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法规解题技巧12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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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绝对的,我国的《施工合同范本》参照FIDIC修改后,日子也都改成了7的倍数了。
例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50万元B100万元
C150万元D200万元
此题的答案是0其书中相关的知识点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这个知识点有4个数据,即200万、100万、50万和3000万。
最容易混淆的是前三个数据,谁与谁对应是要注意掌握的。
但是它们之间也是有规律可循的,首先这三个数据都是
倍数的关系,相对来讲容易记忆。
另外在记这些数据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其所对应的项目的造价的大小就容易找到对应关系了。
(2)主体型考点
这类题应该说还是很容易解决的,这需要考生具有一些相关的知识,根据这些相关的知
识基本就可以解决问题。
例1.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D设计单位
这是很典型的主体型考点。
而且对于某些建设行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来完成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对于这样的知识点,掌握起来并不难,我们就记住一点,施工单位的任
务就是施工,设计单位的任务就是设计,至于其他外部的事情基本都是由建设单位去完成的。
掌握了这个主导思想就不难处理这类题目了。
D设计单位
例2.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是()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此题的正确答案是B。
与之相关的知识点有: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
从这两句话中,我们就看到了“编制”与“组织编制”的单位是不同的。
“编制”单位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而“组织编制”单位则是建设单位。
这一点,也符合我们刚才的结论,即建设单位负责全面的工作,而其他相应的单位仅仅负责具体的操作。
(3)分类型考点
例1.代理的种类包括(CDE)
A表见代理
B无权代理
C委托代理
D法定代理
E指定代理
这种分类属于非常直接的分类方式。
因为这是书上的原文直接做成的题目。
对于这样的题目,考生只能依靠记忆将书上的分类记住才能正确做出选择。
不过,好在这样的分类在书
上并不多,主要的也就是有四五个知识点吧,记住就行了。
例2.由于业主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的约定,承包商提出终止合同关系。
这种终止属于(BCD)
A自然终止
B协议终止
C违约终止
D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
E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法律关系的中止
但是
这个例子属于一种变形的分类。
虽然主要也是考察考生对分类的知识点是否掌握,
它却更侧重考察考生是否真正理解了这个分类的本质,这就有一些难度了。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
对于C、D两个选项,相信很多同学都能选出来,但是对于B项恐怕就有一些难度了。
为什么哪?
因为有的同学可能会认为,这个案例既然属于违约终止了,就不能再属于别的了。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这就像我们把人做一下分类一样,按照性别分,你是男人;
按照年龄分,
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
你是中年人;
按照国籍分,你是中国人。
这个分类矛盾吗?
你是男人就不能是中国人了吗?
显然不是。
合同中约定的业主应该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则承包商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这个条件是约定好的,直接写入合同中的,所以也属于“协议”终止。
另外我们可以参见《考试用书》第83页的约定解除合同部分: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
行为,合同解除包括:
约定解除、法定解解。
约定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而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
2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合同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情形出现后享有解除权,从而终止合同关系。
从上面这个对约定解除合同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就是约定解除,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协议解除。
(4)程序型考点这种类型的考点在书中很少,最值得关注的部分就是关于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
例1.下列关于招标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
(B)
(C)
(D)
个招标的程序哪个在先,哪个在后。
记住这个次序,就不必单纯地去记忆了,考生必须能够理解整个招标的含义以及每一步骤的工作,这样就会很容易理解,谁当然在先,谁当然在后了。
(C)承包商在投标时借用了其他企业的资质,在资格预审时没有通过审查
(D)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业主改变了中标人
这是本书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所以,考生必须非常精确地掌握两者的区别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于: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
违约责任中的“约”指的就是合同中的约定,所以,如果没有生效的合同约定,就谈不上违约了。
2)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当事人一方要有过错,而违约责任不管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只要事实上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做或没做好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强调另一方当事人要有实际损失,而违约责任则并不强调守约方是否实际有损失。
例如,某甲欺骗某乙说:
“我有工程需要向外分包,你是否希望自己来承包这个分包工程?
某乙说:
“当然愿意”。
某甲说:
“那好,你回去购买机械、材料然后回来与我签订合同”
当某乙购买了机械设备、材料后来找某甲签订合同,某甲告诉某乙自己根本没有工程要分包。
由于某甲与某乙还没有签订合同,某乙不能要求某甲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他可以要求某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例2.某甲向某乙发出了承诺的通知,但是由于客观的原因导致该承诺的通知到达某乙时已经超过了某乙要求承诺返回的期限,对于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该承诺属于承诺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无效,该承诺属于承诺超期,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有效,该承诺属于承诺延误,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无效,该承诺属于承诺延误,如果某乙不及时通知某甲该承诺有效,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需要拆迁的,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按规定已经委托了监理建设资金已经百分之百到位
不可机械性记忆这几个条件。
书中符合这种类型的知识点也很少,考生可以对这有限的几个知识点给予特别的关注。
例2.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C)
(A)
(B)
(C)
(D)
那么只
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型知识点,主要考察的就是大的前提条件,即“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协议的”这个前提条件。
只有具备了这个前提条件,按照后面的规则来履行。
对于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某个事项,需要按照那个约定履行就是了,就没有必要再按照别的来做了。
(7)理解型考点
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后则意味着合同的终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能否按照合同履约感到担心,就可以行使
例1.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BCE)
(E)不安抗辩权,不去与之订立合同
它要求考生
A项,
就完全可以相
这是在考察考生对不安抗辩权的理解。
像这样的考点是很有一定深度的了,必须真正理解了这个知识点后才能做得出来。
我们来分析一下上面的各个选项。
对于明显是错误的,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如果是后履行的一方,机行事了,根本就不用不安了。
对于B项,显然也是不正确的,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那么,合同中应该后履行的一方就没有这个权利。
对于C项,显然也不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结果是“中止”合同,当然不排除最后“终止”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另一方表明了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的话,当事人就不可以“终止”,而要去继续履行合同了。
(E)这是考查考生对债这个概念的理解。
例2.关于债的说法正确的是(BE)
债只能表现为钱债可以表现为行为只要当事人互负债务,就可以抵消只要当事人死亡,债就解除了债权的实现需要相对人的积极协助对于债,我们要抓住它的本质,其本质就是“义务”,
这样就容易理解了,因为义务表现的形式就很多了。
否则我们就容易局限在“欠债还钱”的圈子里,认为债就是钱了。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几个选项,对于A项,明显是不对的,它就
是我们刚才所说的局限在那个圈子里了。
对于C项,我们知道抵消是有条件的,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抵消,那就是数额相等、种类相同并且同时到期。
目前只有一个条件,显然是不妥的。
对于D项,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是有条件的,只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才能够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对于E项,是正确的选项,这是书中的原话,因
为债权能否实现不一定,如果债务人不还钱,这个债权就实现不了。
所以,需要相对人的积极协助。
书中这样的知识点很多,所以在精读阶段一定要将这些知识点弄清楚。
(8)选择型考点
例1.合同中的标的物为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
合同中约定了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则(AB)
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交付货物,遇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如期交付标的物,遇价格上涨按照订立合同时价格执行
这个知识点是最典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