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修订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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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时所有参会的干部不得迟到、早退、接打电话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七条镇干部要主动服从机关统一调配,并按时参加各种会议、集会和劳动。

第八条所有干部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因关机造成工作延误,按机关考勤制度对待。

第九条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聊天等,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包村工作组必须保证每周有3天以上时间深入村组,全面了解、掌握各村组在农业生产、社会稳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

第三章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主要由日常出勤、会议出勤、值班出勤和突击性工作出勤(临时交办工作、各种集会、劳动)组成。

日常出勤,机关工作人员每天早晨8:

20前到一楼大厅签到后统一做操,未签到仍在单位上班的按迟到对待,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对待;

凡旷工者,每天扣津补贴50元,并罚款50元;

月旷工累计3天以上者,除扣除全额津贴奖金外,进行组织谈话责令在干部大会上作检讨;

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公务员法》和《事业人员管理办法》报上级部门给予辞退处理。

出差人员凭出差单计考勤。

会议出勤:

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点名考勤,不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扣津补贴20元,无故缺席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扣津补贴50元,罚款50元。

值班出勤:

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负责考勤,迟到一次扣20元,每旷工一天扣50元,罚款50元。

因值班期间缺勤、脱岗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相应后果责任外,给予批评、处分直至报请辞退。

突击性工作出勤:

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缺席一天扣50元,罚款50元(包括节假日期间临时通知出勤或交办事项)。

以上考核由党政办按月汇总,并将结果交书记、镇长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在干部例会上进行定期公布,财经办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办事、开会,一律填写《出差单》,提前报大办主任审批,核定天数。

两天以内呈党委副书记审批,两天以上呈党委书记审批,领导签字后递交办公室登记,超出核定时间均按旷工对待。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事请假必须本人写出书面假条,不准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

请假提前报大办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两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先离岗者以及批假后未将假条送到办公室登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因突发性疾病或突发性事件急需请假的,可以电话请假或他人带口信请假,由镇综合办作好记录存查,返回后3天之内必须及时补上假条。

后经查实,若弄虚作假,则按旷工加倍处罚。

节假日期间,职工跨区县出行须向主要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凡未经请示自行外出,发现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四章机关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机关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遵循勤俭节约的方针,合理使用资金,及时搞好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审计、决算,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镇政府机关、各站所办的各项费用开支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原则,未经批签的支出项目及发票一律不准列支。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贯彻实施《会计法》,坚持经费的监督审计制度。

要严格按规定处理帐务,做到科目准确、日清月结、往来明晰、记帐规范、按时报表、档案齐全、不出差错。

出纳库存现金当日存储,不得存放办公室,办公室存放现金发生被盗等原因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严格差旅费报销规定与标准。

会计要把好手续、项目、标准的审查关,不合规定与标准的不予报销。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出差审批单报销相关费用。

费用报销应在两星期内办结,逾期费用自理。

第二十条楼内保洁工具由政府统一购置。

值班人员妥善保管,交班时和值班日志一同移交,由于保管不妥丢失的,由值班人员自行购置(自然损耗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机关电话使用本着节约方便、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各办(所)固定电话话费超出规定限额部分各办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办公用品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购买数量和品种。

各办(所)采购时先按需填采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各办(所)的文字材料、表、册等一律自行打印;

需党委、政府套文头统一印发的文件,由各办(所)出好清样,交主要领导签字后打字室方可打印。

第二十三条机关行政经费中的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及其他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均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再拨款开支。

第五章机关接待制度

第二十四条镇机关外事接待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县委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就餐安排须填写接待单,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存档,由分管领导按标准安排,接待人员要及时在帐单上签字。

核报餐费时,接待单与餐票相符方可报销,凡无接待单的餐票一律不予核报。

餐费报销由办公室审查,报经领导审核后,财务室方可结帐付款。

第二十六条接待只安排就餐,不安排住宿。

凡未报经主要领导批准而产生的住宿费用,由安排者个人承担。

会议用水果、烟、水等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六章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机关财物、实物是工作人员办公的必备品,既要有计划地添置、更新、改善,又要管好、用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机关房屋及办公设施等财产由财经办统一建帐登记,对各办、所、站公用和个人使用的生活及办公用品要建卡管理,明确保管责任。

