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桥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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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级后岗位情况
本单位核准岗位总量50个,其中:
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48个,工勤技能岗位2个。
专业技术岗位中,三级岗位0个、四级岗位0个、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0个、八级岗位9个、九级岗位12个、十级岗位10个、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5个,初级2个。
具体岗位晋级数如下:
六级升五级1个,九级升八级3个,十级升九级4个,十一级升十级1个,十二级升十一级3个,初级定十二级2个。
四、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三类岗位的聘用条件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晋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教人〔2011〕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的通知》(泰教人〔201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申请晋升岗位等级的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2.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的;
3.近三年因伪造学历、资历或剽窃他人成果被查证属实的或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近三年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职业道德造成责任事故或严重后果的;
5.因个人原因长期离岗或近三年有一年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积达10天以上的;
6.有违反相关职业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任职年限
1.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中小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小学一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4.中小学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3年以上。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泰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受聘泰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六级岗位3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8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关心爱护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力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成效明显。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须分别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教学成绩显著。
教学理念科学鲜明,教学态度认真,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1次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
获得市(区)级及以上名教师称号或学科带头人并经考核合格,或获得市(区)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
积极参加教材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取得较突出的教研、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
6.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能力,能指导其他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在符合泰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基础上,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聘用到五级岗位。
获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人员、省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经考核合格,优先聘用到高一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具有一年及以上顶岗交流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高一级岗位。
(三)中小学教师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聘用,依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中的有关条件执行。
五、岗位聘用及其程序
(1)公布岗位及其职数、聘用条件等;
(2)通过实施方案,教职工申请应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自评表;
(3)学校岗位晋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其中应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人员的资格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市教育局审核;
(4)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表,由学校岗位等级评定小组对审核合格的对象进行评定,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学校岗位晋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拟聘人选须报市教育局审核。
(5)公示,在学校公示栏等场所公示受聘人员拟聘用岗位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期与考核
1.专业技术3级岗位聘用周期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4级岗位以4年为一个聘用周期;
5级岗位、6级岗位、7级岗位;
8级岗位、9级岗位、10级岗位、11级岗位、12级岗位均以3年为一个聘用周期。
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一般以3年为一个聘用周期。
2.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3.聘期内岗位变动的,根据相关政策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
4.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
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聘期考核重点考核个人依据岗位工作标准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情况。
5.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6.退休人员的岗位晋级按照在职人员岗位晋级方案执行。
七、岗位晋级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校岗位晋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学校岗位晋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岗位等级评定小组。
(一)学校岗位晋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匡斌(校长)
成 员:
匡金元(副校长)、朱正祥(副校长)、常泽群(总务主任)、刘建美(教导主任)、朱小玉(教育局委派会计)、张磊(少先队总辅导员)、朱智明(教导处副主任)
全面负责学校岗位晋级管理与聘用工作。
负责制定岗位晋级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负责岗位晋级聘用与考核评审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等。
(二)学校岗位等级评定小组
匡金元、朱正祥
常泽群、刘建美、朱小玉、张磊、朱智明
按岗位聘用条件,负责对审核合格的对象进行评定,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八、岗位晋级与聘用实施步骤
本学校岗位晋级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
2016年9月完成岗位晋级和聘用工作。
具体分以下6个步骤实施:
(一)2016年9月10日——9月18日制定岗位晋级实施方案及《专业岗位等级晋升评分表》
(二)2016年9月19日召开教师会,通过岗位晋级实施方案及《专业岗位等级晋升评分表》
(三)2016年9月20日——9月21日个人申报并报送材料
(四)2016年9月22日考核小组评审
(五)2016年9月23日——9月25日公示
(六)2016年9月26日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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