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物博物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条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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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文物博物专业的考古、鉴定、科研、保护技术、陈列展览与宣传教育、藏品与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钻研业务,治学严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社会主义文博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Computer)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Computer)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从事考古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完成3个以上重要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并经鉴定验收合格;
(二)解决过多项考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或相关学术问题.
二、从事科研专业技术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专著.
三、从事陈列展览专业技术的人员,须主持完成2个以上本地区社会、自然、历史综合性大型陈列展览,或5个以上本地区社会、自然、历史综合性中型陈列展览的设计、布展和建档.
四、从事宣传教育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完成2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及宣讲工作;
(二)运用外语对外国观众进行介绍和讲解;
(三)举办过2次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科普活动.
五、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主持制定文物征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能力;
(二)具有2项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三)对某一类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在国家一、二级文物鉴定中起到重要作用.
六、从事文物保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在研究解决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文物保管技术方面,有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获重大突破;
(三)直接管理藏品3000件以上,或规范编制藏品目录和编目卡片3000份以上,建立藏品档案(Record)600份以上.
七、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2处以上大型,或4处以上中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1项以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规,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
八、从事文物修复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制定修复规划,审定修复技术方案,并指导国家一、二级文物的修复工作;
(二)主持完成二级以上重点文物修复工作3项以上,或修复馆藏一级文物5件以上,并经鉴定验收合格;
(三)在文物修复技术上有所创新,解决过多项文物修复的技术难题,并有1项以上获重大突破,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九、从事绘图摄影制作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制定大型考古发掘的绘图摄制方案,并指导自治区级以上重点考古项目的绘图摄制工作;
(二)独立完成5个以上大中型重点考古项目的绘图摄影工作,并被采用.
十、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九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取得2项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自然、历史、考古、文物、博物馆学重大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陈列展览中,创造性运用新的科研成果和重要文物资料,或在陈列形式上利用现代科技艺术手段,表现展览的内容及意图,推陈出新,使陈列展览的质量有很大的提高,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四、提出并实施对博物馆宣传推广工作有重大改进的方案2项,或在拓展博物馆业务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效益,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五、研究解决2项以上对专业工作的进展起关键性作用的文物或自然类标本的保护、鉴定、保管、修复和文物维修等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六、鉴定各类文物或自然类标本5000件以上,能确切地判明其名称、类别、功用、真伪、时代、级别以及评价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权威的研究和鉴定水平;
七、主持过大型专业技术项目3个以上,或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个以上,并经鉴定验收合格;
八、从事绘图摄影制作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3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技术水平较高;
九、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九条
论文(联系ABC论文坊,客服QQ471508631)、著作条件
一、出版独立或合著(排名前二位,下同)完成专著1部;
二、合著发表大型考古发掘报告3篇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联系ABC论文坊,客服QQ471508631)2篇以上;
三、发表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下同)撰写学术论文(联系ABC论文坊,客服QQ471508631)5篇以上;
四、发表合作撰写重要考古发掘报告5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二、获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
或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为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和文物博物系列高级级评委会评审(评定)时掌握的基本条件.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曰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说明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副研究馆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条件
文物博物专业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文物博物专业的发展动态;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业务,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
能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总结,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著,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对本专业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是文物博物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
一、获博士(doctor)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硕士(master)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doctor)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master)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一)主持完成2个以上重要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并经鉴定验收合格;
(二)解决过多项考古发掘中出现的重要疑难问题或相关学术问题.
三、从事陈列展览专业技术的人员,须主持完成1个以上本地区社会、自然、历史综合性大型陈列展览,或3个以上本地区社会、自然、历史综合性中型陈列展览的设计、布展和建档.
(一)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及宣讲工作;
(三)编写宣传资料或专业材料3万字以上.
(一)参与制定文物征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具有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三)对某一类文物有较高的鉴定水平,在国家一、二级文物鉴定中起到较重要作用.
(一)参与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在研究解决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文物保管技术方面,有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有较大突破;
(三)直接管理藏品1500件以上,或规范编制藏品目录和编目卡片1500份以上,建立藏品档案(Record)300份以上.
(一)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1处以上大型,或2处以上中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1项以上自治区级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规划,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