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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贷款额度:

最低额度1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

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

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7.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建设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

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4.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

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

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篇:

于印发《秦皇岛市商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秦皇岛市商业银行个人助

业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

文号:

秦商银〔201X〕36号点击数:

52更新时间:

201X-4-30文章录入:

xb

各支行、营业部、总部各部室:

总部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商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秦皇岛市商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利率按照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二、对于个人助业贷款支行的审批权限为50万元。

三、根据我行实际,个人助业贷款接受质押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

四、对于该种贷款产品要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五、由于该种信贷产品为我行新的产品,因此请各支行严格执行信贷程序,密切关注可能产生的信贷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部反馈,总部将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完善。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秦皇岛市商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助业贷款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我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助业贷款,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的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不足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在秦皇岛市有固定住所、为我市常住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我行开办个人助业贷款业务的支行。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助业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秦皇岛市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2)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照以及其他能证明借款用途的材料;

(3)经营(请你收藏好范文,请便下次访问)项目真实合法,经营状况良好;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

(5)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6)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对于征信报告中有逾期未还贷款本息余额或近期(2年内)有累计5次以上违约记录的不得办理。

(7)贷款用途符合我行规定;

(8)抵、质押物价值必须经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

(9)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并同意从其个人结算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10)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贷款用途

我行发放的个人助业贷款必须具备真实、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只能用于补充个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不足,不得发放以下用途的贷款:

(1)权益性投资、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其他我行认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形成信贷风险的贷款用途。

第七条贷款期限

贷款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综合、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八条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用途、担保情况、抵押物年限、借款人及其经营还款能力和还款周期综合确定。

其中抵押物为个人住房的,房龄在10年(含)以内,最高可申请房产评估价值的60%;

房龄在10年(不含)以上15年(含)以内的,最高可申请房产评估价值的50%,但房龄最高不得超过15年。

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我行相关规定及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担保情况、风险和效益综合确定。

第四章贷款担保及还款方式

第十条贷款担保

借款人须提供我行认可的抵押、质押中的一种或抵押、质押、保证组合的担保方式,不接受单纯的保证担保,抵押物或质物应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采用房产抵押的,抵押房产房龄原则上不超过15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

以个人房产做抵押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房产须位于我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开发区、南戴河滨海新区城区或昌黎、抚宁、卢龙、青龙城区的主要繁华街道,已取得完整产权,未设定抵押,无产权争议,易于变现;

(2)不得接受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及其他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产用于抵押;

(3)不得接受产权式公寓、产权式酒店(指只转让使用权、不转让所有权或采取售后返租等形式销售的房

屋)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用于抵押;

第十一条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可实行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还款方式,也可实行按月分期还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贷款受理

借款申请人须向我行提供申请材料,由我行客户经理受理。

第十三条贷款调查、审查

经办人员收妥贷款申请资料后,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进行调查。

对调查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客户经理撰写贷款调查报告,明确贷款条件并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查审批。

第十四条贷款审批

支行应在审批权限内对贷款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报总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五条贷款发放和支付

贷款发放和支付按照《秦皇岛市商业银行贷款发放和支付操作规程(暂行)》执行。

第十六条贷后管理

经办人员按我行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贷款的检查、日常监控、催收、风险预警、五级分类、撰写检查报告等工作,加强对借款人经营等情况的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贷款回收

贷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回收贷款本息。

第六章债权保护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2)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挪用贷款;

(3)将设定抵、质押权的财产拆迁、出售、转让、馈赠或重复抵、质押;

(4)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提供虚假文件、资料,造成贷款损失;

(6)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抽逃、隐匿、私分、违法出让、不合理低价变卖财产,危害贷款安全;

(8)在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债权的情况下,未按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措施;

(9)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10)违反本办法和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借款人有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时,贷款人应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中止借款人提取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3)按规定处以罚息;

(4)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5)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质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6)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7)贷款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处置方式。

第二十条贷款形成不良,处分抵、质押物时,借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拍卖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或保证人追索应偿还的部分;

其价款超过贷款本息,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秦皇岛市商业银行制订,解释、补充、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秦皇岛市商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流程

为规范我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程序,严密操作手续,制定本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行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填写《个人借款申请表》,内容包括:

借款人概况、个人收入状况、借款数额、借款用途、期限和还款计划等;

并如实向贷款人提交下列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我行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及居留证件;

(三)借款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近期水电费、电话费缴交凭证等);

(四)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属于特殊行业的,须提供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资格证明;

(六)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资信情况证明资料:

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其他能证明收入的资料(如:

工资单及代发工资的存折、完税凭证、银行帐单流水、商品购销记录等);

(七)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八)划扣款授权书;

(九)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上下游客户结算往来凭证等;

(十)抵、质押物权利人有效身份证件、权属证明文件和全部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十一)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十二)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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