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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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目标设置、量化指标两方面,自评得分20分。
(1)目标设置
①完整性:
自评得分5分。
目标设置包含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目标设置完整,包含预期的产出数量、质量,预期达到的效果性等内容。
②科学性:
资金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细化,绩效目标与资金支出内容相关,合乎客观实际。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③可衡量性:
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可量化,包括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如水、大气、土壤、农村污染防治均包含有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
(2)量化指标
①预期产出指标:
自评得分3分。
预期产出指标明确可量化。
②预期效果指标:
自评得分2分。
预期效果指标明确可量化。
2、绩效监控
分为资金管理、事项管理两方面,自评得分28分。
(1)资金管理
①资金分配:
自评得分4分。
资金分配遵循集体审议原则,分配明确、合理,资金用途围绕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环境质量。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照专家技术审查、单位集体审议等程序进行,并按程序联合报省领导审批。
②资金到位:
预算资金额度为106177.2万元,资金全部及时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
③资金支付:
补助资金106177.2万元,实际支出33281.63万元,资金支出率为31.35%。
④支出规范性:
自评得分6分。
资金支出规范,均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资金;
资金管理、费用标准集中支付及财政报账等制度均得到了严格执行。
未发现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
会计核算规范,均严格执行了会计核算制度,专账核算,支出凭证合规有效。
(2)事项管理
①实施程序:
自评得分8分。
项目按规定程序实施,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与县级财政报账制等相关制度。
②管理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环保、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省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地市、县环保部门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省主管部门。
省环保部门不定期对各地的项目储备情况、信息更新、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3、绩效结果
分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四个方面,自评得分46分。
(1)经济性
预算(成本)控制自评得分4分。
201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大部分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6月份,此次绩效评价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实际实施时间仅为6个月左右,但由于不少地区在项目立项、征地、工程预算审核、招投标等手续工作耗时较长,而财政部门是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来审核拨付资金,因此导致截止评价基准日资金仍有结余。
(2)效率性
完成进度及质量指标自评得分10分。
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质量符合预期进度与质量目标计划。
(3)效果性
①社会经济效益:
自评得分22分。
一是空气质量改善方面。
2016年全省21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平均为92.7%,较2015年上升1.2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环保部陈吉宁部长在去年“两会”盛赞珠三角PM2.5在全国三大重点区域中率先摸杆,今年“两会”又再次为“广东蓝”点赞。
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2016年全省水质优良率为80.3%,比2015年上升2.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8.5%,与上年持平,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水质考核目标。
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
一方面为3个基层环境监测站配置了一批重金属专用仪器设备,显著提升了这些地区的重金属监测能力和重金属监测技术水平,为实现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有效,从源头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尾矿库外排水处理等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韶关大宝山、凡口铅锌矿)的环境问题,切实解决了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农村污染防治方面。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下达的对我省的年度整治计划,2016年需整治的建制村个数为500个,我省超额完成整治建制村个数为650个,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②可持续发展:
一是机构可持续。
项目均有明确的实施机构与管理机构,可持续性良好;
二是机制可持续。
机制可持续性较好;
三是政策或制度可持续。
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与制度,可持续性良好;
四是环境可持续。
项目实施可带来可持续发展影响。
(4)公平性
公众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5分。
实施项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改善人居环境,可有效防范环境突发事件发生,不会引发社会不公,造成纠纷、诉讼、信访、上访甚至违法犯罪等现象发生,公众满意度高。
(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1、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为106177.2万元,实际支出33281.63万元,资金支出率为31.35%。
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大部分项目均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6月,此次绩效评价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实际实施时间仅为6个月左右,但由于不少地区在项目立项、征地、工程预算审核、招投标等手续工作耗时较长,而财政部门是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来审核拨付资金,因此导致截止评价基准日资金仍有结余。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使用绩效
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成效显著,实际绩效符合预期绩效,具体如下:
(1)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方向)
资金总额10376万元,重点支持了粤东西北地区黄标车电子执法及列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的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许瑞生副省长提出的“扩大限行区域、加强电子执法”的工作要求,共安排3000万用于建立及加强黄标车电子执法工作,对韶关、梅州、清远和阳江四个已经实施电子执法的地市给予150万/市补贴,用于进一步强化电子执法;
对其余未实施电子执法的8个地市分别给予300万/市的补贴,用于开展黄标车电子执法工作。
二是考虑全省空气污染治理任务及污染状况,根据2015年前三季度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潮州市、云浮市、揭阳市、韶关市、梅州市等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每个市安排800万(揭阳安排776万元);
清远、河源、汕头空气质量中等,治理工作任务相对较重,每个市安排600万;
汕尾、湛江、阳江、茂名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治理工作任务相对较轻,每个市安排400万。
通过项目的实施,粤东西北地市已逐步实施电子执法、建立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执法工作,空气污染治理任务及污染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PM2.5年均浓度未达标城市由原来的6个减少至5个,浓度(37.2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38.3微克/立方米)下降3%,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6项空气质量指标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全省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32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均同比下降5.9%,灰霾天数降至2000年以来最少。
珠三角PM2.5在2015年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2016年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惠州、深圳、珠海等城市空气质量位列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十。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云浮等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2016年潮州市实现空气质量首次达标。
(2)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方向)
资金总额5000万元,重点支持了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凡洞尾矿库外排水处理厂(一期)、凡口铅锌矿选矿废水净化处理与回用关键技术及示范工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镓锗铟铜综合回收项目、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镀废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中德金属生态城首期项目(揭阳市电镀定点基地)一期工程(浓缩液处理系统)、江门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重金属专项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2016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云浮市云安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等8个项目。
包括3个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项目、5个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如通过开展凡口铅锌矿尾矿库外排水处理工程、选矿废水净化处理与回用关键技术及示范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重金属污染地区的环境质量。
二是实现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有效,从源头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如鹤山市、清城区、云安区3个基层环境监测站配置了一批重金属专用仪器设备,显著提升了这些地区的重金属监测能力和重金属监测技术水平。
(3)省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环保方向)
资金总额15124万元,一是重点支持了地方环境监测、宣教及信息化能力建设4200万元,环境监察及应急、信息等能力建设1800万元,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费和监督性监测运行费2500万元。
二是支持了省本级专题专项工作及省级专题研究等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