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除尘治理项目可行性发展研究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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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背景和工程意义

1.2.1#5和#9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除尘治理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相关环保政策规定和重庆市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以下简称川维厂)针对现有的#5和#9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

本工程拟定的#5和#9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如下:

#5和#9炉分别进行除尘改造,同时两炉新建一套脱硫系统(两炉一塔),2台锅炉烟气混合后进入一套脱硫装置脱硫除尘,净化后的烟气进入脱硫塔顶1座高120米直排烟囱混合排放。

装置脱硫效率≥96.3%,净化后烟气的SO2浓度≤215mg/Nm3,粉尘浓度≤30mg/Nm3(干基、6%O2),完全满足2010年Ⅱ时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400mg/Nm3,烟尘最高排放浓度50mg/Nm3的国家和重庆市环保标准规定。

另外,考虑#7和#8锅炉作为备用,相应改造#7和#8炉引风机和出口烟气系统,满足#7和#8备用锅炉的烟气脱硫和正常运行要求。

进行除尘脱硫改造后,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按脱硫设计煤种(硫含量St,d2.57%)测算,年削减粉尘排放总量2583吨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5752吨。

1.2.2川维厂基本情况

川维厂是全国唯一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生产化工化纤产品的资源加工型企业。

工厂位于重庆市长寿区境内长江北岸,紧邻渝长高速公路,距重庆主城区约60公里。

川维厂于1973年由国家计委下达项目计划,1974年破土动工,1979年投料试生产,1983年经国家竣工验收投产。

全厂主要生产装置分别从英、法、德、日等国引进,基建投资10亿元。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川维厂化工部分主要装置已实现产能翻番。

全厂主要装置生产能力为年产乙炔6万吨、甲醇35万吨、醋酸乙烯20万吨、聚乙烯醇6万吨、VAE6万吨、甲醛5万吨、维纶2万吨,合资工厂醋酸35万吨、醋酸酯8万吨。

主要产品畅销国际国内市场并享有良好信誉。

目前,川维厂在建的《3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以下简称新区项目)总投资约53亿元,预计于2010年底建成。

在建的《2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计划于2008年9月建成。

川维厂现有五台热电联产燃煤锅炉,分别为#5、6#、7#、8#、#9炉,除#5为高温高压煤粉炉外,其余四台为中温中压煤粉炉。

锅炉均无脱硫设施。

近年来燃煤中硫含量和灰份随着煤炭供应日趋紧张而升高,燃煤硫含量为0.7%—4%,其中70%的燃煤硫含量大于2%;

燃煤灰份增至25%—35%,年均值26.7%。

由于无脱硫设施,川维厂锅炉烟气全年80%时间SO2排放浓度大于2100mg/Nm3,最高达6800mg/Nm3(SO2现在的排放标准为2100mg/Nm3,2010年1月1日后为400mg/Nm3)。

川维厂煤锅炉属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源之一,重庆市环保局要求川维厂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完成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之联网,实现适时监控。

因此,若不对现有煤锅炉立即建设脱硫设施、改造除尘系统,川维厂将面临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

重庆市政府核定川维厂2010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为4960吨/年,其中3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的排放总量2576.4吨/年,现有装置排放总量2383.6吨/年。

川维厂现有煤锅炉装置烟气实际排放总量为SO213851吨/年,因此,若不实施现有煤锅炉脱硫改造,就无法为3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腾出二氧化硫总量指标,3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建成后也难以通过国家环保竣工验收。

1.2-1锅炉设计参数

燃料种类

烟煤

锅炉编号

#5

6#

7#

8#

#9

额定蒸发量(t/h)

240

75

130

锅炉型号

DG-240/9.8-4

CG-75/3.82-M

CG-130/3.82-M4

CG-240/3.82-M

锅炉炉型

单汽包,自然循环,轻型炉墙,∏型露天布置,天然气点火,热风送粉,烟气电除尘,中仓式制粉系统,冷灰斗式固态连续排渣炉,微负压四角悬浮燃烧

投运时间

2003.2.26

1993.12.28

1994.10.28

1995.12.28

1997.1.29

年运行小时

8000

标单台烟气量(Nm3/h)

