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维保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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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电梯
MVO-1000-CO90-8/8
3号
4号
合计
每月保养费合计大写人民币:
每季保养费合计大写人民币:
1.2合同款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款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为季付款。
首期款人民币:
),甲方于年月
日前支付。
每月维修、保养费按甲方当月实际使用电梯数量和乙方达到甲方维保考
核要求后,每季首月5日前支付上季度相应每月维修保养电梯的维保费。
3、以上维修保养费用是全包费用,此费用包括维修的材料费,更换零部件费(含主机、
主要部件)、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在全包维修保养期间,甲方不再承
担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
4、此全包维修保养费用不因物价目调整、货币值变化及其它因素改变。
1.3服务期限:
该类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
第二部份乙方服务内容及责任
2.1每月每台由乙方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不少于4次常规检查保养。
按国家标准
(指GB7588和GB10060标准)和《计划保养工作表》〔见附件
(1)〕及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次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计划表》〔(见附件
(2)〕等内容,对电梯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2.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保管内容:
a.更新所有绳和链,以确保足够的安全。
平衡所有曳引绳的胀力,修复或更换随动电
缆和井道及机房的电线。
b.提供LG严格指明的部件的润滑。
按要求系统性检查、调整、润滑〔见附件(3)《电梯设备润滑周期表》、附件(4)《电梯保养事项记录表》〕。
c.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部件,并作安全测试。
d.维修、保养或必要时更换以下部件:
1、观光电梯:
机器部分:
曳引机,锅杆,锅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
制动接触器,电机和发电机
的转换器,转换开关,电刷,轴承。
柱塞密封环,栓塞,液压阀门及液压泵,
安全系统、轿箱顶装置、管道和开口的液缸、液缸和管道等全部机械部分。
电气部分:
控制柜,选层器和调度设备,平层设备,所有的继电器,PC板、传感器,
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变压器,接触器,阻尼减振器,定时器,通讯设
备、安全系统、钢带及其设备,电机线路及整流器电路的电阻、照明器具等
全部电气部分。
井道部分:
随动电缆,天津奥的斯安装的通风部件,导向轮或复绕轮,轿厢和对重导轨
及缓冲器,上下限位开关,井道内开关,涨紧轮配合,补偿轮配合,轿厢,
对重和对重导靴包括滚轮、衬板等全部井道部分。
厅、轿门设备:
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大厅信号灯,轿厢方向指示器,门锁、门吊板,
地坎、门导靴和辅助关门装置。
自动开门机,厢门吊板轿厢门触点,门小扇,
称重设备,轿厢框架,轿厢安全结构和平台等部分。
2、门前扶梯
机械部分:
制动带、制动弹簧、飞轮、偏心压紧快、透气孔、联轴节、电机、导轨、驱
动系统、润滑驱动链条、传动轴承及轨道、抱闸、梯级体、梯级轮、梳齿板、
梯级驱动链等全部机械部分。
控制箱、接触器、变压器、相序、热保护、容断器、变速箱、各路电器开关
及线路等全部电气部分。
扶手装置:
扶手带、钢化玻璃、扶手带胀紧装置、扶手驱动链、扶手磨擦轮、扶手带导
向轮组。
安全开关:
停止开关和钥匙开关、维修控制开关、梳齿板安全开关、梯级断裂开关、围
裙板微动开关。
2.3安全标准维护
乙方以新设备的安全标准,维护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甲方有新的要求或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改变时,按改变后的标准执行。
2.4优先权
乙方对甲方电梯提供优先服务,使乙方具有修理和改造电梯设施的优先权。
2.5通讯系统
乙方需对电梯的通讯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其完好,并需进行必要的测试及调整所有电路和时间设置,保证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6电路图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观光电梯、扶梯的全套图纸和电气原理图、机械安装大样图。
2.7维护区域
乙方需保持机房及隔层内壁、门坎、分割横梁和井道、机坑的清洁。
2.8部件更换
(1)乙方需有计划,及时合理地提供库存合格的原厂新零件,并进行必要更换,所更换新零件的合格证需向甲方出示,并由甲方留存。
(2)如乙方因库存配件不足,影响故障抢修、延长停机时间,属乙方工作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相应赔偿。
(3)如因政府法令或要求,需对设备结构进行改变或对安全部件进行不同于原设计的更换工作时(包含升级),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9附加服务
(1)乙方所维保的电梯必须于年月日达到年检标准,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年
检,在年月日之前为甲方取得所有维保电梯的《电梯运行许可证》,年检
费用由乙方承担;
(2)针对年检乙方整改的项目,若甲方尚有疑议,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复检,若
复检项目合格,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复检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0维护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在正常工作日,乙方不少于2人在现场按规定时间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及巡检。
(2)乙方确保甲方的客户在营业时间段,全部电梯能使用。
乙方若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其时间应避开甲方客户营业时间段。
(3)若夜间和节假日发生电梯故障,乙方需半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
