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投资的新特征及其分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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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跨国公司重视产品研究的本地化,纷纷投资建立研发中心,中国正在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研发基地,到2001年底,据不完全统计,设在北京的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已达34家,上海设立了41家,其中有14家为全球性的研发中心。
深圳设立了18家,苏州设立了7家。
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大多数是外商独资的研发机构。
主要集中在信息通讯、生物制约、精细化工、运输设备制造等行业,包括微软、英特尔、IBM、松下等大型跨国公司。
随着中国作为全球重要制造基地地位的逐渐形成,跨国公司在中国从事大规模研发投资的趋势不会改变,而且还会继续加强。
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并不断提升研发机构的水平,是由中国自身的优势和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格局中地位的变化所决定的。
中国市场是一个增长较快,而且具有很多特色的市场,靠近市场进行研发活动,可以使其产品和技术适应中国国内市场的技术结构和需求特点。
在发展中国家中,中国的科技水平相对较高,而且还有大量优秀的科研人才,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可以获得成本低而素质较高的人力资源。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战略发生变化,从用国外研发的产品做中国的市场,转向以中国市场进行产品的开发为中国市场做产品,这主要体现的是市场竞争优势战略。
根据海默和金德尔伯格的垄断优势论及尼克博克的寡占反应论,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往往瞄准次经济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不完全竞争市场,通过本土化的研发,达到控制本地技术、主导本地市场,进而改变市场结构和产销供应的目的。
跨国公司是世界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成果的垄断者及技术转让的组织者,而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实际上就担负着这一职能与职责。
当前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主要进行的是提高产品在中国市场适应性的开发,同时也出现与国内科研机构争夺人才的倾向,但总体上看是投资升级活动,有助于从根本上发展和巩固中国在全球制造业的比较优势,推动中国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演变。
跨国公司研发活动本土化是发达国家实施全球战略的需要,也是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提升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善待跨国公司,把吸引跨国公司的技术、资金与中国相对巨大的消费市场等互补性优势结合起来。
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及研发中心,发展与国内企业的后向联系,提高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我们在广为接纳的同时要多方引导,包括建立市场预测、预警机制和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促使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优势产生明显的技术扩散与溢出效应,使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研发中心成为真正意义的具有辐射作用的研发中心。
二、跨国公司在华独资化倾向愈益明显
目前,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在中国经营数年后,通过增资扩股,转变为母公司控股型合资企业甚至独资企业。
近年来新批的外商独资企业也超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从全国情况看,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三种主要进入方式的比重曾出现两次明显的结构性变化:
从改革开放之初至1985年,无论是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还是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存量还是流量,合作企业高于合资企业与独资企业:
但是从1986年起,合资企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到账外资金额先后超过合作企业,并且保持整整10年的领先优势;
1997年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进入方式经历了又一次结构性变化,独资企业在经历10余年的持续增长后,首次在项目数量和合同外资金额方面超越合资企业。
在1997年新批的20976家三资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为9001家,占%;
中外合作企业有2373家,占%;
外商独资企业有9602家,占%。
1999年,独资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也首次超过合资企业。
此后,独资企业独占鳌头的发展势头一直保持至今。
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方式转向以独资企业为主,其原因在于
中国的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政局稳定、经济持续高速地增长,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硬件设施建设逐渐完善;
软件方面,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府对外方股权比例限制逐步放宽,2002年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限制,取消了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在税收、汇率等方面的差别政策,对独资企业经营领域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开。
跨国公司经营战略使然。
由于独资企业是跨国公司完全拥有股权的企业,受其完全控制。
在母公司一体化的体制下,可以帮助母公司实现其战略目标。
近年来,大量进入中国的国际着名跨国公司,往往拥有从技术、产品、品牌到规模、融资、管理等多种有形和无形的所有权优势,为了实现垄断核心技术和获取高额市场回报的双重目标,并实施全球化的经营战略,通常更加愿意选择以独资方式进行战略性的集中投资。
外商投资的产业集群效应日益显现。
大量外商投资企业集中于某一地区或某一产业所产生的产业集群效应愈益明显,在横向方面,带动了同行业竞争企业的跟进;
在纵向方面,与其配套的上下游企业也会追随而至。
产业聚集区域显着的人才、资本和管理的集中度是吸引外资的基本动力。
在形成区域产业集群过程中,大多数行业的龙头跨国公司,选择了在企业内部各独资子公司之间建立有效关联机制,以确保自身的经营控制和战略决策能力。
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进入方式的独资化倾向,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双重影响:
一方面,由于独资企业的增多,促使外国投资者大胆地投入尖端技术及先进生产设备,可以为国内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为跨国公司先进技术产生明显的技术溢出与扩散效益提供基础,也为国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发展提供示范效应。
