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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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Q/YDMS-ZH-03
文件修订记录表
序号
版本号
修订者
涉及部门
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日期
1
A0
公司所有部门
新制定
2015.4.21
1.目的
为了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控制事故损失。
找出事故根本原因,落实改善对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
2.1本公司发生的涉及工业安全、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及交通事故适用此办法;
2.2涉及偷窃、打架、恐吓、性骚扰、暴力行为等不属于工业安全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定义
3.1事故:
凡干扰或打断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材料、财产有损害的任何事件均称之。
3.2轻微事故:
员工受伤送医,失能(上班中断)低于2天(含)的事故或导致当站停产低于6小时(不含),经济损失低于500元(含)。
3.3一般事故:
员工受伤送医,失能在3—9天(含)的事故或导致当站停产在6—12(不含)小时的事故经济损失低于2000元(含)。
3.4较大事故:
员工受伤送医,失能在10---104天(含)的事故或导致当站停产12----24(不含)小时的事故经济损失低于10000元(含)。
3.5重大事故:
员工受伤送医,失能在105天(含)以上或涉及赔偿的事故或停产超过24(含)小时事故经济损失高于10000元。
3.6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含)以上事故:
依据国家法令规定办理.
3.7交通事故:
人员因作业活动(如上/下班、公差…等)发生交通意外等事件.
3.8工伤事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定义
3.9事发单位以部为单位
3.10公司安全目标为:
零安全生产事故
4.相关文件
《公司员工手册》、《劳动法》
5.职责
5.1发现人员:
5.1.1紧急呼救并通知该发生部门主管前往现场处理;
5.1.2协助事故现场紧急救护工作。
5.2事发部门主管:
5.2.1指挥事故现场紧急救护工作;
5.2.2通报综合管理部人员请求支援协助;
5.2.3全力协助综合管理部人员实施事故原因调查、事故宣导及事故改善措施的落实;
5.2.4按时如实填写《设备事故&人员意外事故调查表》及事故的通报;
5.2.5组织部门人员及时回复生产。
5.3企业管理部:
5.3.1协助建立健全公司意外事故的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的有效处理;
5.3.2监督审核及备案公司所有事故调查及安全资金的投入;
5.3.3协助各部门在意外事件处理中的工作。
5.4综合管理部:
5.4.1指挥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涉及人员伤者的急救送医;
5.4.2实施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取证及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5.4.3监督确认事故改善措施的落实及效果确认;
5.4.4工伤、责任事故的初步判定;
5.4.5《设备事故&人员意外事故调查表》的追踪结案及事故类型的统计分析备案;
5.4.6事故的分析总结及事故教育宣导的监督执行;
5.4.7事故的统计及相关记录的备案;
5.4.8工伤员工医治期间的费用申请,相关资料准备及工伤申报及赔偿工作。
5.5财务部门:
5.5.1负责安全资金的及时保障;
5.5.2负责安全资金投入的监督与审核。
5.6相关技术专业人员:
5.6.1参与事故调查,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5.6.2负责因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改善的实施;
5.6.3协助事故监督、调查部门对事故原因的查找以及改善措施的制定。
6.正文
6.1事故现场急救处理:
6.1.1人员发现有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做机械设备的安全停机或其它安全处理工作,并呼叫请;
6.1.2求援助,同时依照事故通报流程立即通知所属上级主管;
6.1.3不熟悉该机械或设备操作者切勿私自作业,应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6.1.4若有人员受伤应该先将伤者移至安全处,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1.5如人员因上下班或公差等活动发生交通事故,则按《交通事故处理要领》处理。
6.2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6.2.1严禁发生部门将事故隐瞒及未依规定处理事故;
6.2.2事故现场应保持其完整性。
如有火灾,坍塌,倾倒,掉落等造成的公司设备,财产损失的意外事故,现场还需通知财务部门实施财产评估或保险理赔;
6.2.3如现场无法控制,则以抢救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为先;
6.2.4如现场已得到控制,人员安全情况下,则需注意现场保护及取证工作:
6.2.4.1现场需留下照片;
6.2.4.2事发器物需尽量保持原状,由事故调查处理单位通知是否可以挪动及通知如何处理;
6.2.4.3损坏器物不得擅自挪动,由事故调查处理单位通知是否可以挪动及通知如何处理;
