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性无担保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3828296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费性无担保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消费性无担保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消费性无担保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消费性无担保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消费性无担保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费性无担保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Word下载.docx

《消费性无担保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费性无担保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Word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费性无担保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Word下载.docx

(一)一次撥付型

於金融機構撥入借款人指定在_____(金融機構名稱)之______存款第_____號帳戶內,即視為金融機構貸與款項之交付。

(二)循環動用型

於本借款額度及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憑存摺及取款憑條、電話語音轉帳或網路轉帳,在借款人於_____(金融機構名稱)開設之_____存款第_____號帳戶(以下簡稱「循環動用借款帳戶」)內由借款人循環動用,並於借款人提領時視為金融機構貸與款項之交付。

(三)撥付至借款人指定受款廠商帳戶

於金融機構直接將借款金額撥付至借款人指定受款廠商於_____(金融機構名稱)之______存款第_____號之帳戶內,即視為金融機構貸與款項之交付。

但非屬遞延(預付)型交易之商品或服務契約,借款人得隨時不附理由通知金融機構停止撥付。

金融機構應就接獲通知時尚未撥付之款項,停止撥付。

一、配合契約類型,並符合與商品或服務結合貸款業務之實務需要,明定借款交付方式及動用方式。

二、為確實保護消費者,明定「撥付至借款人指定受款廠商帳戶」之借款支付方式。

並規範非屬遞延(預付)型交易之商品或服務契約,借款人得隨時不附理由通知金融機構停止撥付。

三、(借款期間)

借款期間依契約之類型,區分為以下二種,金融機構應依產品類型,擇一記載:

本借款期間___年___月,自民國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民國___年___月___日___止。

自民國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民國___年___月___日止,共一年。

契約期限屆滿前金融機構如不同意續約,應至遲於契約期限屆滿之三十日前(不含契約期限屆滿當日),以書面通知借款人;

金融機構如未依前述規定辦理,借款人得主張依同一契約內容續約一年,不另換約。

配合契約類型及實務作法,明定借款期間、始日與末日,及循環動用型借款屆期金融機構不同意續約之通知責任及其未通知時消費者得主張之權利。

四、(借款利息計付方式)

借款利息之計付方式如下,金融機構應依產品類型,選擇記載:

(一)按金融機構基準利率(或其他指標利率)__%加年利率__%計算(合計年利率__%);

嗣後隨金融機構基準利率(或其他指標利率)變動而調整,並自調整後之第一個繳款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二)按金融機構基準利率(或其他指標利率)__%加年利率__%計算(合計年利率__%);

嗣後隨金融機構基準利率(或其他指標利率)變動而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三)固定利率,按年利率__%計算。

□(四)限制提前清償之利率計算方式如次:

_______

□(五)(由借貸雙方個別約定之其他方式)

第一項所稱之基準利率(或其他指標利率)以_______(請金融機構載明係中央銀行重貼現率、主要銀行定儲平均利率、金融業隔夜拆款平均利率、貨幣市場利率或其他具市場性、代表性、透明化之利率指標加一定比率,並經依規定公告者)定之。

前二項之利息計算方式,依各金融機構之規定或貸款產品之不同分為下列二種方式:

(一)按日計息者,一年(含閏年)以三百六十五日為計息基礎,以每日____(請金融機構載明係最高、平均或最終)放款餘額乘以年利率,再除以三百六十五即得每日之利息額。

(二)按月計息者,本金乘以年利率,再除以十二即得每月之利息額。

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日計息,即:

一年(含閏年)以三百六十五日為計息基礎,以本金乘以年利率、天數,再除以三百六十五即得畸零天數部分之利息額。

一、配合契約類型及實務作法,明定借款利息計付方式,明示基準利率或其他指標利率之內涵及按日計息與按月計息之計算方式。

二、參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者收取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案件之處理原則」第四點規定,明定採限制清償期間之貸款條件及利率計算方式,由雙方議定。

 

五、(本息攤還與還款方式)

本借款本息攤還得約定下列方式之一:

(一)自實際撥款日起,按月每月付息一次,到期(___年___月___日)還清本金。

(二)自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三)自實際撥款日起,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按月計付。

□(四)自實際撥款日起,前___年(個月)按月付息,自第___年(個月)起,再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五)循環動用借款帳戶之借款利息每月結算一次,按月計付本息。

□(六)借貸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

________

金融機構應提供借款人借款本息計算方式及攤還表,並應告知網路或其他查詢方式。

如未依第一項約定時,自實際撥款日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但借款人得隨時請求改依第一項所列方式之一還本付息。

金融機構提供「無限制清償期間」與「限制清償期間」二種方案,借款人同意勾選下列之內容:

□「無限制清償期間」:

借款人同意按第四點第一項第___款計付借款利息,借款人並得隨時償還借款或結清帳戶,無須支付違約金。

□「限制清償期間」:

借款人同意按第四點第一項第四款計付借款利息,並同意如於本借款撥(用)款日起___年(或___月)內提前___________(請金融機構敘明係「清償本金」或「清償全部本金」或「結清本貸款帳戶」)時,給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上開提前清償違約金之計收方式如次:

________。

(註:

以上計收方式應考量借款人之清償時間、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方式計收。

但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文件等因素而須提前清償貸款者,金融機構不得向客戶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明定本息攤還方式,並參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者收取房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案件之處理原則」第四點、第六點規定,提供「無限制清償期間」與「限制清償期間」二種方案由借款人選擇;

