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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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
优良(级)合格(级)、基本合格(级)和不合格(级)。
第七条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
、交通责任事故率:
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受伤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
经营违章情况:
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经营行为受到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服务质量指标
、加强服务质量的措施:
服务质量承诺书,服务标准或规范,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办法,服务质量优劣奖惩制度。
、服务质量落实:
服务质量的投诉登记处理记录,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服务质量调查的意见反馈,年度服务质量承诺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价。
、社会投诉率:
货物运输企业由于其服务质量原因,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受到消费者或群众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累计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统计调查报表报送情况:
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调查报表情况。
、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完成县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情况。
、道德建设:
经营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
、企业基础设施:
办公地点场所、停车场地情况。
、机构设置:
企业的生产、财务、人事、服务质量投诉等机构及相应的管理人员的分工,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企业的财务、人员、车辆及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
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人员管理情况。
、车辆管理: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及安全管理台账情况,车辆配备安全设施、标志灯牌及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企业稳定:
因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集访、越级上访或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情况。
、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建立情况:
按照本细则规定,建立和完善考评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等情况。
、企业形象:
企业建立质量认证体系,运输车辆统一外观标识及企业文化建没情况。
、科技设备应用情况:
企业实行高水平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网站进行宣传、业务查询,开展电子商务。
、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获得州(地、市)及以上政府或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授予的关于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节能减排:
企业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成果情况。
、社会活动:
企业在公益事业,自然灾害等应急事件中的表现。
、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
企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建功立业”、“岗位练兵”等活动,及组织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情况。
、物流服务:
企业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情况。
第三章考核标准及计分方法
第八条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项目总分值为分,加分为分。
在考核项目中,运输安全指标为分;
经营行为指标为分;
服务质量指标为分:
社会责任指标为分;
企业管理指标为分。
加分项目中,企业形象指标为分,科技设备应用指标为分,荣誉称号指标为分,节能减排指标分,社会活动指标分,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指标分。
物流服务指标分。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第九条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评定。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优良(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得分合计不低于分;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死亡人次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为合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得分合计在分之间;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死亡人次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考核期内末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为基本合格(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级)
(一)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合计低于分(不含);
(二)发生死亡人次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四)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五)企业发生集体停运、集体上访等社会不稳定事件的;
(六)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七)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八)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本细则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货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货物运输企业考核项目得分部分与加分项目得分累计,计算出最后得分。
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位。
第四章考核时间及要求
第十条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月日至月日。
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月至月进行。
第十一条货物运输企业及所属州(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营运车辆数量;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
包括每次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行为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
包括每次发生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法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
包括每次发生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被投诉运营车辆牌照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加强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服务质量落实情况;
(五)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六)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
包括每次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时间、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情况;
(七)统计调查报送情况统计表:
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报送时间、完成情况及是否符合要求;
(八)企业道德情况建设情况说明
(九)企业管理情况统计表:
包括基础设施情况、机构设置情况、规章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车辆管理情况及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十)企业稳定情况统计表:
包括每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十一)企业车辆管理情况统计表:
包括企业车辆情况及安装情况;
(十二)企业形象情况说明:
企业和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获得质量认证及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十三)企业科技设备应用情况:
企业实行高水平信息化管理、建立网站进行宣传、业务查询、开展电子商务情况;
(十四)企业上年度获得荣誉称号的情况说明:
需提供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十五)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说明:
企业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成果情况;
(十六)企业社会活动情况说明:
企业在公益事业,自然灾害等应急事件中的表现;
(十七)企业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情况说明;
(十八)企业物流服务情况说明;
(十九)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书;
(二十)质量信誉考核表。
第十二条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采用纸规格,有条件的可使用电子文本。
档案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一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并按照所属州(地、市)、县级运管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违章信息抄告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本辖区的营运车辆违法违章经营时,应及时将违法违章情况通报给车籍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车籍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抄告后,应及时将违法违章情况记入该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及时向营运车辆所属企业通报。
第五章 考核具体方法
第十六条 货物运输企业应在每年的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自评和总结,并持相关资料和本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于月日前向所属州(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申报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年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包括运输安全、经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