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督查内容及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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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专业检查由公司、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组织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综合检查由公司、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各级主管领导组织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或本单位安全管理系统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其检查频次为:
1、项目部每月不少于1次;
2、公司每季度1次(每年1次安全综合考核检查);
3、工区(施工队、车间、厂)每周组织1次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方式有:
1、现场查看;
2、仪器监测;
3、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
4、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
5、其它形式。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查安全管理体系;
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实效;
查安全培训教育;
查安全意识;
查不安全因素及隐患整改;
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
查安全工作活动记录;
查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查安全防护设施;
查重大危险源监控;
查安全投入实施情况等。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体系
1、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
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执行效果。
2、是否落实了本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执行情况。
3、是否针对本单位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以及执行效果。
4、是否结合本单位生产施工特点制定了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办法以及执行效果。
5、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情况,包括:
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7、安全投入管理及实施效果。
8、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9、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工作台帐、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
1、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
爆破、隧洞开挖,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
2、季节性施工主要有:
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电梯、吊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使用、检测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各级领导、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4、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5、职工常规安全教育情况及分包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6、转岗教育和劳务用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7、违章教育情况。
8、新入场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及活动记录,是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写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检查工作重点之一。
第二十条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作业场地是否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是否有盖板或护拦,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风良好。
2、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5米且平整畅通。
3、用电线路、风水管路是否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米的防护栏杆,悬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是否设置了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
5、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准确、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是否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6、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危险施工场所
1、高处临空边缘是否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是否栓戴安全绳,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是否无危岩,是否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2、隧洞作业洞口是否有防护设施,洞内是否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爆破作业是否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3、起重作业是否吊、挂、绑扎牢固,且起重空间无障碍物,竖井、斜井洞口周围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围栏。
第二十二条机电设备
1、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2、固定设备
(1)外观是否整洁,且基础稳固,传动、转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
(2)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雨措施。
3、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是否可靠,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是否齐全可靠;
(2)外观是否整洁且颜色鲜明。
4、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且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2)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5、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2)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3)吊钩、索具、钢丝绳是否完好且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6、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变压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标志,地面设置时,周围防护围栏高度是否大于1.8米,悬空设置时,变压器高度是否大于2.5米。
8、锅炉压力容器的监控、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密闭、不泄漏。
第二十三条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
1、储运、使用、销毁的安全保卫措施是否齐全且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2、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单独建筑的储存地点周围是否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防护围墙或围栏;
4、是否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的宽度是否大于3.5米且畅通无障碍;
5、照明、动力装置是否是防爆型且避雷装置良好;
6、禁止烟火的标志是否明显。
第二十四条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
1、是否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并经验收合格;
2、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脚踏板是否铺满、固定,临空面边缘栏杆设置高度是否大于1米,栏杆下面是否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
第二十五条场内机动车辆道路
1、基础是否稳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宽度是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
2、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离路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第四章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就地整改。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发现的较大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由检查负责人、整改责任人签字认可,责任单位必须迅速落实整改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
第二十八条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整改后,需经安全部门和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确认整改效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需将整改活动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章危险源检查监控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源的预知、检查、评价和监控,制订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为安全检查重点,公司、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检查中,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效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安全检查管理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因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利,未履行安全职责或造成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安全生产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结果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第三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要求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存档。
表一:
安全生产督查评分汇总表(施工单位)
被查单位:
考评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得分
签字
1
安全管理行为
180
督查组:
2
安全文明施工
150
3
安全生产现场
370
检查评分T=(∑Dn/∑En)×
100=
注:
表二—表五各项基准分为5分,表六—表十二各项基准分为10分。
每项最多扣至0分。
100其中:
D为所查内容实得分;
E为所查内容基准分。
表二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监理单位)
项目
基本要求
基准分
评分
安全
监理责任制
1、建立完善安全监理责任制;
2、针对性与落实;
5
监理计划
1、制定安全监理计划;
3
施工组织
设计及专项
施工方案审查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2、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3审查或签字要及时并有相应记录;
4
督促
隐患整改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发
停工指令;
2、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
患要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
患拒不整改,要及时报主管部门;
5
安全监理
台账和日志
1、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台账;
2、台账要内容齐全;
3、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
6
合计
表三第一责任者职责到位督查内容
扣分原则
基准
分
贯彻上级要求
能够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没有开会传达、没有及时贯彻落实每次、项各扣2分。
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无或不全
4
安全投入
满足基本要求,逐步解决欠帐,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投入不满足要求
安委会议
每年至少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