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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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是指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预备后的净额。
补贴收入,是指公司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营业外收支,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特不损失、扶贫基金、退伍军人转业费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不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所得税,是指公司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5.1.1利润分配
在年度终了,公司应当将本年所有收入和费用项目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假如公司本年实现的收益为净利润,即“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余额在贷方;
假如公司本年实现的收益为净亏损,即“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余额在借方。
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依照集团公司派出董事提出的可供分配利润按比例全额分配的议案,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应在年终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全额上交集团公司,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依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往常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淌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还要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指公司按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3)应付一般股股利,是指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一般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4)转作资本(或股本)的一般股股利,是指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通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如发生亏损,能够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5.1.2投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应分不“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外部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投资类型分不设置“股票”、“债券”、“基金”和“其他”等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1.2.1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在股票、债券所有权转移时,或收回债券时,依照银行进账通知,计算应确认收益:
借:
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短期投资跌价预备(该项投资的跌价预备余额)
贷:
短期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未领取的股利或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金额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未领取股利或利息之和的差额)
5.1.2.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长期股权投资如采纳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依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分派的利润)
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如采纳权益法核算,在期末依据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所披露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中本公司应享有的份额)
(3)期末如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4)依照所确定长期投资股权差额摊销期限,计算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集团内(外)部公司——XXX单位——股权投资差额
(5)在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时,依照银行进账通知、相关协议等,计算确认收益:
长期投资减值预备(出售或收回投资的减值预备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5.1.2.3长期债权投资收益
(1)月末,依照债券面值、利率计提长期债券利息:
应收利息、长期债券投资(应计的利息)
投资收益——集团外部单位——债券
(2)月末,依照确定的债券溢折价摊销期限,计算应摊销的债券溢折价:
长期债权投资(折价摊销)
溢价摊销作相反会计分录
(3)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时,依照银行进账通知、相关协议等,计算确认收益:
长期投资减值预备(已计提的减值预备)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折价(尚未摊销的折价)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利息(账面余额)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尚未摊销的溢价)
投资收益——集团外部单位,或集团内部单位——债券(上述各项差额)
5.1.3补贴收入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本科目按补贴收入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1.3.1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
在实际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依照银行进账通知等:
银行存款
补贴收入——先征后返增值税(实际收到金额)
5.1.3.2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依照相关文件确认补贴收入时,依照相关文件或通知:
应收补贴款(应收的补贴金额)
补贴收入——国家定额补贴
实际收到款项时,依照银行进账通知
应收补贴款(实际收到金额)
5.1.3.3其他形式补助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公司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财政扶持补助(实际收到金额)
5.1.4营业外收入
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本科目按核算的内容分不设置“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和“其他”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1.4.1固定资产清理取得的收益
计算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依照发票账单、处置资产批准文件等:
固定资产清理(处置收入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处置过程中相关税金、费用)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5.1.4.2固定资产盘盈
通过盘点,发觉盘盈资产后,依照神华集团财务治理制度或相应的实施手册中的有关授权及审批程序批准的处理意见: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5.1.4.3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依照出租协议等:
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
营业外收入(上述两项差额)
5.1.4.4出售无形资产
在出售资产所有权转移后,计算出售净收益,依照出售协议、发票账单等:
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已计提的减值预备)
贷:
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5.1.4.5取得的罚款净收入
依照开具的罚单、发票、收据等:
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罚款净收入(实际收到的罚款金额)
5.1.5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特不损失等。
本科目按照费用支出类型分不设置“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罚款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预备”、“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特不损失”、“资产评估减值”和“其他”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1.5.1固定资产清理发生的损失
计算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损失,依照固定资产处置批准、发票账单等:
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
5.1.5.2固定资产盘亏
通过盘点,发觉资产盘亏,依照神华集团财务治理制度或相应的实施手册中的有关授权及审批程序批准的文件: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5.1.5.3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
依照债务重组协议,计算债务重组损失,依照银行进账通知等:
坏账预备(已计提的坏账预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5.1.5.4出售无形资产
计算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依照神华集团财务治理制度或相应的实施手册中的有关授权及审批程序批准的文件及相关协议:
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5.1.5.5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
依照支票存根、发票收据等:
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实际支付的罚款、捐赠)
5.1.5.6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特不损失
依照相关申请及批准:
营业外支出——特不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
5.1.5.7期末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计提资产减值预备
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