(4)若遇到电梯修理工作量较大或电梯故障较复杂时,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甲乙协商安排时间进行修理,如乙方超出协商维修时间而影响甲方使用电梯,乙方应向甲方给予赔偿。
第三部分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进入维修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有关维修人员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情况下,提供出入方便,并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出入证件。
3.2仅由乙方的修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特殊情况(指设备紧急抢修、人身抢救或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抢修现场)外,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不能直接或允许非乙方人员,或未经乙方允许的员工以及其它人员修理、改动、更换任何部件。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3甲方对设备的情况反映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了解电梯有关准确信息,并且应保持本合同第四部分指出的排除之外的部件的清洁及良好状态。
3.4甲方的权利
在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期间,甲方具有跟进施工,监督、管理权利,并有权根据本合同附件(8)所指考核条款对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考核。
3.5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乙方对设备维护的要求,将机房室内温度控制在50C~350C,并提供足够的照明,做好通风。
3.6大楼的改变
因甲方大楼结构发生变化,而引起电梯相应的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7安全
甲方有义务对电梯提供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3.8限制区域
除特殊情况下(指设备紧急抢修、人身抢救或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抢修现场)甲方应阻止非乙方授权雇员或特别授权人员,进入包括机电设备在内的电梯任何正常使用区域。
3.9下列部件将由甲方保养、保管
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厢门、镜子、地面装饰、地毯及其它建筑装饰。
第四部分乙方的责任范围
4.1乙方责任
乙方在合同实施和履行期间,维护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及电梯机房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应遵守甲方有关大楼管理规定,若因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的任何丢失、损坏、延误工作或遗漏、疏忽等导致的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4.2义务的限制
乙方不承担超出乙方具体服务内容(见2.2条)和维护区域(见2.7条)范围之外事件所引起的丢失、损坏或延误责任。
此范围不包括舱位禁运、罢工、停用、爆炸、洪水、骚乱、国民动乱、战争、蓄意破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不可抗力的行为。
4.3维保质量责任
(1)乙方维修期间,应严格履行《电梯维修考核表》有关指标,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2)乙方所维保电梯第一月故障率规定控制在4%以内;
第二月控制在2%以内;
第三
月以后(含第三月)故障率控制1%以下。
故障率=设备故障停机台时(小时)÷
【设备实际运行台时(小时)+设备故障停机台时(小时)】×
100%
(3)若乙方未达到合同第2.9条第1项要求,每逾期一日,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以维保
款总额15%计)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直至政府主管部门发证日为止。
4.4非占有权
甲方因大厦客户入住情况发生变化,对所用电梯进行变更(增加、减少、替换电梯),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和给予服务。
第五部分合同终止
5.1乙方终止权利
(1)当设备被武汉市技术监督局电梯所确认为不能合理使用,乙方提前15天给甲方
书面通知后,甲方不能积极配合时。
(2)若电梯出现4.2条款时。
(3)当甲方无特殊理由,依本合同规定经乙方催告后15天内甲方没有支付合同约定
费用时;
5.2甲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1)如果乙方被迫、自愿或由债务人提出破产(合并或重组公司目的除外)或无力偿
还一系列债务时。
(2)如乙方未达到第4.3条款所约定的条件时。
5.3保管服务
当建筑物停用,甲方因经营需要停用部分电梯,并且甲方在停用期间与乙方签定了保管维护合同时,在保管维护合同效力持续期间,甲方有权使本合同效力暂时中断或调整1.1条款部分款项。
5.4终止功能
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已发生经济、财务关系的清算及经济损失的索赔权利。
第六部分其它
6.1通知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通讯,通过已付邮资方式,传真方式发至其登记办公地点或地址后,收到方应给予书面回复或回执,如有异议可再协商,在协商达成前,原合同的一切条款或协议依然生效。
6.2联系方式
乙方在合同维保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参与维保人员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七部分生效
7.1生效
(1)在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三份,乙方存一份。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所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7.2履约地及适用法律
有关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部分附件
8.1工作表及记录
(1)《例行保养部件明细》
(2)《计划保养工作表》
(3)《合同保养范围》
(4)《月维修保养计划表》
(5)《电梯润滑工作周期表》
(6)《电梯故障记录统计表》(甲方填写)
(7)《电梯维修检定记录表》(甲方填写)
(8)《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
签约双方
甲方:
佳爵物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地址:
汉口中山大道818号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