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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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

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5%,健康档案使用率(动态管理)≥90%。

  (三)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80%。

  (四)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6%。

  3.根据免疫规划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实施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系统管理率≥85%。

  (六)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辖区内孕妇建档率≥90%,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5%。

  (七)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

  (八)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70%,规范管理率≥50%,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0%;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60%,规范管理率≥50%,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

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4‰,检出患者管理率≥80%,规范管理率≥70%,患者稳定率≥60%。

  (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

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一致率达100%。

  (十一)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5%。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O—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十三)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1.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3.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

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4.对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十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1.深化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不断提升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2.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85%。

  三、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中心)卫生院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XX年版)》和《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l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3.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模式为契机,实行团队化服务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制并积极创新工作模式。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计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

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每年组织2-3次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考试。

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一次、达到全覆盖。

  2.妇幼保健机构。

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计局制定O-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

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组织1—2次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考试。

  3.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计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曰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一次、达到覆盖。

  4.精神卫生机构。

蓬溪康宁精神病医院,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工作;

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三)县卫计局职责

  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和培训的职责,制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办法等项目管理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牵头部门统筹项目的管理和督导考核,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条线业务指导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组织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每年开展1-2次培训。

  四、绩效考核

  

(一)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项目补助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县卫计局、财政局按照中省市要求制定《蓬溪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并对各乡镇卫生院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4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实行通报,加扣分制。

代表蓬溪县接受国家、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考核检查,获优异成绩和好评的单位年终考核分别加2分、1分、分,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年终考核分别扣2分、1分、分。

平时工作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年终考核每次扣分;

对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被通报表扬的,每次加分。

  (三)加强考核结果应用,绩效目标考核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公共卫生科主任第一次实行约谈制,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就地免职。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1月底前完成。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

县卫计局、财政局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高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将村医能够承担的尽量交由村医承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绩效考核后拨付资金。

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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