另一方面,也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如造成国内大量人才流失;
国内企业大量市场的丧失,严重冲击民族产业;
导致跨国公司技术垄断与控制的进一步加强;
也造成国内的先进技术逆向流动,大大弱化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效果等。
三、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趋势日渐显现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有两种方式:
绿地投资和并购投资。
与绿地投资相比,跨国并购能迅速将不同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集中起来,利用双方的互补性资源,减少研发领域的重复投资,通过管理和财务的协同效应获得战略优势;
能有效地降低进入新行业的壁垒,大幅度降低企业发展中的风险和成本;
可以迅速进入被并购企业原有的销售渠道,占领东道国市场。
随着中国对外资并购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以跨国公司为主的外资并购将成为中国人世后的重要经济热点。
当前,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趋势日益显现。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的外资大股东主要来自香港,到2001年中期,我国证券市场上共有57家上市公司具有外资法人股,其中外资法人股相对控股20%以上的上市公司有30家。
在外资法人股控股20%以上的上市公司中,港资股东即占了60%以上,欧美及日本等国的跨国公司以股权方式介人上市公司的时间较短,但发展迅速,近年内已经有7家上市公司被跨国公司相对控股20%以上。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方式有:
增资式收购。
如1999年3月,华新水泥又以每股元人民币向Holchin定向增发7700万B股,从而使后者的持股比例达到%,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实现间接上市。
购买型间接收购。
如阿尔卡特通过从中国信息产业部手中收购上海贝尔10%加1股的股份,然后以亿美元现金买断比利时政府拥有的上海贝尔%的股份,以其象征性的“50%+1”实现控股上海贝尔。
协议收购。
如韩国三星康宁以协议方式受让了深业集团持有的赛格三星%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新建型间接收购。
如2001年3月,世界上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米其林与中国轮胎生产的龙头企业轮胎橡胶合资组建公司,米其林控股70%之后,合资公司再反向收购轮胎橡胶核心业务和资产,实质性地控股轮胎橡胶。
其它方式。
如购买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以债转股方式直接或间接进入上市公司;
以融资方式参与管理者收购等。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行业主要是制造业,占%,其中纺织服装业、机械设备制造及电子和金属非金属行业占主导,信息业及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第三产业也有涉及。
这将成为跨国公司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总趋势。
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上市公司是基于谋求双赢或多赢的战略性动机。
在跨国公司并购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基于长期战略考虑的并购行为明显增加,并购的动机已经由金融投机式向战略驱动式转变,由以往的单纯追求规模经济效应和市场占有率为主转向争夺创新技术、人力资本。
在经营管理上,由抢占我国的产品市场转向抢占要素市场;
在技术创新战略上,由跨国公司技术传播向与我国联合开发转移。
跨国公司与我国并购双方站在战略的高度,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以增强国际竞争力。
跨国公司并购中国的上市公司,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上市公司质量将会提高。
因为跨国公司并购我国的上市公司后,证券市场将对跨国公司所带来的新增生产要素进行定价,并在二级市场上反映出来,从而吸引大量长期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引导市场投资理念。
二是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向真正意义上的有效合理地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市场转变,促进市场结构转变。
三是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功能增强。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的上市公司,会对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汇率制度及市场监管提出更大挑战,必然产生大量的创新成果;
同时中介机构的国际化也有助于引进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创新成果。
四是跨国公司并购我国的上市公司,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上市公司按照国际规则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股权结构上克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缺陷,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当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跨国公司并购我国的上市公司,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国内企业的品牌和市场占有率会有所下降,短期内造成一部分失业,跨国公司形成市场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因此,应当加强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特别是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宏观调控和监管。
但更重要的是,改进和完善现行政策法规,修改证券交易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对于并购这一新的投资方式并不适应甚至与之冲突的部分内容,鼓励外商来华并购投资,在竞争中提升我国企业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跨国公司将大规模全方位投资中国的服务业
目前服务业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之一,发达国家服务业转向发展中国家的速度也明显加快。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服务业对外资开放的程度将大大提高,外商在我国服务业中的投资将会持续和较大幅度地增长。
2000年,北京市服务业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就达737家,合同外资亿美元,占合同外资总额的七成多,服务业吸引外资是第一、二产业合同外资总额的三倍多。
2002年1~9月,我国服务业吸收外资合同额161亿美元,同比增长36%;
实际外资金额95亿美元,同比增长49%,约占我国同期实际利用外资的1/4.部分地区外商投资服务业的势头更加强劲,2002年1~10月,上海服务业吸收外资合同金额增长了97%。
表明人世后境外投资者,特别是跨国公司对我国服务业的投资日益活跃,服务业吸收外商投资的巨大潜力初步显现。
2002年以来,金融、商业领域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商业分销领域,新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7家,其中连锁企业16家,原有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