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讲话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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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通过合理规划、产业带动、有效培训、政策扶助、配套服务,初步建立了促进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的工作机制。
四是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出了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
二、正视不足,问题急需解决
在充分肯定前段时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是整个充分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甚至还较严重。
我们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部分区(市)县对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对于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不到位,造成有的地方工作力度不大,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作风不深入,对市上的要求采取简单应付的办法。
刚才,小新局长对各区(市)县就业工作进行综合点评,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不足。
坦率的讲,我对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就业率已经达到83.4%这个数据,既感到高兴又有些疑惑。
二是在落实七项制度上还存在不均衡的现象。
七项制度是一个整体,只有把七项制度都真正落到实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就业工作才能真正做好。
从目前情况看,有的制度落实的比较好,有的还未真正落实。
比如在就业配套规划上,应将就业促进方案作为必备材料。
目前全市在建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有66个,是不是都同步制定了就业配套规划?
是不是都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如果现在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下半年大多数区(市)县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将集中入住,就业问题又将上升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三是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的针对性还有待提高。
集中居住区内的失地农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总体素质偏低,竞争就业能力不强。
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必须采取特殊的政策、特殊的手段和特殊的方法。
有的区(市)县在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中没有针对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特殊性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措施的针对性还不够强。
四是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就业稳定性还不够高。
在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中,有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实现稳定就业。
在已经实现就业的集中居住区失地农民中,灵活就业的比重达到24%,这虽然说明我们较好地落实了灵活就业服务制度,但也说明实现就业的稳定性不高。
三、攻坚克难,确保目标完成
肯定成绩,发现问题,目的是为了推动下一步的工作。
为确保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实现比较充分就业,下一步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多次讲过,在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中,有两件事情最重要:
一件是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一件就是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就业问题。
只有把这两件事办好了,促进充分就业才能落到实处。
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已纳入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就业工作不仅是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和安居问题,也是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事关我市推进“三个集中”、城乡一体化和科学发展成败的大局。
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各区(市)县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把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就业工作作为整个充分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大胆创新,扎实工作,确保落实。
二是围绕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今年,全市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要进一步健全就业配套规划制度、社区就业工作制度、就业培训制度、灵活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工作协作制度、援助制度、目标责任制度;
完成集中居住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率达92%以上,其中:
“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
就业援助“962110”成功率达100%,消除“零就业”家庭;
90%以上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要建成充分就业社区。
各区(市)县要围绕上述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并将此工作业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奖惩逗硬。
要严格实行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汇审制度;
坚持和完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督导组要重点督查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就业工作,深入居住区入户调查,及时研究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三是以实名制调查为基础,建立劳动力动态管理机制。
要以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入户调查为基础,掌握全市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社保状况,建立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和动态管理服务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的社区要在6月底前实现与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的连接。
在此基础上,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失地农民实行网格化服务,按工作人员划分服务区域,针对个人就业需求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责任到人,服务到户。
四是提高“962110”就业援助成功率,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
帮扶困难人员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困难人员更是重点中的重点。
集中居住区的失地农民总体素质偏低,就业竞争能力不强,其中的困难群体更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弱者。
要充分利用“962110”就业援助机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高效的就业援助。
要在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广为宣传“962110”,让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每一个家庭都知晓“962110”,就业有困难就拨打“962110”。
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机构都要把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就业援助作为重点,综合运用低保、补贴、贷款、税费减免、医疗救助等各项优惠政策救助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要优先用来解决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困难人员,扎实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社保等专项救助活动,切实提高“962110”就业援助的成功率。
五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就业率。
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保证。
失地农民的培训要坚持培训与市场相结合、培训与产业项目相结合、培训与失地农民的需求相结合,建立公共培训机构与我市六大产业的龙头企业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模式。
要围绕打造“蓉技工”等劳务品牌,开展有效性培训。
市和区(市)县两级要从再就业资金中安排专项培训经费,为失地农民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鼓励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
鼓励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失地农民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对获得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学员,由劳动部门给予50%的学费补贴。
六是千方百计发掘岗位,安置更多的失地农民就业。
解决集中居住区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关键是要有足够的岗位。
新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选址,应具备就业条件,选择二、三产业较发达的区域。
经济规划要优先发展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附近的区域,增加就业岗位;
充分利用经营性用房发展第三产业,鼓励灵活就业,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
要提高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开发保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
项目占地增加的岗位要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发展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派遣有条件的失地农民异地就业;
凡政府投资开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市执法协管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后勤岗位要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七是典型引路,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目前,我市在促进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中已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大家要注意学习借鉴。
同时,各个区(市)县也要着力打造1至2个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示范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就业工作。
八是同步安排,加强在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就业服务。
目前,全市共有66个在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涉及18万人。
各区(市)县在确保已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今年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的前提下,要对在建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劳动力资源情况和就业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三个同步”(企业改制与分流人员培训再就业同步;
土地征用与农民培训就业同步;
项目引进与扩大就业同步)的原则,拟定促进就业工作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特别是相应的培训工作更要及时安排,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振奋精神,攻坚克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讲话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清欠目标实现
今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综合治理,狠抓落实,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死伤恶性事件。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抓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建设领域一直是民工欠薪投诉的重点,工程款拖欠又是形成欠薪的一大主因。
各级政府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上已经做出表率,经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清欠和挂牌督办项目的清欠工作任务,为今年的清欠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离春节还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从现在起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就要把精力投入到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来。
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成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公安、劳动、工商、总工会等部门派员参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清偿一批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回家过年。
二是抓好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管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
要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尽快建立、健全包括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纠纷应急处理等一系列制度和管理网络,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卡和维权告知牌。
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今后凡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立项和施工许可手续,凡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新上项目,凡不进行登记备案的单位一律清除出市场,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资质升级、年检中做出严肃处理。
三是抓好工资拖欠行为投诉受理工作。
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维权和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监管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劳动保障、总工会、规划建设等部门已分别向社会公布的“12333”“12351”、“12319”热线电话,都要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建立值班情况登记。
对于劳动者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答的要当场解答,能现场处理的要现场处理。
要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渠道,政府热线、信访、公安110指挥中心等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要求,及时准确地把握劳动者的意愿,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处置工作。
要着力构筑立体多层的群众诉求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