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轮实习记录薄附页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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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质及杂质的检查可通过定期化验来完成。
按国际公约附则I中规定400GT的非油船的污水排放标准为:
(1)船舶正在航行;
(2)未经稀释的排放污水含油
浓度不得超过15PPM;
(3)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油水分离器正在运行。
*****GT及其以上的船舶及任何载有大量燃料油的
船的油水分离器还应带有当排放物含油浓度超过15PPM时报警和自动停止排放的设施。
另外,MARPOL73/78公约附则IV中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
(1)船舶距离最近陆地4nmile以外,使用
批准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排放业已经消毒并已将其中固态物质粉碎了的生活污水;
或在距最近陆地12nmile以外,
排放未经消毒或其中固体物质未经粉碎的生活污水。
这两者都要求不得将污水舱中的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小
于4kn的航速航行,以中等速率排放;
(2)在距离最近陆地4nmile以内,排放时要求排放出的废液在其周围水中不应
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质变色。
NO.4.5、4.6、4.7
4.5:
各燃料油贮存舱中的液位高度均可通过测量孔处直接用测量尺测量出,也可通过液位遥测装置测出后直接读取,但
要与实际测量值进行误差对照。
沉淀柜、日用柜一般设有测量装置可供直接读取,也可用液位遥测装置进行遥测。
燃油
舱中的油经驳运至沉淀柜,再经分油机处理后进入日用柜,再由日用柜直接进主机、付机燃烧。
因此,确定日用柜中燃
油的状况显得十分重要,一般可采取定期化验,结果不能满意得,可检修分油环节至最佳状态。
另外,需要定期对日用
柜、沉淀柜等进行放残水。
4.6:
污水排放系统主要包括:
机器处所污油水系统及生活污水系统。
其排放标准见前4.4项所述。
对于有些港口不让排
放处理过的生活污水的(按新规定不准排放),可采取将生活污水转入集污舱(新造船舶),对于没有集污舱的船舶,可
将处理过的污水暂时引入尾尖舱或某指定的水舱中。
4.7:
主机系统的操作方式主要分为:
驾控、集控和机旁控制。
在进出港、狭水道航行、恶劣天气航行等一般采用集控,
在海上航行定速后视情况转为驾控。
机旁控制用于集控和驾控都失灵的应急情况下。
本船为单主机船舶,经济航速定为:
NO.4.7、4.9
105rpm,其余运行情况视工况参数。
付机系统的操作方式主要分为遥控起动和机旁起动,共有三台发电柴油机组,正常航行使用一台,负荷为额定负荷
的80%左右,在进出港、狭水道航行或恶劣海况等多采用两台并联运行。
配电系统主要包括:
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蓄电池组、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各分电箱等,并电、解列皆为手
动操作。
4.9:
恶劣天气航行主要包括:
雾航、大风浪航行等。
船舶在大风浪航行中容易引起船舶主机负荷瞬间变化量大,甚至出
现螺旋桨突然浮出水面而使负荷突降,这将可能导致主机飞车。
另外,大风浪天航行还会使增压器与主机配置失调而引
起喘振,剧烈振动等,因此应适当降低主机转速。
船舶的剧幅摇摆也易造成燃油系统故障,如滤器易脏堵、液面扰动影
响分油效果、日用柜无法正常排渣等,船舶摇摆还加大了设备的不平衡受力,加上负荷周期性变化造成机器设备的不同
程度受力,这些都给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因素。
NO.4.10
1.辅锅炉的自动控制:
燃油锅炉的控制是以蒸汽压力为信号,上下限采用双位(点火、熄火)控制与中间过程采用比例(风油比
例供给)
控制相组合,使蒸汽压力维持在一定范围内。
自动点火控制采用电气程序控制,其过程为:
预扫风30S,扫除炉膛内可
燃气体;
电点火5~10S;
燃油点火喷油器喷出点火,点火成功后则进入燃烧过程控制,当蒸汽压力达到上限时自动停炉
进行后扫风,该过程还对燃烧状况进行监控,若燃烧过程中出现突然熄火等,可立即切断供油,进行后扫风;
若点火不
成功,则点火不成功,则切断点火喷油器供油,进入后扫风(30S),扫除炉膛内可燃气体后停风机,然后程序控制器恢
复至起始状态。
给水控制采用双位控制系统,水位下限时,给水泵起动补水,水位至上限时,给水泵停止补水,要求水位上下波动
限制在60~120MM之间。
水位高于极限低水位是锅炉点火与燃烧过程自动控制的必要条件。
2.锅炉安全保护装置:
辅助锅炉设有:
