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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
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截止到“推优”工作考评时,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第三章工作机构及时间
第六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推优”工作。
工作组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
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推优”考评日常工作的开展。
具体分工如下:
1.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书记担任工作组组长,对研究院“推优”工作进行整体指导;
2.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副书记在“推优”工作中负责协调以及具体的任务分配,对推优进程进行督促,对推优的具体流程进行审核以及意见指导;
3.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各种具体“推优”工作的执行,包括准备、通知、审核等一系列工作;
负责与各团支部书记进行沟通,分配任务,以及进行推优的各个环节。
4.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各团支部书记负责推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团员申请、支部审核、量化推优、申报等一系列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推优”工作拟定为每年5月、11月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工作组协商后可进行时间调整。
第四章推优考评方法和体系
第八条“推优”工作采用量化考核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推优”考评结果由量化考核成绩和评议考核成绩组成。
“推优”考评成绩="
量化考核成绩×
40%+评议考核成绩×
60%。
第九条量化考核与评议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第十条量化考核从政治思想、学业表现和组织生活三个方面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参照《中央财经大学“推优”入党考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本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评议考核采用评议会议形式进行。
研究院团总支召开“推优”考核评议会,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评议考核。
参会人员为“推优”评审工作组成员。
会议对研究院所有“推优”候选人进行评议,最终确定所有“推优”候选人的评议考核成绩。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研究院各团支部每学年“推优”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5%,其中,新生团支部一学年“推优”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2%。
第十三条“推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步骤:
1.经团员本人申请和所在团支部委员会资格审查,形成各团支部“推优”候选人。
2.“推优”候选人参照研究院“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部分,填写研究院“推优”量化考核评分表的自评部分,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提交至团支部委员会。
3.团支部委员会参照研究院“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部分,结合“推优”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和平时表现,对“推优”候选人的量化考核评分进行审查,填写本支部所有“推优”候选人的团支部委员会审核得分,将表格和依据材料提交至研究院团总支。
4.研究院团总支组织召开本单位“推优”考核评议会。
会议综合考察所有“推优”候选人,按照标准,确定相应评议考核分数。
5.研究院团总支依据“推优”候选人的量化考核成绩和评议考核成绩,计算“推优”考评总成绩,择优确定“推优”对象。
6.研究院团总支对“推优”对象进行院公示,公示期为5天。
7.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填写“推优”表格并由所在团支部审核(被“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须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并撰写本支部的《“推优”决议书》)。
团总支对“推优”对象进行审核并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同时撰写研究院《“推优”决议书》。
8.研究院团总支将审查合格的“推优”表格和“推优”决议书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进行审定。
“推优”对象最终以校团委“推优”工作评审委员会公示为准。
第六章考评监督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研究院在“推优”工作中树立如下准则:
1.在“推优”工作的全过程中,通过研究院微信服务账号将“推优”信息及时公开,具体由组织部负责人负责,容包括:
”推优”候选人、量化具体容、量化结果等。
2.考虑到“推优”量化工作的公平性,“推优”工作组成员中凡申请本次“推优”,该成员将不得参与本次量化考核工作。
3.研究院“推优”工作组对团支部“推优”考评进行抽查,审查、评议“推优”考评工作是否遵守程序、合乎规、结果合理。
研究院也将配合校团委“推优”委员会的审查工作。
4.研究院“推优”工作组负责院公示异议的受理。
在公示期,团员对“推优”程序或结果产生异议的,可向工作组提出异议,工作组启动异议受理程序,并及时予以反馈。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考核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推优”入党量化考评细则
填表人所属团支部填表日期_____
项目
项目说明
加分值
所得分值
政治思想
13分
1
入党
动机
(满分5分)
交纳入党申请书,且申请书质量较高(申请书反应个人大学生活学习真实情况,抄袭率低于50%)
+1
定期上交思想汇报,且思想汇报质量较高(每学期达上交思想汇报达2篇+2,3篇及以上+3)
+2/+3
积极与党支部正式党员、辅导员交流,报告自己的思想动态
2
政治
学习
(满分6分)
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
+2
“两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成绩在85分以上
积极参加党支部或团支部的其他理论学习、读书活动,表现突出
3
理论
研究
(满分3分)
参加学校党建、团建的课题研究,并有论文等实践成果
为学校、研究院的建设发展提供合理的建议并采纳(提供相关证明)
小计
学业表现
10分
学业
表现
(满分9分)
个人平均绩点在院排名位于前50%
(个人平均绩点在院排名位于前20%
者此基础上+1)
+3/+4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
获得校级奖学金;
与成绩相关的校基金
在本学年选修培养方案任选课表第三组所列课程并通过
组织
生活
团员
身份
(满分1分)
在规定时间配合团支部完成团员注册统计,团费上交无延迟。
意识
(满分16分)
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和团日活动(在活动中全勤者在此基础上+2)
+5/+7
在主题教育活动中获得团队(+3)或个人荣誉(+5)。
+3/+5
每学年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如素质拓展、技能培训等(每项+1)
上限
+4
团
培训
(满分15分)
在学年积极参加基础团校,并有院会组织部或团支书提供出勤证明(参加基础团校+2,基础团校全勤+3,获得优秀学员称号+2)
+7
参加校团委暑期骨干训练营培训
+5
参加其他团培训学习,需提交证明材料
4
支部
建设
(满分8分)
服务同学,积极从事各项服务老师、同学的各项活动,如擦黑板,需同学证明
积极配合班委、团支委开展的各项活动
为班级、团支部的建设提供建设性意见并予以采纳(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积极参于团支部开展的“新生tutor”有关活动
5
职务
(满分14分)
担任院级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担任院级团总支学生会干事
担任班级、团支部干部
担任校团委、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
担任学校注册社团负责人
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获校级“十佳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6
评优
获“市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获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获院级“青年风尚”各项称号
7
实践学术
(满分12分)
本学年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每次+1。
+1/+2
参加“挑战杯论文大赛”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在以上实践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奖项。
(国家级+5,市级+3,校级+2)
在院刊上发表文章+1;
在校报上发表文章+2
8
志愿服务
(满分10分)
学期认证志愿小时数10h—20h(包含),超过20h在+1。
获得市级(+3)、校级(+2)志愿者个人荣誉称号
参与义务献血、造血干细胞、骨髓等
9
文体活动
(满分7分)
积极参加校级运动会等校级及以上级别体育赛事,每项+1
积极参加研究院组织的各项体育赛事,每项+0.5
在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得团体、个人名次,每项+1
在学院的晚会、文艺汇演中参加表演或主持每次+0.5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