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3825601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3.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台州市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除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本规范由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台州市橡胶制品业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台州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台州市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按时、有序地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

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和周边环境质量达标。

——至2015年底,橡胶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

——至2016年底,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有效降低,建立健全的VOCs污染监管体系,完成橡胶制品业VOCs污染整治示范区建设,橡胶制品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橡胶制品业整治,形成完善的橡胶制品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橡胶制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橡胶制品业(C291)是指以天然及合成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活动,还包括利用废橡胶再生产橡胶制品的活动(不包括橡胶鞋制造)。

包括:

轮胎制造(C2911),橡胶板、管、带制造(C2912),橡胶零件制造(C2913),再生橡胶制造(C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C2915),其他橡胶制品制造(C2919)。

本规范所述的橡胶制品业是指除轮胎制造(C2911)外的其它橡胶制品业。

2.2塑炼

俗称轧炼,指采用机械或化学的方法,降低生胶分子量和粘度以提高其可塑性,并获得适当的流动性,从而满足混炼和成型等进一步加工需要的过程。

2.3混炼

将塑炼后的生胶与配合剂混合,放在炼胶机中通过机械拌合作用,使配合剂完全、均匀地分散在生胶中的一种过程。

混炼后得到的胶料被称为混炼胶,俗称胶料。

2.4打浆

用溶剂将混炼胶溶解成流体状物的一个过程,所得产品俗称胶浆。

2.5浸胶(涂胶)

浸胶是将织物或线绳浸入胶浆中,使织物或线绳附上胶膜的过程。

浸胶可提高织物、线绳与橡胶的粘着力,增加制品的耐剥离及多次压缩变形性能。

涂胶是将胶浆涂复于织物表面以获得一定厚度胶层的工艺过程。

它可以作为压延前的底涂加工,也可作为胶布的加工。

2.6压延

即利用压延机或压出机将橡胶预先制成形状各种各样、尺寸各不相同的过程。

2.7硫化

把塑性橡胶转化为弹性橡胶的过程。

它是将一定量的硫化剂加入到由生胶制成的半成品中,在规定的温度下加热、保温,使生胶的线性分子间通过生成“硫桥”而相互交联成立体的网状结构,从而使塑性的胶料变成具有高弹性硫化胶的过程。

2.8再生胶

橡胶生产中的废料和废旧橡胶制品经过粉碎、化学与物理加工,去掉硫化胶的弹性而恢复塑性和粘性,使其重新获得与生胶混合和硫化的能力,从而重新应用于橡胶工业中的一种橡胶原材料。

再生橡胶是一种替代生胶使用或部分与生胶并用的塑性材料。

2.9脱硫

脱硫主要使用在再生胶生产工艺中。

即用不同加热方式或其它传能及其相应设备,使胶粉在再生剂/软化剂参与下,获得具备有类似生胶性能的化学物理降解过程。

2.10捏炼

对脱硫后的胶料进行捏炼,增强橡胶塑性的过程。

2.11精炼

对捏炼后的胶料进行再加工,除去塑化后胶粉中的颗粒,使胶料进一步增塑并改善再生胶加工性能的过程。

2.12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国家环保部最新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将VOCs分为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的C2~C12非甲烷碳氢化合物,醛、酮、醇、醚、酯、酚等C1~C10含氧有机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类152种化合物。

本规范的VOCs范围为常规意义上凡是具有挥发性或者半挥发性,造成大气污染的有机化合物,不具体区分相关种类。

3整治要求

3.1加强源头控制

1、优先采用清洁、环保型原辅料,如环保型的促进剂、防老剂等。

再生胶生产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橡胶,淘汰矿物系焦油添加剂,鼓励使用石油系列产品和林化产品,发展无臭环保型再生胶。

2、规范原辅料、溶剂贮存。

所有有机溶剂进行密闭式贮存,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置装置;

大宗有机物料要求储罐贮存,并管道输送;

减少小型桶装物料使用。

3、鼓励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成套设备,推广应用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进料、自动出料的密闭炼胶生产线;