价值二十元以上的用品丢失或人为损坏,责任人应负责全额赔偿,自然报废的物品及时报告财务室注销。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使用的公用物品,实行建帐立卡、谁用谁管的制度,每年由财务室核对一次。

丢失损坏赔偿,缺损补齐。

工作岗位变动时,个人保管使用的财物由财务室负责按帐卡清点监交,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财物按规定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驾驶员要管好车辆,做到安全第一。

经常擦洗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严格车辆费用开支,维护或维修车辆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要重视、关心机关环境建设。

各大办主任要督促各办成员搞好卫生,各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搞好各办的区域及办公室卫生。

办公场所必须坚持每个工作日打扫一次,室内摆放规范整齐。

对划分的区域卫生每周至少彻底清扫2次。

节假日、刮风、下雨、下雪要随时清扫,确保公共卫生清洁、干净。

办公室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做好记载和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依据。

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绿化、美化环境的良好习惯,每间办公室或宿舍养花不少于3盆。

第三十三条全体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第三十四条机关食堂面向职工服务,做到服务热情,饭菜丰富多样,营养搭配合理,努力提高饭菜质量。

炊管人员坚守岗位,双休日上班照常开伙。

食堂就餐人员严格执行就餐报饭制度,伙食费做到日清月结,次月5日前公布,政府食堂就餐人员必须在10日前缴清上月伙食费。

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不交伙食费的人员在食堂就餐。

第八章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十五条镇干部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和干部测评相结合、领导评价和村组干部评价相结合(测评实行实名制,由领导密封后进行分值计算)。

其中业务考核占25%(无包村任务的站所业务按50%计算考核),包村工作占10%,日常管理15%,年终测评占50%;

职工考勤年终一次计算。

(其中包村工作:

按村综合目标责任书考核分值折算不包村的按各村平均分值计算;

日常管理:

重点工作10分,临时性、间断性交办事项5分;

年终测评:

领导测评10%+干部测评40%)。

第三十六条考核以100分为基础分,按制度严格加减分。

镇上将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绩效考评工资进行二次分配。

年终以镇干部工资扣除数总额除以所有干部考核总分值为分值奖金,分值奖金乘以每个干部的个人考核分值为个人年终奖金予以发放。

或视具体情况按等次发放考核奖金。

对考核不合格或是不称职的不予发放。

对工作中因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被上级通报批评及处分的不予发放。

第三十七条干部考核结果将在公示栏公示或在有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三十八条各类评优树模以年终考核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

凡出现违纪违规或重大工作失误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考核工资兑现由考核领导小组上报结果,经镇领导办公会研究后,由财务室负责兑付。

第九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机关干部全年学习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000字从业务分值中扣1分,每少一篇心得体会扣1分,每少一篇调研报告扣1分。

第四十一条机关干部凡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情况之一者,年底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全年无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旷会的,发给全勤奖金100元。

 

第四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不接听电话或关机的,出现一次扣日常管理项0.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分。

第四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每超1天扣日常管理分0.5分;

职工全年请病假(工伤除外,确因住院治疗和手术,以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全年20天内的不扣分,每超一天扣0.5分,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的,年终不得享受评优树模和年终奖金(以上奖金均包括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

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50%工资(工伤除外),职工婚、丧、产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部分按请假对待。

第四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旷工一天扣3分,全年旷工累计超3天的年终不得享受评优树模和年终奖金(以上奖金均包括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迟到一次扣0.5分。

第四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不服从工作调配的,一次扣2分;

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中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次扣1分。

第四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离职进行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按正常出勤对待,全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每月只发基本工资。

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离岗外出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0天予以除名。

第四十八条积极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向新闻部门投稿、报送信息。

全镇35岁以下工作人员,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宣传部门,年投稿使用量不得少于5篇,新闻宣传员投稿使用量不得少于20篇,投稿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信息每人每周一篇,以办公室采用量为主。

新闻稿件和信息少一篇扣20元,并在业务分值中扣0.5分(投稿量按媒体采用数计算),撰写的稿件被省、市、县新闻媒体超额采用的,年终以每篇50、30、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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