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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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建国(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
王文华(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成员:
吴锡和、王志刚、印绪洪、陈小华、王开俊
王明祥、马蓉兴、薛明浩、苟德云、罗学明
马叁补、张云、王木基、张伍达
指挥部下设:
1、办公室:
设在乡政府,成员边进(党政办)、卢元菊(畜牧专干)。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制定全乡防疫措施,按照指挥部的决策处理突发疫情;
及时组织、调配防疫物资和疫苗;
协调各工作机构的工作。
2、技术保障组:
泸沽兽医站负责及时收集各村疫情报告,经分析、整理后按要求向乡指挥部报告负责有关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指导意见等。
3、物资保障组:
由乡政府牵头,泸沽兽医站负责。
组长:
吴锡和(乡人大主席),成员:
边进、卢元菊。
负责组织疫苗、消毒剂、防疫器械、扑杀深埋用具和防护品的采购、调运、储备和供应。
4、宣传组:
由乡党委、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宣传国家和省、州有关防治重大动疫病的政策、措施;
普及动物疫病防治知识,消除恐慌心理;
宣传我乡防控工作,并向上级单位提供我乡所采取的有效防治工作信息。
5、疫情扑杀组:
负责人武装部长王明祥,成员薛明浩、谢小平。
负责确诊患疫病扑杀、掩埋工作。
6、疫情消毒处理组:
负责人政府副乡长印绪洪,成员有杨芳、蒋莉、陈勇。
负责疫区及扑杀掩埋地的消毒处理。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1、村疫情巡逻员、观察员、村兽防员负责做好全乡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疫病监测及信息收集作,做到“早预防、早控制”。
2、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同时报告乡人民政府。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乡政府要把发生疫情的情况及时上报畜牧局,并配合县畜牧局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三、疫情的确认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传播迅速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乡防疫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定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重大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防管部门认定;
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三)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规定:
1、疫点:
疫点是指发病动物所在饲养场或其他有关场所、经营单位等;
对散养动物,将发病动物所在自然村划为点。
2、疫区:
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
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其他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划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封锁、扑杀
疫情确认后,由乡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强制扑杀、紧急免疫、严格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动物进放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人、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强制性措施。
1、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1)扑杀并销毁所有的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2、疫区内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道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和疑似染疫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投;
(3)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这、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4)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5)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3、受威胁采取的措施
(1)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2)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免疫接种;
(3)按有关规定做好交通运输车辆的检查、消毒工作。
(三)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乡防疫办公室向乡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四)处理记录
乡防疫办公室必须完整详细地刻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五)非疫区采取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在乡动物防疫办公室的监督下实施。
五、其它事项
(一)乡防疫办公室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本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加工、储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主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危害到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四)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
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
铁厂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