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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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012年11月6日
附件
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彩票机构财务行为,加强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规定,结合彩票发行销售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设立的彩票机构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彩票机构是指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和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
第三条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遵循彩票市场发展客观规律和彩票发行销售业务特点;
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彩票机构年度预算,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
按照规定归集、结算、解缴、划拨彩票资金,保证彩票发行销售正常进行;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切实降低彩票发行销售成本;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对彩票发行销售和彩票机构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及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
第五条彩票机构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彩票资金归集与分配
第六条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具体提取比例按照彩票游戏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彩票机构应当按照彩票品种和游戏、彩票发行销售方式归集彩票资金。
第八条彩票奖金是指彩票机构按彩票游戏规则确定的比例从彩票销售额中提取,用于支付给彩票中奖者的资金,包括当期返奖奖金和调节基金。
彩票机构应当将彩票奖金存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彩票奖金的管理按照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彩票发行费应当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
第十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按照彩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活动。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提取比例,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彩票市场发展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提取的业务费按规定分别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彩票代销者销售费用,由彩票机构与彩票代销者按彩票代销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可以按彩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从彩票代销者缴交的彩票销售资金中直接抵扣。
第十三条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彩票公益金的上缴、分配和使用管理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彩票机构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开设彩票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彩票资金归集、结算账户,以及彩票投注设备押金或者保证金账户。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十五条彩票机构预算是指彩票机构根据彩票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彩票机构决算是指彩票机构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彩票机构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单位预算和决算不纳入其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和决算,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其中,彩票发行机构预算和决算报财政部审批;
彩票销售机构预算和决算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彩票机构应当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业务费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上一年度收入结余情况等,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根据彩票事业发展需要、财力可能、资产状况等,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彩票机构年度预算应当全面反映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预算编制的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预算,并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财政部根据下一年度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开展需要以及中央财政专户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结余等情况,在批复预算之前可以下达部分预算指标。
彩票销售机构编报年度预算,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财政部在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彩票市场调控方面的省际之间彩票市场均衡发展以及优化彩票品种及游戏结构等支出。
彩票发行机构在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彩票市场运行调控需要,结合中央财政专户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结余等情况,提出本机构安排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数额及其分配方案申请。
财政部批准后,通过中央财政专户将该项资金下达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预算,以及彩票机构业务费上缴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向彩票机构拨付资金。
根据彩票发行销售业务需要,彩票发行机构在年度预算批复前,可以按照财政部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编报用款计划,向财政部提出用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年度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根据彩票事业发展需要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调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支出的,彩票机构应当按规定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调整当年预算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未拨付的彩票机构业务费,专项用于支持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以后年度彩票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或者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条彩票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分析和管理,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收入是指彩票机构为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五条彩票机构收入包括:
(一)事业收入,即财政部门核拨给彩票机构用于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业务费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彩票机构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彩票机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彩票机构在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广告收入、租赁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六条彩票机构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彩票机构应当加强收入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组织各项收入,及时分类入账,严禁坐收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支出是指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一)事业支出,即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包括:
1、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不包括应当在“经营支出”中列支的相关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即彩票机构为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开支的各类劳动报酬、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即彩票机构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支出,即彩票机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一般专用设备购置费、一般交通工具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支出,即彩票机构用于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设备、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专用设备购置、业务用交通工具、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
2、发行销售业务支出,即彩票机构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彩票研发费、彩票销售渠道建设费、彩票印制费、彩票物流管理费、检验检测费、广告费、市场营销费、市场宣传推广费、彩票销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技术服务费、专线通讯费、开奖费、公证费、市场调研费、彩票销毁费、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其他业务支出等。
(二)经营支出,即彩票机构在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彩票机构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查处非法彩票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九条彩票机构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彩票机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彩票机构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彩票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三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彩票机构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彩票机构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彩票机构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经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彩票机构结转和结余包括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结转和结余,以及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结转和结余。
第三十四条彩票机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形成的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擅自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批。
彩票机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形成的结余资金是彩票机构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当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相关支出。
第三十五条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财政专户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