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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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准备阶段6
二、施工阶段6
三、工程收尾阶段7
第九章、环保违章处罚7
第十章、考核8
第十一章、附则8
第一章、总则
1、为保护好xx铁路客运专线长昆xx段CKTJ-2标沿线生态环境,有效管理项目的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工作,结合路桥建设股份xx客专长昆xx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项目施工期环保范围为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3、分部要加强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大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
4、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xx湘工管[2010]54号)
第三章、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在施工期间的环保管理工作。
第四章、环保方针
在施工期间的环保方针是:
坚决落实环保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标准和国家、地方环保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国际先进的铁路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xx铁路客运专线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环保要求,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五章、环保目标
环保目标是:
环境污染有效控制,土地利用节约资源,节能、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绿化一次达标,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铁路。
第六章、环保工作重点
环保工作重点是:
沿线生态、噪声、振动、电磁污染控制,河流水质、地表水环保,耕地、植被及农业环保,城乡生活环保,自然、人文景观保护。
第七章、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1、本项目部环保工作形成由项目部统一组织,各分部分段管理、具体落实的管理体系。
2、项目部设立环保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
成员如下
组长:
xx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安质部为施工期间环保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施工期间环保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2)工程部负责督促编制有关环保方案,并对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环保监控措施的组织实施;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程序,调查处理施工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件。
参与环保设施的竣工交验。
(3)计划财务部负责保证及时落实环保工程相关措施的资金,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质量、工期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4)负责环保工程监督、指导和对分部的考核等。
2、项目分部职责
(1)分部是施工期环保工作的实施者和责任者,负责在施工期间环保措施和设施的落实;
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2)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待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
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把环保工作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放在同等位置管理。
(3)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各项环保规定与标准,实现工程总体目标,工程开工前,预先制定环保方案,上报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4)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监理、项目部的管理与监督。
整改落实上述单位和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并接受其监督和协调。
(5)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其他由于环境污染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应确保因施工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水土流失及污染等,不超过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要求规定的数值;
(7)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管线等的正常使用;
(8)采用一切可靠措施保证沿线居民房屋、树木、农作物不受损害。
如果由于项目队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它一切责任由项目队负责承担。
3、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
负责指导分部的环保管理工作,对环境工作进行策划。
负责环保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协调处理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公共关系,组织定期的环保检查,及时分析整个项目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环境工作的重点和改进措施,指导环境工作,实现环境目标的实现。
(2)副组长
负责指导分部的环境管理工作,对环境工作进行策划和规划,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环境工作的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环保工作的的技术要求、改进措施。
(3)安全质量部
负责制定和提供施工过程中有关环保的指导性管理文件,并对临时场所环保措施、制度的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参加定期的环保大检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作好相关记录,汇总上报主要领导决策。
(4)工程管理部
负责施工便道、场区道路、施工场地周围等环保方案制定及处理方法,并负责施工现场环境设施的设计及取弃土场的规划。
合理利用土地、水源、能源等自然资源,注意环境及植被保护。
(5)物资设备部
负责环保用品的采购、存放、供应和运行过程中的环保状况,指导、监督分部材料的运输、存放、保管,尽可能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并负责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以及保养场地环境卫生的保护、施工场地噪音、减震等的预防措施,并对各种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治理。
(6)综合管理部
负责对分部(固定区域)环保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因环保问题引发的职业病的预防及环保、职业危害检测工作。
(7)计财部
负责环保设施的计价和环保资金的落实工作,下达计划时提出环保要求及环保资金落实措施。
(8)试验室
负责对分部(固定区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的检测检查工作,负责提供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职业病的预防及环保、职业危害检测数据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环保检查内容
1、检查分部的环保岗位人员及保证措施是否按要求到位和完善。
2、检查分部在施工中是否按环保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
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违反环保规定的操作和随意破坏环境的分部和个人进行处理。
4、检查因施工造成土石淤塞河道、通道的清理情况,确保雨季前清理通畅,安全渡汛。
5、检查弃土场的堆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合理。
检查拦沙坝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安全有效地防止土石流失。
6、检查因施工造成的下边坡植被破坏是否采取恢复措施。
7、检查各类水毁和滑坍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8、检查涵洞、桥梁等排水防洪工程对环保的影响。
9、检查因施工挖断或阻塞农田水利灌溉沟渠确保农作物栽种前恢复或疏通。
10、检查施工现场内外环境,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
11、制止各类乱砍滥伐树木,乱倒废方的现象,尽量减少污染溶洞通道、水库等水资源。
12、检查桥梁钻孔桩施工是否按环保要求建设污水沉淀、净化池,使用的泥浆是否经过沉淀池进行沉淀、净化后,才进行排放。
13、检查隧道施工污水排放是否经三级沉淀后才进行排放。
14、检查各施工点是否按要求建立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以及生活用水处理池。
各类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扔乱倒,垃圾必须归在垃圾堆放点集中进行处理,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进行污水处理后方可进行排放。
第八章、各阶段环保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各分部必须建立和健全环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
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分部应按规定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签订协议;
组织对上岗人员的环保培训教育工作;
落实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2、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详尽的施工期环保措施和计划,针对标段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以及公司环保管理标准,制定相应的“现场环保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各架子队伍;
3、落实环保责任,项目部与分部、分部与架子队、架子队与班组之间必须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保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公司环保管理要求,提出明确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
5、生态环境敏感点,如取弃土场、弃碴场、施工便道、采石采砂场等,开工前必须报监理单位应进行检查、审核。
6、分部各项大型临时设施和主要地段施工营地、场地、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应按规定报指挥部审核,报公司工程部核备。
经审核后,分部按有关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手续,组织施工。
二、施工阶段
1、各分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环保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
站前和站后交叉作业时,要相互配合,明确环保责任,落实环保措施。
2、环保及为综合利用提供条件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在建设过程中,要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尤其是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等未按设计进行施工的,工后务必恢复。
3、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及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
三、工程收尾阶段
1、主体工程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
2、工程完工后,分部应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报公司组织进行环保验收工作。
第九章、环保违章处罚
1、由于分部对环保认识不到位,管理不严,随意施工,致使环境破坏,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分部3-5万元罚款,给予分部主管环保项目负责人0.8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者1万元罚款。
2、对分部随意取土,破坏植被,致使无法恢复或造成山体滑坡的,将给予责任分部2-3万元罚款,给予分部主管环保项目负责人0.4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者0.5万元罚款;
对分部随意弃土,造成河道严重堵塞或河道改变方向,造成洪灾的,给予责任分部3万元罚款,给予分部主管环保项目负责人0.4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者0.5万元罚款。
3、对取弃土场未按设计要求及时恢复和防护处理的,项目部将责令尽快恢复,对迟迟不能恢复,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河道及其他事故的,给予责任分部处以1-2万元罚款,给予分部主管环保项目负责人0.3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0.4万元罚款。
4、对作业管段便道未经常撒水,扬尘过大,粉状料加工未采取措施,污染环境和植被,有损企业形象,造成路地纠纷,影响正常施工的责任分部,给予1万元罚款,给予分部主管环保项目负责人0.2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0.3万元罚款。
5、对施工、生活垃圾乱倒,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施工废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给予责任分部0.5万元罚款,给予分部主管环保项目负责人0.1万元,给予直接责任人0.2万元罚款。
6、凡因环保问题,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公司等上级单位处罚的,责任分部除承担被罚罚金外,项目部还给予责任分部相同金额的罚金。
7、凡因分部管理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