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核定扣除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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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特点,乳制品企业采用单户报批的方式。
为合理确定扣除标准,企业按以下原则测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一)乳制品纳税人产品归集合并
乳制品纳税人依据《乳制品纳税人主要产品的定义及理化指标》的分类标准,将所有产品分别填入《乳制品纳税人农产品单耗标准测算表》(见附件二)的“具体产品名称”栏次内。
(二)分产品细类测算单耗数量
1、以2011年为基准年度,依据基准年度企业会计账簿,统计各产品的本期鲜奶实际投料数量和本期产品生产数量,计算单耗数量,填入《乳制品纳税人农产品单耗标准测算表》的对应栏次内。
公式为:
某产品细类本期鲜奶实际投料数量=∑(细类中的具体产品的本期鲜奶实际投料数量)
某产品细类本期产品生产数量=∑(细类中的具体产品的本期产品生产数量)
某产品细类农产品单耗数量=某产品细类本期鲜奶实际投料数量÷
某产品细类本期产成品的生产数量
耗用除鲜奶以外其他农产品的产品,比照上述办法测定。
三、乳制品生产企业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
农产品单耗数量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
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
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
13%/(1+13%)
(四)乳制品生产企业在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财税[2012]38号附件)时,“产品名称”栏按具体产品名称填写。
四、实例说明
某乳制品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共有5种,分别是XXX纯牛奶、XXX全脂低糖牛奶、XXX儿童牛奶、碗装老酸奶、瓶装高品质酸奶。
5种产品耗用的农产品为鲜牛奶,2011年初库存鲜牛奶352吨,2011年购入鲜牛奶2319.41吨,2011年底库存鲜牛奶228.87吨。
2011年上述5种产品的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蛋白质含量
农产品名称
实际投料量
(吨)
生产数量
XXX纯牛奶
3.4
鲜牛奶
160.06
158.48
XXX全脂低乳糖牛奶
3
305.35
325.54
XXX儿童牛奶
2.9
1835.98
1902.91
碗装老酸奶
74.9
78.52
瓶装高品质酸奶
2.7
66.25
67.94
根据《乳制品纳税人主要产品的定义及理化指标》,将5种产品进行分类,相关数据填入《乳制品纳税人农产品单耗标准测算表》,并测算单耗:
乳制品企业农产品单耗标准测算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XXXXXX
纳税人识别号
1301XXXXXXXXXXX
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产品所耗用的农产品情况
期初库存
农产品数量(吨)
本期购进
期末库存
本期农产品实际投料数量(吨)
1
2
4
5=2+3-4
352
2319.41
228.87
2442.54
本期产品生产数量(吨)
单耗
(吨/吨)
大类
中类
小类
细类
具体产品名称
5
6
7
8=6/7
总计
--
乳制品
调制乳
以80%-90%的鲜奶为主要原料
以90%以上的鲜奶为主要原料
0.94
0.96
发酵乳
0.95
0.98
风味发酵乳
2.3≤蛋白质<2.5
2.5≤蛋白质<2.8
蛋白质≥2.8
乳粉
全脂甜奶粉
全脂奶粉
脱脂奶粉
调制乳粉
女士奶粉
学生奶粉
中老年奶粉
儿童奶粉
婴幼儿奶粉一段
婴幼儿奶粉二段
婴幼儿奶粉三段
炼乳
淡炼乳
加糖炼乳
调制炼乳
调制淡炼乳
调制加糖炼乳
奶油
稀奶油
无水奶油
干酪
蛋白质≥3
其他
含乳饮料
配制型含乳饮料
蛋白质≥1.2
1≤蛋白质<1.2
发酵型含乳饮料
1.2≤蛋白质<2.5
1.1≤蛋白质<1.2
1.0≤蛋白质<1.1
乳酸菌饮料
纳税人声明
此测算表是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报的,数据真实、可靠、完整。
纳税人声明签字:
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市局
(公章):
年月日
省局
备注:
1、此表一式四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市局留存一份,省局留存一份;
2、本表数据要求小数点后保留三位。
填写完成后,逐级报省局汇总。
假设省局批准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单耗标准如下:
单耗标准
超高温灭菌牛乳
蛋白质含量≥3.3%
1.124
0.954
0.975
其他略
2012年9月,该企业销售XXX纯牛奶12吨,XXX全脂低糖牛奶21吨,XXX儿童牛奶89吨、碗装老酸奶4吨、瓶装高品质酸奶3.5吨。
鲜牛奶月初库存302吨,平均买价3800元/吨,本月购进195吨,买价格3850元/吨。
企业计算2012年9月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9月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
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302×
3800+195×
3850)/(302+195)=3819.62元
9月超高温灭菌牛乳的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
农产品单耗数量=12×
1.124=13.488吨
9月调制乳、发酵乳的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
农产品单耗数量=(21+89)×
0.954+(4+3.5)×
0.975=112.2525吨
9月份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扣除率/(1+扣除率)=13.488×
3819.62×
13%/(1+13%)+112.2525×
17%/(1+17%)=68225.71元
附件一
乳制品纳税人主要产品的定义及理化指标
一、乳制品(分类参考《NYT657-2007绿色食品乳制品》)
定义:
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等)制品的生产活动;
(一)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参考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
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理化指标:
牛乳--蛋白质≥2.9(g/100g),其他略
(1)巴氏杀菌牛乳
(2)巴氏杀菌牛乳(蛋白质含量≥3.3%)
2、灭菌乳(参考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
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
(1)超高温灭菌牛乳
(2)超高温灭菌牛乳(蛋白质含量≥3.3%)
(二)调制乳(参考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
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蛋白质≥2.3(g/100g),其他略
(三)发酵乳(参考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2010))
1、发酵乳
以生牛(羊)乳或乳粉为原料,经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