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磷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11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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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19358黄磷包装安全规范、使用鉴定
GB5048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2008年]第
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意见。
3.1磷蒸汽phosphorussteam
磷矿石、硅石和焦炭或无烟煤在电炉中高温加热,产生的大量含元素磷的气体。
3.2磷炉尾气tailgasinphosphorusfurnace
生产黄磷时磷蒸气回收元素磷后所产生的废气(尾气),主要成分是CO,一般CO含量在85%~90%。
3.3磷铁ferrophosphorus
磷矿中的氧化铁被还原生成金属铁,熔融的铁与磷反应生成磷铁。
3.4清槽作业slotcleaningup
在清理受磷槽、预沉槽、精制槽、磷储槽、磷泥槽中的磷泥或其他杂质的作业。
4安全基本要求
4.1黄磷生产企业的选址和总体布置、生产装置和设备、安全装置和设施、黄磷的贮存与运输等应符合的《黄磷安全规程》GBZ24784、《黄磷包装安全规范、使用鉴定》GB19358的要求。
4.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应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4.3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4企业应遵循《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要求。
5安全技术要求
5.1建构筑物安全技术要求
5.1.1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供消防车和救护车在异常情况或紧急抢救情况下使用。
5.1.2遵循厂区规划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严格区分的原则,生产区不能设置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即使是临时性质)。
生产用房、仓库内不应有职工宿舍。
5.1.3黄磷生产企业如设置专用渣场,应进行规范设计并进行防渗透处理。
5.1.4地震烈度按当地最高等级设防。
5.1.5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厂房应遵守防火、防爆等安全规范、标准的规定,建筑物按GB50016的规定进行设计,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
5.1.6按电炉制磷厂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结构。
应采用框架结构,必要时局部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h的非燃烧体墙。
不宜采用自然通风或采用自然通风有困难的场所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5.1.7黄磷厂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出口及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5.2原材料安全技术要求
5.2.1黄磷生产的原料准备应满足黄磷生产工艺要求。
1、需要制定磷矿石、焦炭、硅石、电极的采购计划,提出相应的质量指标;
2、建立采购、质量验收组织机构,对入库原材料严把质量关;
3、要有持证上岗的质量分析检验人员,对入库原材料要有质量登记记录;
5.2.2确保原材料工艺配方准确,避免因配料不准而对电炉本体造成损害。
1、对原材料、炉渣有适时准确的分析检验数据;
2、有专职工艺控制人员;
3、有电炉生产状况的记录;
4、工艺指标有规定,工艺配方计算有依据,调整有记录;
5、配料计量设施计量准确,有校验记录。
5.3生产装置、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5.3.1电炉运行参数监控准确,保护措施可靠。
1、必须配置炉底、炉壁温度监测装置,保持完好;
2、制定有炉底、炉壁温度报警和紧急停炉的岗位操作规程指标;
3、炉底、炉壁温度监测有连续记录,每1小时记录一次;
4、连续运行十八个月进行综合检查,视炉底腐蚀、炉壁挂料和工况等情况决定是否挖炉检修。
5.3.2电炉电气控制参数可靠,确保工艺控制准确,电炉本体不受损害。
1、按设计配齐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等电气仪表;
2、各类仪器仪表按照国家计量法要求实行分级管理;
3、电炉变压器运行调级制定有可靠的程序,并切实按程序实施;
4、电炉、电气运行参数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
5.3.3电炉变压器保护装置运行正常,确保电炉或变压器出现故障时保护装置可靠启动。
1、电炉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可靠,瓦斯继电器每两年校验一次,有校验记录;
2、电炉变压器冷却油每年检测一次,停产三个月以上复产前必须检测;
3、电炉变压器油温保护有效,在变压器温度超过70℃时自动报警,超过85℃时能够自动跳闸。
5.3.4起重、传输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廊坡度为8º
~12º
时,检修道及人行道均应设防滑条,超过12º
时应设踏步;
2、胶带输送机应设有下列装置:
1)安全绳等胶带事故停车装置;
2)倾斜胶带的逆止装置;
3)启动信号装置;
4)头、尾轮清扫器;
5)密封罩。
3、同一轨道上相向运行的两台桥式起重机,间距不应小于2m;