点火失败与熄火保护,极限低水位,燃烧器前低风压、低油温、油压过低、过高保护,出现上述症
状时安全保护装置会采取报警、停油、后扫风等保护措施。
NO.4.11
4.11、确定由于设备故障或不利的船舶工况而采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并描述设备故障或不利的船舶工况,应如何预先确
定特殊操作方式。
船舶应急设备或设备的应急操作方式就是为确保船舶设备在出现故障或不利的船舶工况而设计的,为确保船舶在任
何时刻都能处于适航状态,船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应急操作方式及方法,配合船舶工况在特定情况下采用,平时通过
试验、测试等确保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应急设备主要有应急发电机、应急空压机、应急消防泵等,设备应急操作方式主要有主机应急操作、舵机应急操作
等。
应急发电机能确保在船舶主发电机发生跳电、损坏、不能再启动等情况下,为船舶提供电力,并有船舶失电后自动
启动并电功能;
应急空压机能保证在主空压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使船舶不致于失去原始动力;
应急消防泵在主消防泵故
障,船舶发生发生火灾时使用,应能确保其在5分钟能启动并达到规定的扬程。
主机应急操作方式在主机几种遥控控制
方式(集控室控制和驾驶台控制)都失效的情况下使用,或者在主机调速器故障(这时其他操作方式无法进行)时使用;
NO.4.11、4.12
舵机的应急操作方式在驾驶台遥控操舵系统故障或自动舵失效的情况下使用,应急操舵方式又分两种,一种是在舵机房
使用遥控手柄遥控操作,另一种是在舵机旁直接摇动手轮使舵机改变舵角来操作舵机。
4.12接受机舱普通船员有关工作职责的报告,并向评估员叙述报告内容。
机舱普通船员主要有机工长、白班机工及当班机工。
其工作职责报告描述如下:
1)机工长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机工进行机舱的日常操作、值班、设备维修保养的工作,并协助轮机部领导做好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
理。
机工长应负责机工的劳动管理,编排值班、换班、安排机工每天的工作,并检查工作的进度、质量以及劳动安全等;
负责机工的技术培训,并具体贯彻执行安全操作、劳动纪律和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备件、工具、材物料和各类仪表
的保管、保养,定期清点;
协助二管轮管理燃料、测量燃油舱、装油、驳油工作,并遵守有关防污染法规,防止溢油事
故;
协助三管轮做好锅炉炉水排放、投药、洗炉等管理锅炉的工作;
协助电机员。
NO.4.12
2)机工的主要职责:
机工在大管轮、值班轮机员和机工长的领导下,执行值班任务或参与日常的检修、保养、清洁和其他指派的工作。
在执行航行和停泊值班时应按时抵达机舱,按操作规程做好主机的暖机、备车和主机完车后的工作以及值班轮机员指示
的其他工作;
每小时巡回检查运行中的主、辅机设备一次,每两小时如实、清晰地抄录各记录一次,确保各项设备的运
行参数、负荷、油水液位等处于规定范围内、发现异常情况既予以处理或报告值班轮机员;
对主发电机、各类辅机、副
锅炉等机电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和运行管理;
根据需要对有关辅机、泵类进行启动、调换、关闭或调正参数,以
保证气、油、水、电、汽的供给和补充,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及时做好主、辅机使用滑油和燃油的分离、净化和油水
调驳等工作;
对发动机滑油和冷却水系统过滤器、燃油过滤及机舱污水过滤器等及时处理,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当
运行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当故障情况超过本人能力而无法处理时应报告当班轮机员,对故障经过进行记
录;
做好各种报警警报、信号的监视工作,及时排除故障;
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舱。
NO.4.13
4.13判断灭火装置的有效性,并描述着火时采取的灭火步骤。
灭火装置多种多样,包括消防泵、CO2固定灭火装置、固定探火和失火报警装置、手提灭火装置及手提泡沫灭火装
置等。
灭火装置上都有铭牌记录其有效性,可依此判断其有效性,未使用过的灭火器全有铅封,如果铅封已被破坏,应
及时更换该灭火器。
平时可加强该项检查,确保所有灭火器均处于可用状态。
另外,灭火装置应经常进行效用试验,如
有异常,及时排除。
船舶着火时应采取的步骤:
发现火灾者,应立即用随手可得的消防器材、设备去扑灭火灾。
同时应大声呼喊或用物
件敲击舱壁、墙壁,拉响就近的火警报警器,向驾驶台及全体船员报警。
驾驶台根据火灾火情及火灾方位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