6.2.4.4嫌疑损坏器物同样不得擅自挪动,由事故调查处理单位通知是否可以挪动及通知如何处理;
6.2.4.5事故调查处理单位需依财务通知作为对物品处理的依据。
6.3事故通报:
6.3.1公司内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部门主管应立即通报事故处理部门(综合管理部)及支持部门(设备操作维修、技术部门人员)前往了解状况并协助事故处理。
6.3.2事故通报程序
时间
事故
类型
事发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
现场负责人
部长
总经理
调查人员
综合管理部长
轻微事故
通报人
30分钟
1小时
8小时
----
一般事故
10分钟
4小时
较大事故
5分钟
重大事故
死亡事故
备注:
1.事发单位通报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立即通报综合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2.火灾以及虚惊事故比照较大事故通报
3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三人(含)以上事故,公司需于1小时内向开发区管委会安全单位报告
6.3.3OA内部通报:
6.3.4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主管或代理人需在12小时内需以OA的形式将事故情形做内部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或设备状况、现况,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通报人员:
事发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其他部门部长(含)以上人员。
6.3.5节假日比照此通报程序办理.
6.4事故调查
6.4.1事故的处理需遵守“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6.4.2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6.4.3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6.4.4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6.4.5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6.4.6事故发生单位须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依据规定提报《设备事故&人员意外事故调查表》至综合管理部
6.4.7综合管理部依照事故部门提报的《设备事故&人员意外事故调查表》实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事故问责及事故责任人或部门的考核。
并如实填写调查及处理结果,经总经理审审核后至企业管理部审核备案。
6.4.8提报《设备事故&人员意外事故调查表》的事故类型:
6.4.8.13.2——3.7条所规定的事故
6.4.8.2虚惊事故(未造成人员、设备、经济损失的事故)
6.4.8.3火灾(已形成火势),爆炸.
6.4.8.4坍塌及药水泄露等
6.5事故责任
6.5.1如事发部门迟报(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的)事故的,发生部门主管处罚奖金100元。
6.5.2如事发部门瞒报事故(超过规定时间的4小时)或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以及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做伪证的,发生部门主管,处罚奖金300元。
6.5.3事发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绩效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6.6责任事故处理
6.6.1事发单位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6.6.1.1发生轻微事故的,组/线长扣发奖金20元,科级主管扣发奖金50元,部主管扣发奖金100元;
6.6.1.2发生一般事故的,组/线长扣发奖金50元,科级主管扣发奖金100元,部主管扣发奖金200元;
6.6.1.3发生较大事故的,组/线长扣发奖金100元,科级主管扣发奖金200元,部主管扣发奖金400元
6.6.1.4发生重大事故的,组/线长扣发奖金200元,科级主管扣发奖金300元,部主管扣发奖金500元..
6.6.1.5发生死亡事故的,由政府调查小组出处理结果同时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安全卫生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6.6.1.6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的,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扣发奖金50-100元
6.6.1.7责任事故的考核:
事故责任确定后依照规定针对考核人开出《奖惩通知书》签核完成后送综合管理部于次月工资中扣除
6.6.1.8事故安全费用冲销:
因事故涉及的任何安全费用的冲销,均需提报经企业管理部审核后的【报销单】与【设备事故&人员意外事故调查表】财务方可审核冲销。
7.相关附件
7.1设备事故&人员意外事故调查表Q/YDMS-ZH-03-01
7.2交通事故处理要领Q/YDMS-ZH-03-02
7.3借款偿还保证书Q/YDMS-ZH-03-03
7.4工伤死亡处理流程Q/YDMS-ZH-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