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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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
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
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
第五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
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将已审批的创新教育学分及成绩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创新教育学分作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记载。
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据实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只记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成绩记载按九级记分制记载(参见《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3.创新教育学分经学院认定后,也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不得超过3学分。
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教育创造条件,落实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的各项具体措施。
各学院每年要对学生创新活动的成果进行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校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创新教育学分开展好的学院给予奖励;
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实施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类别
项目、标准与审核部门
学分
项目编号
科
研
与
实
践
成
果
A科技发明专利
(院系审核)
A1国家级科技发明奖
第1发明人
15
第2发明人
12
A2省部级科技发明奖
8
5
A3发明专利
4
3
A4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2
B科研成果
B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二等奖
10
三等奖
B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6
C创新性实验
(指导教师审核)
C1完成国家级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优良。
第一负责人
第二负责人
组员
C2完成国家级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合格。
C3完成校级创新性实验计划重点项目,成绩优良。
C4完成校级创新性实验计划重点项目,成绩合格。
1
C5完成校级创新性实验计划一般项目,成绩合格。
D科研活动
D1完成各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绩优秀。
D2完成各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绩良好。
D3完成各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绩合格。
D4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成绩优秀。
D5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成绩良好。
D6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成绩合格。
E社会实践和
就业见习
(团委审核)
E1国家级社会实践成果奖
E2部省级社会实践成果奖
E3市级社会实践成果奖
E4校级社会实践成果奖
E5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就业见习
F科研论文
F1国际学术期刊
F2国家级核心期刊
第1作者
第2作者
第3作者
F3其它公开出版期刊
F4全国性和省级报纸
F5国际性学术会议
F6全国性学术会议
学
习
竞
赛
G专业性
学习竞赛
G1国际
特等奖
G2国家级
G3省级
G4校级
0.5
H其他竞赛
H1国际
H2国家级
H3省、市级
H4校级
特
长
技
能
证
书
I计算机证书与
外语证书
I1国际认证考试
获得中级
证书者
获得初级
I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三级
I3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联考
I4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中级
初级
I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
优秀
合格
I6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
A级
B级
I7全国大学专业英语八级
统考
J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和
操作技能证书
J1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
J2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
中级工
初级工
其他活动项目
K课外实验活动
K1设计、制作小发明
审定合格
K2星火小科研
考核优良
考核合格
K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协助收集、翻译、整理资料等工作)
主要技术负责人有较大贡献
有贡献
L素质拓展
教育活动
(L1院系审核)
(L2体育学院审核)
(L3、L4教务处
审核)
L1参加社会实践,完成有一定水平的
调查报告
L2校运会破校记录
L3海外研修计划
40-48学时(合格以上)
16-24学时(合格以上)
L4各类竞赛培训合格
说明:
1.A、B、E(E1、E2、E3、E4)、G、H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获奖证书(文件)为准。
G项目主要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足球大赛等重大赛事;
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只认定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电子设计竞赛参与者按照校级一等奖认定;
校级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教务处组织或认可。
H项目主要指各类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
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
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2.I、J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各类证书为准(I1、I2、I3、I4项目中计算机类证书主要适用于非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可认定相应学分,I5和I6项目适用于非英语专业学生,I7项目适用于英语专业学生)。
3.F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公开发表的作品期刊、报纸或会议论文为准。
4.C、D、K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项目负责人(教师)或指导教师的签字为准。
5.E5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校团委负责人签字为准。
6.L1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
7.L2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体育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
8.L3项目的审核与认定由开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
9.L4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
附件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学院(公章):
学生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创新教育项目名称及编号
申请学分数
申请依据(另附有
关文字材料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项目审核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
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建议学生获
学分数
成绩
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确定学生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