炼胶工序优先选用密炼机,粉碎工序优先选用低线速切割搓丝粉碎系统,脱硫工序采用常压连续脱硫设备,捏精炼工序采用“三机一线“、”四机一线”或“九机一线”等高速比捏炼机、精炼机组成的精捏炼变频联动调节设备,逐步淘汰常规开放式炼胶机进行炼胶作业。

4、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添加剂的调节和装备的提升,降低各工序操作温度,降低生产过程VOCs的产生;

炼胶工序优先采用水冷工艺;

打浆、浸胶、涂胶等工序在独立密闭空间内进行,并对溶剂进行回收,对尾气进行收集处理;

再生胶生产企业,逐步推广物理再生法(即脱硫),减少化学再生法使用,特别是水油法、油法再生。

3.2完善废气收集

在废气的收集上要做到“全面、高效”。

首先,废气收集装置应涵盖所有产生VOCs的工序装备,如塑炼、混炼、压延、硫化、定型、脱硫、打浆、浸胶等生产环节以及溶剂储罐、溶剂贮存车间等易产生VOCs的区域。

其次,优先进行密闭收集,在无法密闭收集的情况下,安装集气罩进行引风收集,确保较高的废气收集率。

1、对密炼机出料口进行密闭化处理,在进出料口设集气罩局部抽风,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

2、在开炼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局部抽风,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

3、在硫化机群上方安装大围罩引风装置,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

当该采用硫化罐时,硫化罐泄压宜先抽负压再常压开盖。

4、打浆、浸胶、涂布工序应在密闭空间、密闭设备内进行,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在有机溶剂储罐安装呼吸阀,并接入废气总管。

5、再生胶生产企业采用高温高压脱硫时,应将脱硫罐泄压口接入废气总管;

当采用高温连续脱硫装置时,应在脱硫设备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

6、有条件情况下,在主要生产车间顶部安装引风装置,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如塑炼、压延、硫化、脱硫、打浆、浸胶等车间。

7、当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时,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

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必须满足《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8、VOCs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3.3提升末端治理

橡胶制品业VOCs废气末端治理技术通常有吸收、吸附、焚烧、低温等离子、生物处理、冷凝回收等,企业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合理选择。

1、炼胶废气粉尘含量大,要求先进行除尘处理,故推荐使用“布袋除尘+介质过滤+吸附浓缩+蓄热催化焚烧”组合处理工艺,在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情况下废气经除尘后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多级吸收、吸附和氧化法等处理技术。

2、硫化废气可采用吸收法、吸附法、氧化法、生物法、催化燃烧法等末端处理技术。

3、打浆浸胶工序废气浓度较高,先采用活性炭或碳纤维吸附再生方式进行溶剂回收,尾气再用焚烧法、低温等离子法或生物吸附法等末端处理技术处理。

4、再生胶生产过程中,脱硫废气经收集后优先采用“过滤除尘+余热回收+吸收法去除硫化氢+燃烧法“组合处理工艺,在规模不大时,可采用生物法、吸收法等其它处理工艺。

5、及时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产生的废吸附剂按相关要求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6、有溶剂浸胶工艺的VOCs废气总净化率不低于90%,车间内及厂界无明显恶臭,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要求。

3.4强化监督管理

1、设置VOCs防治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厂内VOCs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2、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环保奖励和考核制度、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3、加强废气监测。

每年定期对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开展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环评提出的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等指标;

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处理效率。

4、建立健全的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

5、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确保废气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

同时废气处理装置管理和监控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凡采用焚烧(含热氧化)、吸附、等离子、光氧化等方式处理技术的必须建设中控系统;

(2)凡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实施在线监控,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应每月报送温度曲线数据;

(3)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的重点监控企业,逐步安装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在线连续检测系统。

6、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等情况时的报告制度。

4信息公开要求

4.1信息公开流程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逐条对照本整治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认为完成整治工作,并符合本规范要求后,开展监测。

监测合格后委托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整治绩效评估,评估合格后填报信息公开表,在当地环保部门或企业自身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如下:

a)信息公开表

b)专业评估意见

c)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

4.2企业信息公开内容

企业完成整治工作并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视同完成整治。

县(市、区)环保局定期统一公开纳入整治的企业名单及整治进展,接收社会监督。

企业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如下:

4.2.1VOCs相关监测报告

1、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