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爆作业安全要求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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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钻眼。
采用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要检查凿岩机的供水情况,严禁干式凿岩。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把支架安放稳妥;
站在碴堆上操作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
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
应先开水后开风,以减少扬尘。
钻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开门应用短钻杆,其长度在80cm以下;
当钻杆没有找准炮眼位置时,风门不能太大,应在钻头进入炮眼后再完全打开风门;
司钻人员不得把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腿部不得抵住风钻卡套弹簧;
钻眼过程中与钻杆应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
卡钻时应用扳手拔出、不得敲打,未关风门不得拆除钻杆;
风钻2h要加油一次;
要加强风钻的保养和维修,不得在工作面进行拆卸和维修工作。
使用电钻时,应检查绝缘和电缆的连接情况,司钻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卡住的钢钎。
使用钻孔台车的安全要求:
轨行式台车的轨道铺设和轮胎式台车的道路要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台车的走行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当接近工作面时应减速慢行,并做好刹车准备,防止撞击工作面;
台车走行或待避时,应把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
台车进出洞为保证安全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载人或载物行驶,并认真检查道路,清除障碍物。
台车应在隧道中心线上走行或工作,其左右偏差不宜大于0.5m,台车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前后移动。
钻爆工应熟悉设计图纸,认真按照炮位设计标定位置精心操作,对钻孔应明确分工,两钻臂不得同时在一竖直面上作业,只能交叉进行,以防止危石砸坏钻臂,要随时注意钻杆的回转情况,掏槽眼定好位置,防止交叉或打穿。
液压凿岩机的拆卸和安装,必须由受过培训的人员担任,每班都应检查拉杆的情况,在固定链条上不得有泥碴或石子,防止链条和链轮的损坏。
在遇到断层和地质不良的情况时,必须指派安全员站在一定的位置上观察险情,台车司机必须坚守驾驶室,且发动机不熄火,遇有险情可以随时撤离。
钻眼过程中,特别是液压凿岩机凿岩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观察围岩状况,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撤出人员。
参加爆破作业与器材加工所有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和硬底及带铁钉(掌)皮鞋,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和踏损爆破器材,造成事故。
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员,严禁工作中点火吸烟或工作场地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和点炮,并应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电力起爆时应为绝缘型).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而发生事故。
点炮人员撤离道路应保持通畅。
2、洞内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到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
独头巷道不小于200m;
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l00m;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m;
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m;
洞内多处施工(特别是未二次衬砌地段施工),每次放炮前应通知到每一个邻近工作面,并做好相关的人员撤离工作。
如一座隧道每两个工作面相对开挖接近贯通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①两端距离在200m时开始,一端爆破时必须提前1个小时通报另一端,另一端作业人员必须撤离险区;
②两端距离在8倍循环进尺(两端不一致时按循环进尺大的一端计算,但不得少于15m)时,其中一端必须停止施工,人、机撤出到安全距离以外并设立警戒标志,严防人员误入险区。
3、爆破的警戒防护: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话筒、口笛、铜锣、红旗、红灯等)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
a.第一次信号----预告:
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距离以外,并在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b.第二次信号----起爆:
确认人员设备均己撤出危险区,方准发出此信号,根据这个信号,爆破人员才准许起爆;
c.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
炮响后,警戒防护人员仍应坚守岗位,必须待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爆破面检查,确认安全后,经爆破班长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的信号。
4、装药点炮注意事项①装药前,应首先检查爆破作业面围岩和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先行加固;
并将开挖面5m范围内的杂物、石块清理干净;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之炮眼因热度很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遇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的情况时,应严格禁止装药。
②装药时,要严格按爆破设计规定的爆破器材类别和药量装药,并堵塞炮泥,最小不少于20cm。
不得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TNT、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严寒地区禁用胶质炸药。
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引线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应使用木、竹棍轻轻送入炮眼,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引线。
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若用钻眼台车平行钻眼而且深孔爆破,又采取以下措施不受此限:
