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体育协会章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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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企业体育的管理;
(二)研究制定企业体育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
(三)发展本会会员,指导、促进会员建设和开展工作;
(四)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全国性企业体育活动和竞赛;
(五)负责企业体育技术人才培养和企业体育志愿者培训;
(六)开展体育理论研究,推进企业体育文化建设;
(七)开发体育产品和竞赛市场,促进企业体育产业发展;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实施企业体育的评比表彰;
(九)参与和组织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间的企业体育交流;
(十)承办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六条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从事企业体育和体育企业的单位或组织;
(三)能够承接、承担和完成本会指定的相关工作;
(四)在体育、企业或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第十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第十八条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情况介绍。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推动所辖范围企业体育活动的开展;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二十五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
(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
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第三十四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每年召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年。
第三十六条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三十七条经理事会或本会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八条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主席主持。
主席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三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第四十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以上表决通过;
(二)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十二条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品德,热爱企业体育事业;
(三)在企业体育相关领域、地域有一定代表性或影响力;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第四十四条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以上理事、监事、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人。
第四十五条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
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理事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主席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四十九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第五十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五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第五十二条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负责人;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三条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十六条
理事每届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五十七条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五十八条
罢免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以上投票通过。
第五十九条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等额选举总票数的或差额选举总票数的。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第六十二条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
(四)
第六十三条经主席或者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六十四条
主席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负责人
第四节
第六十五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主席名,副主席名,秘书长名。
第六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总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第六十七条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十八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主席、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主席、秘书长,主席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六十九条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届。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七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经主席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十三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十四条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五条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第七十六条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指导、监督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