特别风险的会计估计提出了补充要求,一是评价管理层如何考虑可选择的假设或结果,
二是评价管理层使用的重大假设是否合理,
三是评价管理层的意图和能力,
四是形成用于评价会计估计合理性的区间估计,
五是针对会计估计的确认和计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7.第1323号——关联方
●现行准则是程序导向的,着重强调应当实施什么程序;
新准则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对内容进行了重新调整。
●由于下列类型的关联方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较高,新准则系统规定了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现行准则对此没有规定):
●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
交易复杂、异常,如循环交易、复杂的股权交易等
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
即借助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能力,关联方能够对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
以前未识别出或未披露的关联方或重大关联方
将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设定为一个工作目标。
这纠正了部分注册会计师的错误认识,即认为交联方交易只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披露即可。
特别强调对舞弊风险因素保持警觉,要求在项目组内部讨论时考虑关联方舞弊的可能性,还要求考虑控制环境在防止舞弊或产生舞弊方面所起的作用、管理层有意不披露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8.第1341号——书面声明
●准则强调,尽管书面声明也是审计证据,但其本身并不为所涉及的任何事项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过分依赖书面声明。
●对于管理层所提供信息和交易的完整性需要获取的书面声明,现行准则没有规范,新准则予以明确。
●该准则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对书面声明可靠性产生疑虑时所需实施的程序,明确了对管理层的诚信或胜任能力产生的疑虑对书面声明和审计证据总体产生的影响,以及书面声明与其他证据不一致时需要采取的措施。
利用他人的工作
9.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现行《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仅规范主审注册会计师如何利用参与审计的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共19条,不足2000字
●新准则:
●大大扩展了规范内容,从集团审计的整个流程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集团审计时需要作出的特殊考虑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64条,8000余字
●明确集团项目合伙人对集团审计承担总体责任,并对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关系作出了系统规定:
●要求集团项目组从四个方面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并规定了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参与程度;
●指导集团项目组如何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双向沟通,并要求集团项目组评价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要求集团项目组对集团、组成部分获取充分的了解,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和临界值,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针对重要组成部分和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分别规定了风险应对措施。
10.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区分注册会计师的专家和管理层的专家。
由于这两类专家的独立性不同,注册会计师在利用其工作时需要实施的程序和考虑的事项也相应不同,因此,将利用管理层的专家部分移入《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作为获取审计证据予以规范。
《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仅规范利用注册会计师的专家的工作。
●虽然两个准则都要求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对于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侧重于考虑这些因素对其工作的可靠性的影响;
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侧重于考虑其适当性。
●准则强调,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这一责任不因利用专家的工作而减轻。
审计结论和报告
11.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对其他报告责任的说明
●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对注册会计师设定了其他报告责任。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履行其他报告责任,则审计报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
12.第1502号——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