即制定出操作细则经处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装药与钻孔必须自上而下进行,钻孔与装药应隔开一排孔,其距离不少于2.5m;
装药与钻孔人必须分区负责相对固定。
③网路接好后,应有专人检查是否合格。
点炮人员,必须按计划依次点炮,点炮前应选好撤出路线和躲避点。
使用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引爆药包,点炮时必须使用导火索或点火器材(如点火线、棒、筒、击发枪、电火头等),严禁使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灯火等。
并不得脚踩和挤压引线。
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取一下放炮器手柄、放炮箱钥匙,然后摘除电线;
此手柄和钥匙,应始终由放炮组长掌握。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爆破后必须等待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这15分钟时间,一是为了通风排烟,二是避免可能发生的“迟缓”炮响伤人。
检查内容为:
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
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松动和变形。
如有,应立即处理。
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放炮后必须进行找顶撬帮工作,每班都必须有专职人员,应在恢复照明后进行。
放炮后第一次找顶应有监护人,使用的工具应轻便,有条件时,应尽量安排使用反铲、台车钻臂,以策安全。
6、建立火工品实际消耗量核实制度。
炮工在领出火工品后的现场实际消耗量由现场值班干部如分队长、领工员负责核实并签字,下次再领取火工品时,由管库员核清退料后再发料(见下表)。
雷管入库前必须核验并登记雷管编号。
爆炸物品领取消耗审核表
品
名
项目乳化炸药硝铵炸药
导火线火雷管电雷管亳秒雷管
领用人签字审核人签字申请kgkgkgm发发发发
月
日月
日实际消耗kgkgkgm编号编号编号编号
日时核实人签字:
日时
合
计
7、瞎炮处理:
首先恢复警戒防护,再由装炮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施工负责人准许方可另行处理,但须设立明显标志;
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检查如果是孔外原因造成的,采用塑料导爆管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接引爆管即可,此时接头尽量靠近炮孔口;
当采用火花起爆,如果导火索完好时可重新点燃起爆。
炮眼中只有炸药而没有雷管时,首先试用木制炮棍掏出炸药(严禁采用铁制炮棍掏炸药),不奏效时再用高压水或风(只能用铜制管,严禁采用铁制管)冲洗炸药,最后重新装药爆破。
如果炮孔内炸药完好也可加装起爆药引爆。
第一次不成功要进行第二次爆破时,可先用水或空气冷却炮眼。
只有在不得已时才允许在瞎炮旁边另行钻一平行炮眼装药引爆,但距离不小于0.4米,而且一定要找准炮眼方向(注意岩层节理,不得有裂纹连通瞎炮眼)切忌盲目开钻造成事故。
8、爆破器材的加工:
⑴加工房位置选择:
①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②加工起爆药包的加工房必须设在距洞口50m以外的僻静地点;
如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时,可在适当地点设立洞内加工房(洞室),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o的交角,应选在坚固的岩层中,并做好支护与防水,而且设两道外开门;
加工房应设立明显标志与专人看守,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并建立领发台帐。
⑵加工房(洞室)应有防火、防雷击设施,其照明,可采用自然采光或房外探照灯采光,不准安装一般电气照明灯具,只准采用防爆型电气器材,电线应用铠装电缆,电压值为36V,电源开关和保险丝,宜用防爆型或设在房外的专用包铁皮的开关箱内。
屋内严禁烟火。
⑶加工操作的一般规定①作业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以及携带任何火源。
②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防止物品落地的带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
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
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端部应安装厚度不小于l00mm、高度不小于0.7m、宽度与工作台相同的硬质木板。
两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试验、计算引线质量与长度,每批分卷进行;
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
电雷管须经电阻检验,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③每个工作台上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
操作者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
④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要使用快刀;
切割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
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
切取的每根导火索的一头应切成垂直面;
每根导爆管的两端都应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
切割前应检查导火索、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他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
⑤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
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注意:
导爆索应先在木板上切取规定长度后放入药包,不能先放入药包一端再切断另一端。
⑥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⑦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同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埋住。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团紧,加工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⑧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⑨非电导爆雷管,一般情况下,工厂都可以按用户要求,在工厂把导爆管与雷管装配好,连同导爆管分箱装运来的。
工地不要考虑自行加工问题,但须在修建雷管库时按每万发2m2扩大库房面积。
⑩导爆管和雷管的装配方法:
将导爆管切去封口的一端插至卡口塞底部,然后将卡口塞插入雷管壳,直到卡口塞肩部抵到雷管壳部(有的卡口塞是厚壁空心塑料管插入12mm为适当);
再用收口器收口,收口的位置是在离雷管壳口10mm范围收二道或三道口,收紧程度为导爆管不被2公斤拉力拉脱,又不得使导爆管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