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口镇接送学生车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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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船,遏制接送学生车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车船管理,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船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明溪口接送学生车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

张海洋

组长:

邓忠习

副组长:

廖晓红沈子林

成员:

唐彪丁安民陈启高陈辉卢应伟李必旺

周立新陈智慧田静陈星利周成舒兵

由镇党委委员沈子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组织本辖区内

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

1、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无营运资质,过期未审,未投保车辆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营运车辆。

2、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

3、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报废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未经海事船检机构年度检验合格,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载客条件以及超载、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的船只。

(二)重点整治时段:

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整治路段:

校园周边道路、水路及接送学生车船运行路线。

四、排查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1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11月22日至27日)。

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派出所和学校,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台账,掌握接送学生车船基本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并将摸底情况报镇接送学生车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

全面开展接送学生车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接送学生车

船营运行为。

以镇人民政府为主,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配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车船,严肃查处接送学生车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规范阶段(2011年12月下旬)。

各级各有关部

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积累成功经验,查找存在

不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接送学生车船交通安全检查。

镇人民政府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船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车船检验结果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要逐车逐人登记建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船要立即责令停运整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取缔非法营运车船,打击无证驾驶人员。

要严格实行校车准运制度,严禁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长、园长要组织老师开展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调查,掌握日常乘坐接送车船的学生人数、姓名,所乘坐车船状况及驾驶员情况,行驶路线及安全监管制度等情况。

要明确专人对所有接送学生的车船和驾驶人员,逐~审查登记,建立基础台帐。

各学校要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船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一旦发现有超载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

(二)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接送学生车船。

镇人民政府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从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出行需求的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接送学生车船。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客车车型,严禁利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辆接送学生;

严禁未经海事船检机构年度检验合格的船只接送学生。

镇人民政府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车船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把握标准,规范管理接送学生车辆。

对中小学、幼儿

园自备或政府组织的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由镇政府、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联合对车辆和驾驶入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核发统一的校车标志和校车准驾证。

其他非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以及家长自发包租、拼租车辆,由机动车所有人向中小学、幼儿园提出申请,经中小学、幼儿园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参照校车及其驾驶员标准,对车辆和驾驶员资格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家长与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接送学生协议,纳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志。

对未纳入学校及教育、公安交警部门管埋的车辆,一律禁止接送学生,违规接送的,坚决取缔。

(四)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

镇人民政府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现状、交通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

根据摸排情况,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设施合理、清晰。

对学校周边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停放接送学生车辆;

对学校周边不具备设置停车泊位条件,且道路状况复杂的学校,要积极协调学校实行分年级、分时段上学放学的办法,或实行交通管制,尽量避免形成人流和车流高峰,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控。

镇人民政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小学要推行小学生路队制,中学要加强对骑自行车学生的管理,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学。

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交警部门要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农用车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载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对执勤申发现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学校要把交通安全纳入中小学、幼儿园课裎教学计划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各学校要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卡片、举办讲座、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作文比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进一步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镇人民政府利用各种形式,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车辆的严重危害,提醒家长时刻关注学生的出行安全,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接送学生。

县交警大队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组织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七)强化监管,切实保障接送学生车船交通安全。

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船的资格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接送学生要求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取消其接送资格。

要严格路面交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从严查处未列入管理车辆非法接送学生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落实学生乘坐车船安全责任,镇人民政府督促学校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学生家长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承诺教育其小孩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船和超载车船。

要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接送学生车船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问题

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如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接送学生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

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

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多方协调,形成合力。

镇人民政府督促学校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努力规范接送学生车船运行与管理机制。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互通信息,及时通报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督办。

监察、安监、交警、教育

部门要根据职责划分,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四)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交通安全整治工

作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接送学生车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

明确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船常态化

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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