367950

113226

196136

362111

单台燃煤消耗量t/h

35

10.2

17.7

36

排烟温度(℃)(设计值)

138

153

150

155

锅炉设计及运行参数

 

产汽量(t/h)

汽包压力(MPa)

11.13

4.25

4.4

锅炉蒸汽出口压力(MPa)

9.8

3.82

锅炉出口蒸汽温度(℃)

540

450

实际正常运行

225

60

105

110

220

锅炉出口蒸汽温度℃

烟囱

数量(个)

1

排烟温度℃

101~136

烟囱高度(米)

烟气采样口设置数量(个/台锅炉)

10

烟囱直径(米)

4

采样口位置

电除尘器进出口烟道

注:

锅炉蒸汽一部分用于化工生产,一部分用于发电。

1.2.3川维厂烟气脱硫除尘治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高达76.2%,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总排放SO2的90%)也在不断增加,连续多年超过2000万吨,导致我国酸雨污染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迅速扩大,对我国农作物、森林和人体健康等方面造成巨大损害。

二氧化硫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占GDP的2%,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向前发展,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对SO2排放的控制已势在必行。

为控制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国空气质量和控制酸雨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采取了多项旨在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的新措施。

其一,对二氧化硫排污实施收费政策进行控制。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有重要改变:

一是由超标收费变为总量收费;

二是由“两控区”试点收费变为全国范围收费;

三是收费价格由0.633元/kg变为1.2元/kg。

其二,国家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市区内现有燃煤电厂,将强制性的要求通过建设脱硫设施、机组退役或搬迁等措施,逐步达到环保要求。

对2000年以后批准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西部燃用低硫煤的坑口电站除外),要求限期在2010年之前建设脱硫设施。

对2000年前批准建设的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超过标准的,必须分批建设脱硫设施,逐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其三,2003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新标准兼顾电力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分三个时段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了到2005年和2010年火电厂应执行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限值。

其四,随着政府各级环保监管部门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监管力度的加大,对川维厂燃煤锅炉烟气排放的要求越来越高。

对川维厂现有的燃煤锅炉正在安装在线烟气分析仪,使得脱硫除尘任务更加紧迫,国家环保总局关于“3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现有#5、6#、7#、8#、#9燃煤锅炉相配套的脱硫装置要求在2009年底建成投运,新建的2×

460t/h燃煤锅炉配套的脱硫装置要求在2010年底建成投运,可见该除尘脱硫改造项目的紧迫性。

川维厂锅炉车间现有5台热电联产煤锅炉,总吨位815t/h,锅炉烟气经5台三电场静电除尘器后,都进入1座150米烟囱混合排放,用煤量为75万吨/年。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相关环保政策规定和重庆市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本工程拟对#5和#9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

另外,考虑#7和#8锅炉作为备用,相应改造#7和#8炉引风机和出口烟气系统,确保#7和#8备用锅炉的烟气脱硫和正常运行要求。

另外,川维厂《3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还将建设2台460t/h的热电联产煤锅炉同时配备脱硫装置,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08t/a,烟尘246t/a。

现有及在建(拟建)项目脱硫实施前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1.2-3、1.2-4和1.2-5。

1.2-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时段

执行时间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SO2

NOX

第一时段:

1996年12月31日前

2005.1.1后

300

2100

1100

2010.1.1后

200

1200

第二时段:

1997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650

50

400

第三时段:

2004年1月1日以后

2004.1.1后

1.2-3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前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序号

装置名称

排放量(t/a)

备注

烟尘

新建2×

460t/h锅炉(新区#1、#2炉)排污总量

2008

246

460t/h烟气脱硫配套脱硫装置

2

现有#5和#9锅炉未实施脱硫改造的排污总量

26896

2720

按脱硫设计煤种(硫含量St,d2.57%)测算,其中#6~#8炉按备用考虑

3

以后待建的1×

460t/h锅炉(新区#3炉)排污总量

1072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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