4、起重机应设有符合GB6067的安全防护装置;
5、吊具必须在容许的安全系数范围内使用,并应定期检查。
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分别符合GB6067的规定。
5.4安全装置、设施安全技术要求
5.4.1黄磷尾气系统运行平稳,压力控制稳定,防止人员CO中毒措施有力。
1、导气管、洗气塔、总水封等均有尾气压力测量,仪表真实反映系统尾气压力,尾气压力有记录;
2、尾气抽气系统无泄漏,抽气装置有压力监控,每个操作室配备便携CO监控仪;
有CO气柜必须配备含氧监控设施;
3、尾气抽气风机(或水环泵)应与电炉实现紧急连锁控制,电炉操作人员在故障情况下可实现停止抽气;
4、黄磷生产现场尾气设施操作场地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每个操作室两只)并保持完好,操作人员能熟练使用空气呼吸器;
5、抽气系统应配置岗位应急水箱和应急快开阀门,在故障断电情况下,能快速切断尾气通路;
6、磷系统、尾气系统:
每年进行测厚、焊道和麻面检查,根据腐蚀情况进行检修。
5.4.2防护设施:
1、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GB4053的规定;
2、坑、沟、井、池应设有防护围栏或盖板;
3、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和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4、易泄漏磷蒸气、磷炉尾气等有毒气体的处所,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4.3安全标识:
1、危险场所、要害部位、铁路与道路的平交道口,以及道路路口等,均应设清晰醒目的安全体志。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
2、电缆走向、管道等,应有明显标志,不同介质管线的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GB7231的规定。
管道应标明介质流向,反扣(向)阀门应指示旋向;
3、高温设备和高温管道应设立隔离栏,并有警示标志;
4、厂内应划出专用车辆行使路线,设置限速标志;
5、生产、储存场所的紧急疏散出口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6、凡有不安全因素的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黄磷贮罐区围堰上应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名称、黄磷中毒的急救方法、发生泄漏和燃烧时的处置措施、应急管理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5.4.4防雷防静电:
1、厂(车间)内各类建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干燥窑、磷矿烧结机、尾气净化、三级冷却塔系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置防雷设施;
2、厂(车间)内的尾气回收设备、管道应按HG/T20675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3、防雷接地线与防静电接地线应分别设置,单独接地。
防雷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防静电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
5.4.5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3、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5生产厂房安全技术要求
5.5.1黄磷厂房内不能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5.5.2黄磷厂房内不得贮存易燃易爆物品。
氧气瓶在出炉操作时最多可放置两瓶,出炉完成后,氧气瓶应推离主厂房区域。
氧气一乙炔气焊气割工具在检修完成后应撤离主厂房区域。
5.5.3电炉周围地面不得有积水。
地面干燥无裂缝。
5.5.4精制回收系统水池无渗漏,且与电炉区域可靠隔离。
5.5.5电炉一楼地面不得放置座椅等休息用具,操作人员不得在电炉周围休息。
5.5.6为防止炉底、炉壁漏料,电炉主体与磷处理系统之间应设置400-500mm隔断墙。
5.6设备检修、维护安全技术
5.6.1设备检修应停机进行,悬挂检修标志。
5.6.2进入尾气系统检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用蒸汽或惰性气置换尾气管道;
2、保持良好通风;
3、取样分析合格;
4、戴好防毒面具;
5、现场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
6、作业时不应少于两人,并有专人监护。
5.6.3厂区路面和铁路专用线的施工,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时应设安全围栏的标记,夜间应设红灯。
5.6.4车间的厂房,应根据厂房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维护。
5.6.5电炉的修筑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电炉基础应一次完成;
2、检修工作地点有良好的照明与通风;
3、同一点多工种交叉作业和高处多层交叉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人统一指挥;
4、在炉内、地沟或坑井内工作时,设专人监护;
5、作业人员穿戴全副防护用品。
5.6.6在受磷槽、磷储槽、精制槽、预沉槽、磷泥槽或密闭设备检修前,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如磷化氢浓度和一氧化碳(CO)浓度超标,应充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