其中規定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者,應考量借款人之清償時間、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之方式計收。

但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文件等因素而須提前清償貸款者,銀行不得向客戶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六、(利率調整之通知)

金融機構應於基準利率(或其他指標利率)調整時___日(不得超過十五日)內將調整後之基準利率(或其他指標利率)告知借款人。

未如期告知者,其為利率調升時,仍按原約定利率計算利息、遲延利息;

其為利率調降時,則按調降之利率計算利息、遲延利息。

前項告知方式,金融機構除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外,雙方另約定應以╴╴╴╴之方式告知(上述約定告知方式得以簡訊通知、書面通知、電子郵件、存摺登錄、繳息收據列印或網路銀行登入等為之),如未約定者,應以書面通知方式為之(利率調整公告日與實際登錄或收受通知日會有時間上之落差)。

金融機構調整基準利率(或其他指標利率)時,借款人得請求金融機構提供該筆借款按調整後利率計算之本息攤還方式及本息攤還表。

依第四點第一項第五款個別約定利息計付方式者,其利率調整時,準用前三項之約定。

一、明定借款利率調整時,金融機構除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預告外,並應與借款人約定其他告知方式。

二、明定利率調整時,金融機構未告知時之利率計算方式,以及借款人得向金融機構索取利率計算之本息攤還表。

七、(遲延利息及違約金)

借款人如遲延還本或付息時,以本金自到期日起,照應還本金金額,並按原借款利率計算遲延期間之遲延利息者為限,金融機構始得收取違約金。

金融機構依前項約定收取違約金時,其收取方式應依下列方式擇一於契約中約定:

(一)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原借款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原借款利率之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二)每期採固定金額計收違約金者,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三期。

(金融機構得按「不同逾期期數」收取不同固定金額之違約金,但不得按「每月逾期繳款金額不同區間」收取不同固定金額之違約金。

金融機構按高於原借款利率計算遲延期間之遲延利息者,不得另外收取違約金。

上開遲延期間利息之計收標準應於契約中約定,且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九期,自第十期後應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

實務上多數銀行之遲延利息係按原利率計收,且原訂利率並未將借戶未來不給付風險等催收成本計入,考量違約催收處理成本之必要,收取違約金有其合理性。

爰此,該違約金定位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係填補遲延利息以外之損害成本(即僅填補資金成本以外之催收成本),故就非依原借款利率計算遲延利息者,不得另行收取違約金之精神,明定借款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金融機構應載明借款人可能負擔之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收取方式。

八、(費用之收取)

借款人應負擔之費用項目及金額,如未記載於契約者,金融機構不得收取。

前項費用應以固定金額且以一次收取為限。

一、明定金融機構應於定型化契約載明各項費用之收取方式,否則不得計收。

二、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00年一月十三日金管銀國字第0九九00四八四0六0號函規定,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收取相關手續費應以一次收取為原則,且同商品不得因貸款金額或貸款人不同而收取不同之手續費。

九、(抵銷權之行使)

借款人不依本契約之約定按期攤付本息時,如債權債務屆期或依加速條款規定視為到期,金融機構得將借款人及保證人寄存金融機構之各種存款及對金融機構之其他債權於必要範圍內期前清償,並將期前清償款項抵銷借款人對金融機構所負本契約之債務。

但借款人之存款及其對金融機構之其他債權足以清償本契約之債務者,金融機構對保證人不得行使抵銷權。

金融機構依前項為抵銷,其抵銷之意思表示應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及保證人,其內容應包括行使抵銷權之事由、抵銷權之種類及數額,並以下列順序辦理抵銷:

(一)借款人對金融機構之債權先抵銷,保證人對金融機構之債權於金融機構對借款人強制執行無效果後抵銷。

(二)已屆清償期者先抵銷,未屆清償期者後抵銷。

(三)抵銷存款時,以存款利率低者先抵銷。

一、明定金融機構行使抵銷權之範圍及辦理抵銷之順序,如為行使債權抵銷之意思表示,應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及保證人。

二、依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之規定,銀行對債務人如有借款等債權,而債務人對銀行有存款等金錢債權,倘二者均已屆清償期,銀行必要時即可依上開規定主張對債務人在銀行之存款債權予以抵銷,是為「法定抵銷」。

另有基於契約約定所產生之「約定抵銷」,此項抵銷契約之成立及其要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如民法第四百條以下交互計算之抵銷)外,無須受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所定抵銷要件之限制,即債務給付之種類縱不相同或主張抵銷之主動債權已屆清償期,而被抵銷之被動債權雖未屆滿清償期,惟債務人就所負擔之債務有期前清償之權利者,亦得於期前主張抵銷之。

(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一八五二號判例參照)

三、實務上銀行與客戶簽訂之授信契約及(或)存款往來約定書,會將客戶與銀行簽訂之任何契據產生任何違約情事,經銀行依約主張全部到期,作為存款往來約定書之解除條件,一旦解除條件成就,存款往來約定書即失其效力,銀行即可將客戶寄存之各種存款及對客戶之一切債權主張期前清償,並將該等款項抵銷客戶對銀行所負之一切債務。

至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規定,銀行於行使抵銷前仍應向當事人為「意思表示」(通常為信函),雖該意思表示無須取得當事人之同意,但銀行向當事人為「意思表示」之義務仍不能免除。

十、(住所變更之告知)

借款人、保證人之住所或通訊處所或金融機構之營業場所如有變更者,應立即以書面或借貸雙方約定之方式告知對方。

明定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地址變更時之通知義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